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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08-09 21:08:04| 人氣316| 回應0 | 上一篇 | 下一篇

臺北市警察局內湖分局破獲『吸毒鴛鴦為嬰籌購奶粉、尿片搶奪金項鍊』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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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正新聞記者:蔡寶滿台北報導】王姓男子涉嫌騎哥哥的機車掩人耳目,再偷竊其他機車車牌,鎖定落單老弱婦女趁機搶走金項鍊,怕行蹤曝露,贓物交由剛做完月子的女友典當變現,除購買嬰兒的奶粉、尿片,餘仍大多花費在購毒共同施打食用。

本分局內湖區星雲街一處社區花園於10187日上午9時許一名八十餘歲的老太太由外勞攙扶陪同,正在社區花園散步時,突然有一名頭戴安全帽及大型口罩之歹徒徒手搶走老太太掛於頸部的金項鍊,老太太驚魂未甫隨行的外勞亦不知所措竟未立刻報案,直到本分局康寧派出所的巡邏員警巡經該處時,始知此件搶案。當下即由本分局薛分局長文容指示組成專案小組調閱案發地周遭監視錄影畫面分析、過濾清查後,發現搶嫌係1名男子,作案時先掛用日前竊得的機車車牌A**-592騎乘尋找目標,犯案後再覓得僻靜處更換原車牌C**-228逍遙離去,專案小組即鎖定有搶奪、毒品、竊盜前科的王姓男子涉有重嫌。

警方於昨(8)日下午16時許在南港區忠孝東路六段發現王○傑偕其女友毛○惠手抱小嬰兒共騎C**-228機車,警方見機不可失,一路尾隨至適當處所,立即攔查詢問,王嫌原矢口否認犯案,俟看到警方之蒐證影像即知無法狡賴默然坦認,並稱因無業且女友毛○惠剛生產完2個多月,家裡已沒有小女嬰吃、用的奶粉及尿片,加上兩人吸毒開銷大才會行搶,搶得之金項鍊重約7錢餘,王嫌為掩人耳目交由同案毛女拿至銀樓變賣,得款新台幣4萬餘元;惟變賣所得款項,除拿5仟元給毛女家用及購買奶粉、尿片,其餘現金都用來購買一級毒品海洛因供兩人施打食用,全部花用殆盡。全案將王、毛2嫌依刑法竊盜、搶奪罪暨毒品危害防制條例移送臺灣士林地方法院檢察署偵辦。

警方現正持續深入追查王○傑是否仍涉有其他地區之搶奪案、竊盜案,同時並呼籲:毒品就像魔鬼一樣可怕,連一點好奇心都不可有,只要沾上就會被控制,永遠「害人害己」。

台長: 蔡永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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