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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05-08 20:31:25| 人氣116| 回應0 | 上一篇 | 下一篇

高雄市政府財政狀況改善可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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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雄訊】國民黨議員於今日(5/8)議會聯合總質詢「陳菊舉債 累積個人政治資本」,高雄市政府表示與事實有極大出入,特予澄清,以免誤導視聽。

據議員們所稱,國民黨重為執政後每年補助高雄市平均多120億元,主要原因有三個,首先,因台北縣97年升格為準直轄市,而參與分配原屬台北市及高雄市之財源,致原高市當年所獲中央統籌分配稅款大幅減少113億元,故中央改於一般性補助款增加補助100億元,惟仍無法補足高雄市的損失;其次,中央於97年以特別預算方式,支應振興經濟及擴大內需經費,增加補助各地方政府;最後,本市因98年遭受莫拉克颱風侵襲最嚴重,故中央以特別預算方式支援災區,故補助經費增加,分年納入98年至101年之預算,102年後即無該項補助款。

高雄市政府表示,馬總統於97年5月20日上任,98年至100年中央實際補助高雄市政府的計畫型補助款,總共僅約599億元,平均一年約200億元,而93年至96年民進黨執政時期,中央實際補助高雄1,034億元,平均一年約258億元,尚高於馬政府執政時期每年200億元的補助。

以「高雄海空經貿城」為例,雖中央表示整體綱要計畫達3,086億元,但都尚屬擬議階段,且多為中央政府機關本身推動之法定業務的經費,其中可能以後分年撥給高雄市政府約768.6億元,而截至目前已實際納入預算且撥入市庫則僅1.02億元。

縣市合併前,大高雄每年約增加100億元債務(原市約90億元、原縣約10億元),合併後第1年增加債務 142億元,第2年增加161億元,但皆低於投入公共建設之資本支出(100年257億元、101年212億元)。

台北市自有財源遠優於高雄市,但台北市仍須持續舉債支援建設,以101年度為例,台北市累計未償餘額預算數2,221億元,尚高於高雄市2,103億元。況且,舉債係手段不是目的,用舉債之財源從事公共建設,以改善居住或投資環境,本係宏觀施政必要的手段。

至於議員們所稱,本市因縣市合併而增加舉債空間,其實不然。本市財政問題最艱困的就是縣市合併後的3-5年之內,因為各項延續性工程不能中斷,又因土地為五都之最、鄉鎮市基礎建設不足等因素,促進地區均衡發展的新興計畫亦不能偏廢,更需投入經費以推動各項市政建設,所需經費除亟力爭取中央補助外,餘自有財源如有不足,無法避免以舉債因應,俟縣市合併後數年,各項基礎建設底定,當可逐漸減少舉債額度,屆時高雄市政府的財政狀況,即可步入穩健發展階段。

此外,議員們批評市府以「變賣」財產方法籌措經費乙節,亦屬誤會。土地處份本係市府籌措自主財源手段之一,但以往未能有效運用,縣市合併前,原高雄市市有土地處分收入每年占歲入決算比率約0.92%,縣市合併後100年度決算比率亦僅1.24%,實屬偏低;希藉由市有土地之處分,將產權移由民間投資開發,以帶動地方繁榮發展及增裕稅收,進而逐漸達成財政收支平衡目標。

為降低債務、改善財政狀況,高雄市政府已責由秘書長領導專案小組,妥為研擬各項開源節流措施,未來財政狀況將可逐步改善。
記者:黃文志

台長: 蔡永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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