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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06-26 10:04:09| 人氣88| 回應0 | 上一篇 | 下一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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衛生福利部管制之食品業者,應依規定時程使用電子發票

財政部中區國稅局沙鹿稽徵所表示,近年來食安問題頻傳,為了讓民眾吃得健康、吃得安心,除衛生福利部建構食品追溯追蹤系統外,財政部亦積極配合推動食品業導入電子發票,以利上下游業者之進銷項與流程透明化,有效的掌握食品原料流向。

該所指出,衛生福利部依據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公告22大類應建立食品追溯追蹤系統之食品業者,除明定各類受管制食品業者建置追蹤系統之實施日期外,亦規範其應使用電子發票之時程,舉例如食品添加物之製造、加工、調配及輸入業者,其辦有商業登記、公司登記或工廠登記者,依規定應自108年1月1日起使用電子發票,至其他不同類別之食品業者,也將分階段導入電子發票。

該所進一步呼籲,若公告管制之食品業者未依限開立電子發票致影響食品之追溯或追蹤,恐將依違反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的相關規定而受罰。

營業人若有電子發票的相關問題,除可上電子發票整合服務平台(www.einvoice.nat.gov.tw)查詢或撥打免付費專線0800-521988洽詢外,亦可撥打免費服務電話0800-000321洽詢,該所將竭誠為您服務。

新聞稿連絡人:沙鹿稽徵所 銷售稅股 賴幸思

聯絡電話:(04)26651351轉321

台長: chenyucp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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