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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05-24 14:51:21| 人氣981| 回應0 | 上一篇 | 下一篇

「永續臺灣 環教紮根」以國家公園為場域之環境教育教案徵選 :即日起至2013年7/22(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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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徵選辦法 附件1-報名表 附件2-教案設計與執行說明書 活動海報 
 
 一、徵選緣起與理念:

   我國國家公園擁有豐富自然生態、人文歷史、環境之美等多元素材,為落實環境保育理念及環境教育向下紮根, 茲依據

 「深耕厚植環境教育紮根計畫」辦理以國家公園為基地之中小學教案徵選。

   本活動核心理念以國家公園體系為場域,透過環境教育實踐,啟發感知,進而連結人與自然環境的關係。具體目標為:

 1.推廣以國家公園作為中小學推動自然科學、社會科學及人文藝術相關教學研究基地。

 2.鼓勵優良教案實際操作並參加競賽或展覽,藉以宣導國家公園保育理念與成果。

 3.提供優良教案或成果供國家公園從業人員及各中小學參考,期能深化環境教育。

 二、主辦單位: 三、承辦單位:

 

 四、參加資格與方式:

 (一)本活動分國小、國中與高中職三組。

 (二)全國公私立高中職、國中小學教師,可個人或組隊參賽。

 (三)組隊參賽以5人為限,成員至少1人為公私立高中職、國中小學教師。

 五、徵件範圍:

 (一)以國家公園(國家公園、國家自然公園)為場域之環境教育課程。

 (二)九年一貫各領域及高中職各學科(包含自然科學、社會科學及人文藝術…等),透過融入式教學、專題式教學(PBL)、

   科展…等相關教學活動。

 六、報名與收件規格:

 (一)報名截止日期:即日起至2013年7月22日(一)。

 (二)收件件數:同一團隊最多投稿2件為限。

 (三)收件規格:

  1.於徵件截止前寄送:(1)報名表(2)教案設計與執行說明書(3)上述兩項電子檔之光碟。

  2.寄件信封註明「參加國家公園教案徵選活動」,郵寄至

   404臺中市三民路三段129號  國立臺中科技大學 國家公園教案徵選工作小組 收(郵戳為憑)。

  3.繳交電子檔類型以「Microsoft Word檔案格式」(*.doc、*.docx)及.pdf檔各乙份,檔名統一為:隊伍名稱(團體)或

   姓名(個人)。

  4.收到投件後,工作小組將以電子郵件發送確認函,告知參賽編號,始完成報名。

 (四)活動洽詢:專案網站:http://ccis.nutc.edu.tw/np 電話:04-22195104,E-MAIL:temp687@nutc.edu.tw

 七、評選時程:
徵件期間徵件期間
第一階段教案設計競賽即日起至102年7月22日(一)102年8月10日(六)前
第二階段教案展示競賽

第一階段得獎公告後至8月31日(六)間徵件並辦理現場簡報或展示

102年9月20日(五)前
 八、評選辦法:
 (一)第一階段[教案設計競賽]

    採書面審查,聘請5至9名專家學者與第一線教師組成評選小組,依評分項目,分國小、國中及高中職等3組,以評分轉

    序位評審法,每組擇優各取15案。評分項目如下:

項目
說明評分比重
教學性教案理念、教學活動與流程設計、架構完整性30%
連結性與本計畫宗旨、國家公園特色之連結性20%
創意性教案特色與運用創新設計,並能普遍運用於實際教學20%
執行性成果展現、學生回饋、學習成果,及後續執行與啟發30%

 (二) 第二階段[教案展示競賽]

 展示方式:採口頭簡報及靜態展示。請通過第一階段初選[教案設計比賽]之獲獎者赴會提出課程簡報 (若人員無法到場時,僅

      以海報或模型等靜態展示),聘請3至5位委員,進行現場問答與評選,擇優取10案。 

 評審場地:預訂於國立臺中科技大學(台中市三民路三段129號)

 交通補助:由辦理單位補貼參賽者赴會簡報之高鐵或火車等大眾交通往返交通費,每隊至多補助兩名參賽者,檢據乘車憑證

      或購票証明報支;或作品運送所需貨運運費,以每組250元以下為原則,檢據報支

 九、獎勵方式

 (一)第一階段[教案設計比賽]三組擇優各取15案,各頒發1萬元獎金及內政部營建署獎狀乙紙,獲選作品將收錄成冊製作獲選

   作品集。

 (二)第二階段[教案展示比賽]不分組別,擇優取10案,每案可獲5,000元展出材料費、內政部營建署獎狀乙紙、獎座乙式。

   得獎作品將安排於國家公園場域展示。

 十、注意事項

 (一)參賽者同意其參賽圖文作品著作權、著作財產權於評審得獎確定同時讓與內政部營建署,並同意簽具「著作權讓與同意書

   ;內政部營建署依著作權法有重製、宣傳、網頁製作、展覽、出版及不限次數、 時間、方式及轉授權第三人使用之權利,

   均不另予通知及致酬。惟保留其著作人格權(於必要時得不行使)。

 (二)參賽者須負智慧財產權保證責任,未侵害或抄襲他人著作,且為未經刊登且未授權其他單位之原創作品,若有違反情事,

   則取消參賽資格、交回獎勵金,並負擔一切法律責任。

 (三)參賽作品之檔案格式與比賽辦法不符或表件填報不完整,未能於辦理單位通知後3個工作日內完成補正,將視同放棄參賽

   資格。

 (四)參選作品請自留底稿,一旦送件後將不予退件。

 (五)得獎之作品如為共同創作者,應由共同得獎者自行決定獎金分配。

 (六)本活動獎項視評審審議結果,得以從缺。

 (七)辦理單位對於活動辦法與相關事項保留修改權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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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分享 · 5月17日 · 

台長: CHRISTINA CHE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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