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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05-29 15:33:06| 人氣59| 回應0 | 上一篇 | 下一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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私立產後護理機構屬應辦理稅籍登記及報繳營業稅者,自106年度起,應依法課徵營利事業所得稅

財政部中區國稅局表示,依「護理機構分類設置標準」設置之產後護理機構,所提供之產後護理服務,只有醫療勞務的收入可免徵營業稅。其他提供日常生活服務所收取之收入,非屬醫療勞務之範疇,應依法申請稅籍登記及報繳營業稅,並自106年度起,依所得稅法相關規定課徵營利事業所得稅。

該局進一步說明,產後護理機構提供之產後護理服務,屬「醫療勞務」部分,包括產婦及嬰兒基本照護及產婦傷口護理、嬰兒臍帶護理費(護理評估、護理指導及處置等)、醫療診療及諮詢費等,該類勞務依加值型及非加值型營業稅法(下稱營業稅法)第8條第1項第3款規定免徵營業稅;惟倘另有收取「日常生活服務費用」部分,包括住房費、嬰兒奶粉、尿布、清潔衛生用品及一般飲食等,不屬於醫療勞務範疇,應依法辦理稅籍登記及課徵營業稅,且屬所得稅法第11條第2項所稱營利事業,應依規定課徵營利事業所得稅。

該局特別提醒,上述私立產後護理機構業者,如有提供一般日常生活服務者,除應依營業稅法第28條規定,辦理稅籍登記並課徵營業稅外,自106年度起,應依所得稅法相關規定報繳營利事業所得稅,又106年度營利事業所得稅結算申報期間自107年5月1日起至5月31日止,該局籲請納稅義務人注意,依期限辦理結算申報,以免遭補稅處罰。民眾如有任何疑問,可撥打免費服務電話0800-000321,該局將竭誠為您服務。

新聞稿聯絡人:法務一科 張興東
電話:(04)23051111轉8121

台長: chenyucp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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