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CFA)題材景氣已回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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兩岸經濟合作架構協議(英文暫簡稱:ECFA, Economic Cooperation Framework
Agreement),原稱為兩岸綜合性經濟合作協定或稱兩岸綜合經濟合作協定(英文
簡稱CECA, Comprehensive Economic Cooperation Agreement),是中華民國政府
於2009年提出並極力推動的經濟協議或條約。此協定名稱中的「兩岸」,係指台灣
海峽兩岸的中華民國(台灣)及中華人民共和國(中國大陸)。2010年1月6日台灣
馬英九宣布ECFA正名為兩岸經濟協議。
總統雲林開講,強調『1幫2不3要』,有簽ECFA台灣ㄟ擱發
日期:2010/4/3
‧‧ 總統致詞時特別向企業界提出『1幫2不3要』,來說明政府推動洽簽「兩岸經
濟協議」的主要目的,總統並進一步說明
『1幫』,就是要「幫助人民做生意,提升台灣競爭力」;
『2不』,就是「不進一步開放農產品進口,不開放大陸勞工來台」;
『3要』,就是要「關稅減免、投資保障及智慧財產權的保護」,創造台灣產品出
口至大陸市場的機會、增加國內就業,促進台灣經濟的繁榮發展。總統也提出要「
壯大台灣、結合兩岸、佈局全球」的大戰略,希望能將台灣打造成為「全球創新中
心」、「亞太經貿樞紐」及「台商全球營運總部及外商的亞太營運總部」。
至於推動洽簽「兩岸經濟協議」工作上,總統重申一定秉持「對等、尊嚴、公平」
、「以台灣為主,對人民有利」的原則。總統也針對如果對方提出損害我方利益的
情況時,政府也一定會堅持立場,以台灣同胞的整體利益為先,疼惜照顧敏感性產
業,朝對台灣最有利的方向推進。
推動目的: 政府推動和中國大陸簽署ECFA主要有三個目的
1.要推動兩岸經貿關係「正常化」。目前雖然兩岸都是WTO的成員,但是彼此之間
的經貿往來仍有許多限制。
2.要避免我國在區域經濟整合體系中被「邊緣化」。區域經濟整合是全球的重要趨
勢,目前全世界有將近247個自由貿易協定,簽約成員彼此互免關稅,如果不能和
主要貿易對手簽訂自由貿易協定,我國將面臨被邊緣化的威脅,在重要市場失去競
爭力。而中國大陸是目前我國最主要的出口地區,與中國大陸簽署協議並有助我國
與他國洽簽雙邊自由貿易協定,可避免我被邊緣化。
3.要促進我國經貿投資「國際化」。陸續與中國大陸及其他國家簽署協議或協定,
可助台灣融入全球經貿體系,並吸引跨國企業利用我國作為進入東亞的經貿投資平
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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