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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08-09 08:03:04| 人氣257| 回應0 | 上一篇 | 下一篇

第八次江陳會談在台北召開,政府應維護國家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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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正新聞轉載蔡英文】第八次江陳會談在台北召開,政府應維護國家尊嚴,對中國海協會會長陳雲林維安與接待規格應恰如其分,馬政府及海基會更應在此時向中國強力表達倫敦街頭國旗遭撤的嚴正態度,並要求立即釋放在中國遭到關押的台灣商人鍾鼎邦,以積極作為維護國格與台灣人民在中國的人身安全。一個只會討好中國、只會向中國要利益的政府,是不會被中國尊重,也不會讓台灣人民安心。
這次江陳會將簽署「兩岸投資保障和促進協議」,如果能夠加強對台商在中國的投資權益及人身財產安全保障,自應樂觀其成,但從政府已公布的各種資訊顯示,這一紙協議形式重於實質,不符合台商期待。馬政府更應公開說明以下的質疑﹕


  (一)台灣和中國同為WTO會員,雙方經貿關係皆可適用國際規範,為何投資爭端解決不能適用國際仲裁規定?

  (二)投資人和投資人間(P2P)争端解決原本就應適用國際商務仲裁規定,納入投保協議規範後,在中國未改變其國內法規定(只限定在中國仲裁機構),政府如何保證可在第三地仲裁包括港、澳以外的國家或地區?

  (三)投資人和在地政府間(P2G)爭端解決捨棄國際仲裁,如何保證「協商」、「調解」、「協處」等結果具公正性及法律執行效力?

  (四)台商人身自由受限制須24小時通知家屬之協商共識,何以不納入協議文本?不採取具協議效力的共識,是否將台商當成中國人民對待?既然和協議脫鉤,何以不能擴及所有台灣人民在中國人身自由的保障?政府何以獨厚「台商」而不願擴大協商範圍?

兩岸兩會迄今已進行八次會談,簽署十數項攸關經貿利益分配的協議,但海基會在決策及兩岸間扮演的角色並未謹守客觀立場,海基會領導人的利益色彩及政黨角色也混淆了海基會功能,陸委會對海基會的監督連形式都做不到。馬總統應公開說明海基會是公器或不受約束的民間機構?是政府可以充分監督的海基會或國民黨或利益團體的海基會?透過海基會向中國政府官員的各類關說,尤其個案的協助,是否會涉及到利益問題?是否受到政府監督?如何防止弊端?海基會運作是否要作全面性的改革,不再官民不分?



台長: 蔡永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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