創業學習-摘星傳承,創業圓夢-詹翔霖副教授
臺中市「摘星青年、築夢臺中」
創業基地進駐計畫
一、緣起
臺中市政府在「摘星青年、築夢臺中」創業補助計畫(以下簡稱第一期)推動下,提供108位創業青年進駐三個創業基地,是國內首創的創業輔導模式,也成為其他縣市政府競相學習的標竿,讓臺中市成為創業友善之都。為持續匯集青年的創意及創造力,激發青年的創新創業能量,幫助實踐創業夢想,臺中市政府持續規劃推動「摘星青年、築夢臺中」創業基地進駐計畫(以下簡稱第二期),協助有志青年於本市圓創業夢想。三基地包含審計新村、光復新村及摘星山莊創業基地,結合周遭環境之風俗民情及在地產業特性、活化空間,以成為青年創業培力場域,並邀請專家學者提供創業諮詢輔導、辦理各類培力課程及提供創業獎勵等措施,並依據第一期的執行經驗,導入創新人才培育模式,激勵青年發揮自我發展事業的創新能力及創業精神,提升青年創業各階段面臨問題的解決能力,包括人脈經營、開拓商機找尋合作廠商及事業夥伴等,將學習到的創新創業精神投入就創業,提供企業創新的想法加速提升個人及企業競爭能力,後續更將透過實質且鼓勵性的獎勵措施,協助青年提昇創業能量,並打造多元化之創新創業聚落,進而發展臺中市為創意城市,生活首都。
二、辦理單位
(一) 主辦機關:臺中市政府
(二) 承辦機關:本府勞工局、本府都市發展局、本府文化局、臺中市文化資產處
(三) 協辦機關:本府經濟發展局、本府財政局、本府研究發展考核委員會、本府新聞局
(四) 執行單位:本府創業服務平台
三、申請對象資格
(一) 徵選對象:年滿二十歲且四十五足歲以下青年(截至申請日止)。
(二) 申請資格
1. 申請人及其合夥人不得為其他事業體之代表人或負責人。
2. 審查通過之申請人,應設籍或將戶籍遷至本市,且開辦事業應辦理公司或其他商業登記,並完成稅籍登記,其營業地點及登記地點須為本計畫所規定三處基地之一。
3. 進駐者經營事業應符合都市計畫、建築管理、消防及其他相關法令規定。
四、辦理期程
(一) 受理申請收件:106年9月19日起至10月31日下午5時止。
(二) 公布審查結果錄取名單:預定於106年12月。
(三) 進駐基地:預定自107年1月1日起。
五、申請及審查流程說明
(一) 申請
1. 申請方式:
(1) 申請人至多選填2處創業基地。
(2) 申請文件規格:以A4紙張直式橫打,連同電子檔(word檔)1式(光碟),以掛號郵寄或親送本府;資料不齊全者不予受理。
(3) 資料寄送地址:臺中市西屯區臺灣大道三段99號4樓(收件人:臺中市政府勞工局-臺中市摘星青年築夢臺中創業基地進駐計畫)
(4) 洽詢電話:創業服務平台專線(04-22555948)、臺中市政府勞工局(04-22289111分機35612、35617)。
2. 審查應備文件:
(1) 進駐申請表(1份) (詳附件一)。
(2) 申請人及合夥人身分證正反影本。
(3) 進駐計劃書(1式5份及光碟電子檔﹝word檔﹞1式),內容應依規範呈現須包含之項目(詳附件三)。
(4) 切結書(詳附件七)。
(5) 其他本府或執行單位要求之補充說明文件。
(二) 審查
本府應針對申請人資格及文件進行資格審查,申請人經資格審查通過後,再由本府邀集專家、學者組成評審委員會,進行初審、複審二階段審查,相關審查程序、內容由本府勞工局另訂之。
1. 資格審查:
由本府進行資格審查,如提送資料不全,得通知申請者限期內補正,若提送內容經審查有不實、偽造或資格不符者則不予通過,未獲通過之申請案,其繳交文件,本府、執行單位及營運管理單位亦不做其他用途使用,並不予退還。
2. 初審及複審:
(1) 初審:由評審委員會進行書面審查,初審結果由本局通知申請人,初審合格者,進入複審。
(2) 複審:
A.評審委員會進行書面審查及現場提問,申請人應就所提計畫內容到場簡報說明,必要時經委員會同意得採用影片、實物等方式補充之。
B.審查項目及審查標準(總分100分)如下:
a.計畫呈現之專業性及商品或服務創新性(含創新技術、智慧物聯網、電子商務等)(35%)
b.營運計畫完備性(含人力配置、風險評估、財務分析及預期營收效益等)(15%)
c.行銷規劃(15%)
d.回饋方案規劃(15%)
e.近年創作實績及相關作品(10%)
f.簡報及答詢(10%)
C.本府辦理複審時,依摘星第一期的比例(108位保留3位)得優先保留名額(至少1位)予原住民身分申請人進入正取名單。
3. 審查結果:
經本府公告複審通過之正取申請人,應於本府正式發函通知後10天內至本府辦理簽約事宜,並於本府另訂之期限繳交以下證明文件,否則,視同棄權,由備取名單遞補。如經評審委員會決議無合適之對象,亦得從缺。
(1) 公司登記或行號登記及稅籍登記證明文件,其登記地須位於創業基地。
(2) 設籍本市之相關證明文件。
六、營運管理說明(以下規定如未特別聲明,第1期及第2期進駐者均應適用。)
(一) 進駐及離駐
1. 進駐
(1) 第2期進駐者應於簽約日起一個月(日曆天)完成進駐開始營運並向主管機關提出登記申請。但有特殊原因或不可歸責之因素,經本府同意展延者,不在此限。
(2) 第2期正取申請人未依前款規定之一辦理進駐者,將喪失進駐資格,本府得自備取名單依序通知遞補,遞補者自本府發函核定送達日起應依前款規定辦理。
(3) 進駐者不得於進駐期間更換進駐合夥人,擅自更換進駐合夥人且違反情節重大者,本府得提前解除契約,並依離駐流程辦理離駐手續。
(4) 進駐者經年度考核通過,最長共可進駐4年;另摘星山莊預定2年後(108年8月31日第1期進駐屆滿)再行評估是否作為創業基地,故摘星山莊第2期青年進駐期限最長為2年。
2. 離駐
(1) 契約期滿離駐,應提出離駐成果報告1份 (內容應含:前言、計畫摘要、執行情形、相關活動照片及資料)。
(2) 契約期未滿而因故須提前離駐者,應完成離駐手續如下:
A.第一階段:書面審查及現場會談
進駐者如欲提前離駐,應於離駐前1個月向本府提出申請,執行單位將就申請者之相關申請文件進行書面審查,並由執行單位派員進行現場會談,並作成紀錄。
B.第二階段:環境檢查與復原
進駐者將所有物品、設備等搬離,恢復進駐空間原狀,於離駐日後1個月內配合執行單位或營運管理單位辦理點交完畢,並簽立相關離駐文件;空間、設備如有損壞或自行裝修處,請原進駐者負責修繕;如由本府、執行單位或營運管理單位維修,相關費用將於保證金扣除,不足部分請於7日內補足。
(3) 進駐者應配合本府或執行單位每年考核,考核分數未達 80 分以上者,應於1個月內進行改善,再進行考核,若仍未達標準則提前終止合約,須撤離本空間。
(4) 進駐者於使用期間有下列情形之一者,或所涉情節重大或累計已達3次,本府得以書面方式告知,提前與其終止合約並限期(一個月內)遷離,必要得召開異常審查會議進行續留或離駐決定,進駐者不得向本府、執行單位及營運管理單位請求任何賠償或補償:
A.政府因舉辦公共事業需要、公務需要或依法變更使用者。
B.政府因開發利用、實施國家政策或都市計畫,必須收回者。
C. 未依限繳交進駐費用(如保證金、租金及水電費等相關費用)及未維持環境清潔者。
D.進駐者涉及違反法令或主管機關相關規定之情事。
E. 因可歸責於進駐者之事由,致使用物或其他設備毀損,而經本府、執行單位或營運管理單位通知後仍不修復者。
F. 進駐青年糾紛經本府協調後,違反協調決議者。
G. 違反本進駐計畫相關規範。(如:違反空間規劃、營運時間、管理考核、創業目的等)
H. 經本府考核營運狀況欠佳,而不願配合輔導改善者。
I.其他經本府要求配合事項未配合或達成者。
(5) 進駐者遷離後,不得對外使用「摘星青年」、「摘星青年‧築夢臺中」、「審計新村創業基地」、「光復新村創業基地」及「摘星山莊創業基地」等名義,若因此使本府遭受損害,本府得向該進駐者請求損害賠償。
3. 離駐遞補申請:
(1) 受理申請期間:偶數月底前公告已確定釋出之空間並受理遞補申請,於奇數月15日截止收件。
(2) 審查期間:偶數月15日前依本進駐計畫之規範完成審查為原則。
(二) 空間規劃
1. 臺中市摘星青年築夢臺中創業基地進駐計畫共分為「光復新村創業基地」、「審計新村創業基地」及「摘星山莊創業基地」。
(1) 光復新村創業基地:位於本市霧峰區光復新村,共計70個進駐空間,屬本市文化景觀,基地房舍及周圍景觀為臺中市文化資產處權管範圍,並由本府委託廠商於基地內設置「創業青年服務中心」營運管理。
(2) 審計新村創業基地:位於本市西區審計新村,共計26個進駐空間,基地房舍及周圍景觀由本府都市發展局委託「地表最潮股份有限公司」營運管理。
(3) 摘星山莊創業基地:位於本市潭子區摘星山莊,共計12個進駐空間,屬市定古蹟,基地房舍及周圍景觀由本府文化資產處委託「大器內蘊文創藝術股份有限公司」營運管理。
(4) 實際開放進駐空間數應視各基地進駐青年續留人數進行適度調整。
2. 空間說明:
(1) 進駐空間分為一樓及二樓空間,各空間得自行規劃布置,惟光復新村創業基地屬本市文化景觀、審計新村為原省府審計處宿舍、摘星山莊為市定古蹟,不得隨意破壞原有風貌,如有裝修之必要,須報主管機關同意。
(2) 第1期進駐者以現有空間經營模式為主。第2期進駐者如為一樓進駐者應以對外開放營業之店面型態為主要經營模式,進行商品販售;二樓進駐者得以工作室不對外開放型態經營,應配合基地基本營運核心時間為原則,如實際營運時間無法配合,應函文本府勞工局、執行單位備查後始可為之。
(三) 進駐費用
1. 保證金:2個月房租(應於簽署進駐契約之日起10個工作天內完成支付;離駐程序完成,無待解決事項後,無息歸還)。
2. 租金:依各進駐空間之空間實際坪數計算,按季繳交。
3. 水電費:依各進駐空間之電、水錶之使用量計費。
4. 進駐者應提供通訊/戶籍地址或自動轉帳繳納租金及水電費。
5. 逾期繳納租金及水電費者,依本計畫辦理離駐。
(四) 營運時間
1. 園區對外基本營運核心時間(如委託營運管理單位另有規定,則依其規定辦理):
(1) 星期二至星期五:上午11時至下午6時。
(2) 星期六及星期日:上午10時至下午6時。
(3) 前開時段原則為必要營業時間,明確營業時間可依店家需求提早或延長,每日營業時間至少6小時以上,營業時間內至少1人駐店,不得無故休假或暫停開放。
2. 公休日:每週一為公告之公休日,本府有權得視後續維運情況,調整各基地之公休日
3. 標示營運資訊:各單位店面明顯處,需清楚標示店名、營業時間、店休日及營業項目,供遊客參考;如非店休日,而有臨時外出或出差情事時,亦須於店門口明顯處張貼說明,並留下預計返回時間或聯絡資訊;若店家採行預約制,則需於門口明顯處註明固定預約時間,其他則需正常開店,否則如遭民眾檢舉未開店,將列為營運異常,並得召開異常審查會議。
(五) 進駐者之義務
1. 進駐者應按時繳場地租金及水電費等至本府或執行單位或營運管理單位指定帳戶。
2. 進駐者應維護創業空間之環境清潔,如雜草修剪、垃圾清理…等。
3. 進駐者應確實遵行「臺中市摘星青年築夢臺中創業基地進駐計畫考核須知」(如附件四)。
4. 進駐者應配合參與本府、執行單位或營運管理單位辦理之要求事項及相關推廣活動及展出。
5. 進駐者應配合本府、執行單位或營運管理單位例行查核及遵守創業基地相關管理規範。
(六) 考核管理
1. 考核管理包含以下項目
(1) 進駐計劃履行情形
(2) 跨界合作交流及行銷
(3) 空間使用及設備維護情形
(4) 自我考核(詳見附件五)
2. 本計畫未竟事項,依照相關法令規定辦理。
七、第2期進駐青年優惠措施
(一) 進駐審計新村、光復新村之第2期青年,皆減免第1年50%房屋租金。
(二) 進駐摘星山莊之第2期青年,減免第1年100%房屋租金。
八、競爭型創業獎勵補助措施
(一) 本競爭型創業獎勵補助措施僅限第2期進駐青年適用。
(二) 補助項目說明:
1. 參加外部訓練費用:最高補助50%訓練費用,每人每年以5萬元為上限。
2. 創業營運及裝潢等費用:每案最高補助50%費用,每人以10萬元為上限,僅限1次。
3. 辦理活動費用:最高補助50%活動費用,每人每年以5萬元為上限。
4. 創業競賽獲獎或通過創業補助計畫:最高補助50%競賽獎金或補助額度,每人每年以10萬元為上限。
(三) 相關補助審查程序、內容,由本府勞工局另訂之。
九、附件
(一) 臺中市摘星青年築夢臺中創業基地進駐計畫-申請表(含填表說明)
(二) 可申請創業基地空間類型及租金說明
(三) 臺中市摘星青年築夢臺中創業基地進駐計畫-計畫書(含撰寫說明、封面格式、目錄及參考格式)
(四) 臺中市摘星青年築夢臺中創業基地進駐計畫-考核須知
(五) 臺中市摘星青年築夢臺中創業基地進駐計畫-自我考核表
(六) 臺中市摘星青年築夢臺中創業基地進駐計畫-回饋計劃說明
(七) 切結書
臺中市摘星青年築夢臺中創業基地進駐計畫
申請表
申請日期: 年 月 日
負責人(申請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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姓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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性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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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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聯絡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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姓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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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電話/手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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電話/手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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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齡
|
歲
(須滿20歲且45足歲以下)
|
email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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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請產業類別
|
|
進駐合夥人
(至多填寫2位核心夥伴)
|
1
|
姓名:
|
聯絡電話
|
|
2
|
姓名:
|
聯絡電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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創業基地位置
(選填時請參照填表說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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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審計新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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空間類型:□B □C □D(以欲進駐優先順序填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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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光復新村
|
空間類型:□F □G (以欲進駐優先順序填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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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星山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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空間類型:□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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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空間規劃說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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檢附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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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請人個人身分證影本
□合夥人身分證影本
□進駐計劃書
□切結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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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請人身分證影本(請掃描插入電子圖檔或影印貼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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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請人-身分證影本黏貼處(正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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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請人-身分證影本黏貼處(反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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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夥人-身分證影本黏貼處(正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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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夥人-身分證影本黏貼處(反面)
|
合夥人-身分證影本黏貼處(正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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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夥人-身分證影本黏貼處(反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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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同意提供個人資料,並知道臺中市摘星青年築夢臺中創業基地進駐計畫將依「個人資料保護法」確保我的個人資料不外洩,並知道前述個資僅用於臺中市摘星青年築夢臺中創業基地進駐計畫營運相關用途使用。(本項需閱讀並勾選)
申請人: 簽章
中華民國 年 月 日
填表說明
1. 「臺中市摘星青年築夢臺中創業基地進駐計畫」計有三處創業基地(審計新村、光復新村及摘星山莊),依選擇優先順序填寫1至2;最多填寫二處。
2. 選填的基地請再以數字1、2…以數字填寫欲進駐空間類型之優先順序,詳細可申請空間類型介紹及租金請參考附件二。
3. 創業基地進駐之產業別限制如下:
基地名稱
|
依據法令
|
限制進駐之產業別
|
審計新村
|
都市計畫法臺中市施行自治條例(註1)
|
限制工業、大型商場(店)及飲食店及都市計畫法臺中市施行自治條例第18條所列。
|
光復新村
|
都市計畫法臺中市施行自治條例(註1)
|
限制產業都市計畫法臺中市施行自治條例第18條所列。
|
摘星山莊
|
|
禁止使用明火之產業。
|
註1:都市計畫法臺中市施行自治條例第18條(摘錄)
住宅區為保護居住環境而劃定,除本自治條例另有規定者外,不得為下列建築物及土地之使用:
一、第二十一條規定限制之建築物及土地之使用。
二、使用電力及氣體燃料超過六匹馬力,電熱超過六十瓩、作業廠房樓地板面積合計超過一百五十平方公尺或其地下層無自然通風口者。
三、經營下列事業:使用乙炔從事焊切等金屬之工作者、噴漆作業者、使用動力以從事金屬之乾磨者、使用動力以從事軟木、硬橡皮或合成樹脂之碾碎或乾磨者、從事搓繩、製袋、碾米、製針、印刷等使用動力超過零點七五瓩者、彈棉作業者、醬、醬油或其他調味品之製造者、沖壓金屬板加工或金屬網之製造者、鍛冶或翻砂者、汽車或機車修理業者、液化石油氣之分裝、儲存、販賣及礦油之儲存、販賣者、塑膠類之製造者、土石方資源堆置處理、成人用品零售業。
四、汽車拖吊場、客貨運行業、裝卸貨物場所、棧房及調度站。
五、加油(氣)站、客貨運業停車場附設加儲油或加儲氣設施。
六、探礦、採礦。
七、各種廢料或建築材料之堆棧或堆置場、廢棄物資源回收 貯存及處理場所。
八、殯儀館、殯葬服務業、壽具店。
九、毒性化學物質、爆竹煙火之販賣及貯存者。
十、戲院、電影片業、視聽歌唱場、錄影帶節目播映業、電子遊戲場、遊樂場、動物園、機械式遊樂場、歌廳、保齡球館、高爾夫球場、汽車駕駛訓練場、攤販集中場、零售市場及旅館。
十一、舞廳(場)、酒家、酒吧(廊)、飲酒店業、特種咖啡茶室、浴室、性交易場所或其他類似之營業場所。
十二、大型商場(店)及飲食店。
十三、樓地板面積超過五百平方公尺之證券及期貨業。
十四、樓地板面積超過一千平方公尺之金融業分支機構、票券業及信用卡公司。
十五、人造或合成纖維或其中間物之製造者。
十六、合成染料或其中間物、顏料或塗料之製造者。
十七、從事以醱酵作業產製味精、氨基酸、檸檬酸或水產品加工製造者。
十八、肥料製造者。
十九、紡織染整工業。
二十、拉線、拉管或用滾筒壓延金屬者。
二十一、金屬表面處理業。
二十二、資訊休閒業及室內溜冰場、室內球類運動場、室內 機械遊樂場、室內兒童樂園、保健館、健身房、健身服務場所、室內操練場、撞球場、室內體育場所、少年服務機構(供休閒、育樂之服務設施)、室內高爾夫球練習場、釣蝦(魚)場、健身休閒中心、美容瘦身中心等健身休閒場所。
註2:詳細規定請參閱都市計畫法臺中市施行自治條例第18條。
臺中市摘星青年築夢臺中創業基地
可申請空間類型及租金說明
樓層
|
房型
|
編號
|
公用坪數
|
空間坪數
|
租金
|
目前釋出空間數
|
1F
|
B型
|
9
|
0
|
10.76
|
10,100
|
1
|
2F
|
C型
|
14
|
8.09
|
3.21
|
4,700
|
2
|
15
|
8.09
|
3.21
|
4,700
|
D型
|
17
|
3.17
|
3.21
|
4,200
|
5
|
21
|
3.17
|
4.97
|
5,200
|
22
|
3.17
|
3.21
|
4,200
|
23
|
3.17
|
2.46
|
3,600
|
25
|
3.17
|
3.21
|
4,200
|
一、 審計新村
二、 光復新村
樓層
|
房型
|
編號
|
公用坪數
|
空間坪數
|
租金
|
目前釋出空間數
|
2F
|
F型
|
11
|
12
|
6
|
4,200
|
2
|
16
|
1F
|
G型
|
24
|
12
|
2.5
|
3,000
|
8
|
51
|
52
|
54
|
60
|
62
|
65
|
66
|
G型
(轉角邊間)
|
18
|
11
|
2.5
|
3,500
|
5
|
29
|
37
|
49
|
58
|
三、 摘星山莊
樓層
|
房型
|
編號
|
空間坪數
|
租金
|
目前釋出空間數
|
1F
|
I型
|
1
|
5.3
|
4505
|
10
|
2
|
4.9
|
4165
|
3
|
5.0
|
4250
|
4
|
5.4
|
4590
|
6
|
5.0
|
4250
|
7
|
5.0
|
4250
|
8
|
5.0
|
4250
|
9
|
5.7
|
4845
|
11
|
4.9
|
4165
|
12
|
4.8
|
4080
|
備註:第2期申請進駐者,如為工作室不對外開放型態經營,僅得申請2樓空間(詳參本計畫之營運管理說明),可申請空間之地址說明如下:
(一) 審計新村:
房型
|
編號
|
地址
|
B型
|
9
|
臺中市西區昇平里民生路368巷2弄5號1樓
|
C型
|
14
|
臺中市西區昇平里民生路368巷4弄4號2樓
|
15
|
臺中市西區昇平里民生路368巷4弄6號2樓
|
D型
|
17
|
臺中市西區昇平里民生路368巷2弄1號2樓
|
21
|
臺中市西區昇平里民生路368巷2弄3號2樓
|
22
|
臺中市西區昇平里民生路368巷2弄5號2樓
|
23
|
臺中市西區昇平里民生路368巷2弄5號2樓
|
25
|
臺中市西區昇平里民生路368巷2弄7號2樓
|
(二) 光復新村:
房型
|
編號
|
地址
|
F型
|
11
|
臺中市霧峰區和平路2-2號
|
16
|
臺中市霧峰區信義路19-4號
|
G型
|
24
|
臺中市霧峰區新生路116號
|
51
|
臺中市霧峰區和平路15號
|
52
|
臺中市霧峰區和平路15號
|
54
|
臺中市霧峰區和平路17號
|
60
|
臺中市霧峰區和平路4號
|
62
|
臺中市霧峰區和平路6號
|
65
|
臺中市霧峰區和平路10號
|
66
|
臺中市霧峰區和平路10號
|
G型
(轉角邊間)
|
18
|
臺中市霧峰區新生路108號
|
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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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中市霧峰區新生路122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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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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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中市霧峰區和平路1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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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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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中市霧峰區和平路13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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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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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中市霧峰區和平路2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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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 摘星山莊:
房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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編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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位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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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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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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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星山莊右護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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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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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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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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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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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星山莊右外護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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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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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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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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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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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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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中市摘星青年築夢臺中創業基地進駐計畫
計畫書撰寫說明
一、請以A4規格紙張直式橫書(由左至右),並編頁碼及以雙面印刷。
二、表格長度或欄位如不敷使用時,請自行調整。
三、請依計畫書格式之目錄架構撰寫計畫書,遇有免填項目請以「無」註明(請勿刪除),但得依實際需要而自行增加目錄項目,計畫書頁數30頁內為佳。
四、各項市場調查資料應註明資料來源及資料日期。
五、各項資料應注意前後一致,按實編列或填註。
六、金額統一以新臺幣元為單位,小數點下四捨五入計算。
七、相關審查項目及標準,請參考本計畫「申請及審查流程說明」,另創業執行效益如有與臺中在地產業鏈結或對社會大眾產生之影響(與聯合國所訂定17項永續發展目標結合)請說明。
圖片來源:聯合國網站
《封面格式》
臺中市摘星青年築夢臺中創業基地進駐計畫
進駐計畫書
申請人:
中華民國 年 月 日
《目錄》
○○○(創業計畫名稱)
首頁:
第一頁:計畫摘要表
第二頁:目錄
(章節名稱)…………………………………………………(頁次)
第三頁以下:計畫書
一、 創業計畫目標:創業的想法,所提供的產品/服務的特色…等。
二、 創業執行計畫內容:創業所需之坪數、要怎麼做、做完之後想要怎麼行銷(可加入照片輔佐)。
三、 財務分析及預期營收效益。
註:以上為計畫書必備之基本內容及規範,申請者可視需求彈性參考下列格式。
【參考格式】
壹、創業計畫緣起
貳、創業計畫目標
目標說明:本計畫預期達成之具體目標。(短中長期規劃之營運目標)
參、創業計畫內容
一、主要計畫項目、執行方式說明。(請說明創業所需之坪數、目前規劃之營運模式或發展事業內容)
二、目標市場與市場規模。(目標市場、客層類型;市場競爭性、與目前領導廠商同類產品或服務之比較)
三、實施方法。(請說明營運及獲利模式,如銷售、通路等)
四、執行進度。(請說明計畫期程內預計之執行進度,建議至少3年)
五、人力配置。(創業團隊陣容簡介、專利、證照與獲獎經歷)
六、風險評估。(請分析生產、銷售、人力、研發及財務等面向可能遭遇之困難或威脅,並提出因應方案,創業可行性說明)
七、回饋計畫。(詳附件六)
八、執行效益。(請預估產出內容,包含新增員工人數、申請專利數、研發成果、預估產值、與臺中在地產業鏈結及對社會大眾產生之影響,如有與聯合國所訂定17項永續發展目標結合請說明等)
肆、財務分析及預期營收效益
一、創業的資金狀況,包含自有資金、貸款金額、收入來源項目。
二、資金之具體用途,包括購置設備等生財用具或相關人事管銷、宣傳、行銷等營運所需項目。
三、未來1到3年預期營收效益。
伍、附錄(各計畫項目之必要附件及有關之補充資料、其他相關有助於評審之資料)
臺中市摘星青年築夢臺中創業基地進駐計畫
考核須知
一、 目的
為使進駐者於臺中市摘星青年築夢臺中創業基地之營運情形順暢,並得到公平之評核,特定本考核須知以茲遵循。
二、 適用範圍
凡於臺中市摘星青年築夢臺中創業基地進駐計畫使用空間之進駐者,均適用本須知。
三、 考核要項
(一) 由本府或執行單位安排輔導委員每半年提供進駐者一次營運狀況健診,透過定期輔導服務,及時掌握並協助進駐者檢視及改善經營狀況。
(二) 為使進駐者具自我檢視營運管理之能力,如進駐者可自行評估並主動向本府或執行單位提出輔導需求,且確實依建議改善,按季於自我考核表呈現輔導申請狀況及改善情形,可列入年度考核內容並酌予加分。
(三) 每季繳交自我考核表,進駐者依平時進駐計劃執行情形記錄相關進度。
(四) 進駐期滿1年時,由本府或執行單位召集外部委員,辦理審查會議,依本評核要項及配分辦理考評,評核標準說明如下:
1. 進駐計畫履行情形(35%)。
2. 跨界合作交流及行銷(25%)。
3. 空間使用及設備維護情形(20%)。
4. 自我考核(20%)(詳見附件五)。
四、 請進駐者遵守下列事項,各項標準將列入考核記錄中,於審查中一併評估。
(一) 進駐者應配合本府、執行單位或營運管理單位辦理之分享講座、交流會及相關推廣活動,及使用期間參與長期陪伴輔導。
(二) 進駐者辦理各項業務,如涉及相關法令時,應依規定程序申請辦理。
(三) 進駐者應以自己名義對外為法律行為。如不法侵害第三人權時,應負全部賠償責任。
五、 提前終止及年限期滿
(一) 進駐者若有違反本考核須知第4點及「臺中市摘星青年築夢臺中創業基地進駐計畫」第5點第1項第2款第4目之各項情形,如所涉情節重大或累計已達3次,本府得以書面方式告知,提前與其終止合約並限期(一個月內)遷離。
(二) 進駐者應配合本府每年考核,考核分數未達 80 分以上者,應於一個月內進行改善,再進行考核,若仍未達標準則提前終止合約,須撤離本空間。
(三) 各進駐者遷離時,請將使用之空間完成清潔及復原。空間、設備如有損壞或自行裝修處理,請原進駐者負責修繕;如由本府維修,相關費用將於保證金扣除,不足部分請於七日內補足。
臺中市摘星青年築夢臺中創業基地進駐計畫
自我考核表
類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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項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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佐證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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備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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財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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營業額(第一季)
1月: 元
2月: 元
3月: 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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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支清冊或財務報表、損益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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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銷
推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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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各類媒體報導: 則
2.行銷活動、參展: 場
3.異業合作交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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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類報導佐證資料、文宣照片、電子露出新聞連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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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饋
計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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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劃發想及執行情況說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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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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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申請或取得其他政府補助計畫名稱:
補助金額:
2. 參與相關競賽名稱:
獎金金額:
3. 申請專利或商標:
4. 自我評估後提報輔導需求及改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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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關照片與證明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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說明:
1. 請於每季第一個星期提交上季各月之自我考核表予執行單位。
2. 相關提報內容應檢附佐證資料。
3. 本自我考核表將列為考核項目之一
臺中市摘星青年築夢臺中創業基地進駐計畫
回饋計畫說明
一、目的
臺中市摘星青年築夢臺中創業基地除了提供進駐者實質的創業培力空間,更期待藉由不同領域的跨界合作,展現青年創新創業的能量及價值,並透過各項合作方案,拉進創業者與在地社區的距離,達成活化基地及社區共創共榮目的。
二、規劃內容
本計畫將提供創業空間予進駐者運用,進駐者須於申請時同時檢附回饋方案併入審查,並以回饋方案之多元性、互動性、創新性等要素,做為審查標準之一,規劃方向建議如以下說明:
(一)教育推廣:進駐者應辦理藝文對談、工藝傳習或社團教學,每半年至少一場。
(二)跨界合作:每年應辦理至少一件之跨界合作作品或活動,合作對象可為進駐者或外部創作者。
(三)進駐者應配合參與主管機關辦理之相關推廣活動及展出。
(四)其它於使用期間有利於本市民眾、生活藝術推廣及結合在地特色之相關主題規劃。
三、回饋方案之限制
(一)進駐者需依本府、執行單位或營運管理單位建議與意見修改回饋方案,可自行主辦或與本府、執行單位或營運管理單位共同策劃合辦。
(二)回饋方案若未能如期舉辦,進駐者需主動積極向本府、執行單位或營運管理單位協調,進駐者若未能履行其回饋方案,本府或執行單位有權將此列入年度考核缺失。
四、其他事項
本計畫未規定事項,依照相關法令規定辦理。
臺中市摘星青年築夢臺中創業基地進駐計畫
切結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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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切結書人 依「臺中市摘星青年築夢臺中創業基地進駐計畫」(以下簡稱本計畫),經詳閱本計畫規定,切結完全遵守下列事項:
一、 本人完全符合本計畫申請人之資格及條件。
二、 本人在進駐執行期間,須依本計畫於創業基地確實經營,並擔任該事業體之負責人。
三、 本人完全瞭解本計畫之規定,若有實地訪查發現重大異常、違反本計畫或相關法令規定者,臺中市政府應終止進駐。
四、 本人如違反本計畫相關規定,願依臺中市政府通知變更或註銷原營業及稅籍地登記,並限期遷出原空間。
五、 本人進駐創業基地後不得將其他空間轉(分)租並應配合各基地之營運管理機制。
六、 本人願遵守本計畫及其他相關法令規定,若有隱瞞不實或其他違反規定之情形,願負一切法律責任,絕無異議,特立此切結書為憑。
此致
臺中市政府
立切結書人: (簽章)
身分證字號:
戶籍地址:
聯絡電話:
中 華 民 國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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