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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04-07 18:50:01| 人氣174| 回應0 | 上一篇 | 下一篇

針對臺南縣市里辦公處設置點問題臺南市議員賴惠員對此提出相關質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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針對臺南縣市里辦公處設置點問題臺南市議員賴惠員對此提出相關質詢。賴議員表示在臺南縣市合併之後,里辦公處設置地點共有785處,其分別為在公所有265處、活動中心有236處、寺廟有52處、里長自宅有148處以及其他51處。而其中在原臺南市的里辦公處設置點,因其設置於公所內所以無爭議以外,其餘在原臺南縣的里辦公處設置點則分別於公所、活動中心、寺廟以及里長自宅等,尤其以設置於寺廟處之里辦公處所產生的爭議較大。
早期由於臺南縣各區面積幅員廣大、人口分佈範圍較廣,因此對於里辦公處所的設置不易,且加上政府經費不足使得要廣泛設置里辦公處所有其困難,所以多利用於當地地區寺廟等宗教信仰之處,提供其私有場地的一部份作為里辦公處之所在,以便利當地民眾獲得相關資訊之便。然而,對於作為里辦公處長期之用,時間一久空間設備總是需要修繕,在以往原臺南縣政府對於社置於於寺廟裡一小部分空間作為里辦公處所之相關修繕經費,基本上都會予以補助修繕費用;在合併之後的新政府,對此類設置於寺廟裡的里辦公處所的相關修繕費用卻不予補助,使得里辦公處年久失修,設備愈加破舊不堪。
根據民政局表示,對於此類的里辦公處所因於法無據,因此無法給予相關修繕經費的補助,對此局裡也是感到相當的為難,畢竟里辦公處所的設置是事實,而空間的實質使用也是事實,但依法的層面來看,就因依法無據,使得對於相關經費的補助確實無法通融。賴議員表示,當初廟方願意無償提供部分空間給予政府作為里辦公處所,無疑是出於回饋鄉里、照顧百姓、造福民眾的心而做出這樣的奉獻,而今因歷經長時間的使用,空間設備也會損害甚至破損不堪,對此政府給予相關修繕經費的補助並無不可。而以前縣政府予以補助,現在新政府卻不予補助,實在是令人感到失望。以空間使用而言,不論是公家或私人,只要是向他人借用地方或空間作為辦公之用,基本上都必需支付相關租金;然而,現今政府卻不用付出租金只需要付出修繕費用,而就能取得空間作為里辦公處所之用,這已經是非常節省政府支出了;如果寺廟等將這類的空間收取相關租金,那政府不就更需要支出一筆龐大的租金費用來作為里辦公處之用嗎?這是一筆隱藏的成本,而政府卻不需要支出,如果連修繕的經費都不予補助,那如果寺廟等將此類空間收回或是收取租金費用,相信對於政府的支出無疑是一筆不小的負擔,對此希望市府方面必須加以研擬相關解決方案,以利里辦公處所的設立與運作。記者:蔡永源

台長: 蔡永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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