補助大專校院辦理就業學程計畫
中華民國97年03月28日職訓字第0971500430號令訂定發布
中華民國97年12月22日職訓字第0971501553號令修正發布
中華民國98年12月17日職訓字第0980111194號令修正發布
中華民國99年12月15日職訓字第0990111472號令修正發布
一、行政院勞工委員會職業訓練局(以下簡稱本局)為提升大專生之就業知識、技能、態度,爰補助大專校院辦理實務導向之訓練課程,以協助大專生提高職涯規劃能力,增加職場競爭力及順利與職場接軌,特訂定本計畫。 |
二、本局之任務如下: (一)本計畫之擬訂、規劃、修正及解釋事項。 (二)本計畫資訊管理系統之規劃、建置擴充及維運。 (三)本計畫整體宣導、執行管控、訪視、評鑑及成效檢討。 |
三、本局所屬北區職業訓練中心、桃園職業訓練中心、中區職業訓練中心、臺南職業訓練中心及南區職業訓練中心(以下簡稱職訓中心)之任務如下: (一) 服務轄區內本計畫宣導、執行、申請服務、計畫審查及補助等事項。 (二) 服務轄區內本計畫訓練品質之管控、查核、成效檢討及成果交流。 (三) 服務轄區內本計畫申訴之處理。 (四) 服務轄區內本計畫網站及資訊管理相關作業系統之資料登錄及管理。 (五) 本計畫預算之編列、執行及管控。 |
四、申請補助單位之任務如下: (一) 提報訓練計畫。 (二) 提供訓練資源、延聘師資、招生宣導、辦理訓練及畢業生就業輔導。 (三) 建置相關資料於本計畫資訊管理系統,其中訓練計畫書內容應於訓練計畫核定後一個月內建置完成;參訓學員名冊應於上、下學期開學後一個月內建置完成。 (四) 自訂就業率及其他預期就業成效。 (五) 應輔導參訓學生於參訓前填具就業追蹤同意書(附件一)與參訓期間配合查核工作及問卷調查,並協助本局及職訓中心於參訓學生畢業後追蹤其就業情形。 (六)辦理訓練計畫之行政、教務、會計及輔導事項。 (七)計畫執行期間及結束後應配合進行實地訪視及評鑑事項。 前項第四款所稱就業率,指參訓學生畢業後三、六、九個月之就業率。計算方式為已就業人數除以參訓學生中不含服役及升學者之畢業人數。 |
五、申請補助單位應為教育部立案,且學校財務及會計制度健全,最近一年內未有審計會計相關重大違規紀錄者之大專校院。 申請補助單位不得以向教育部申辦之學士後第二專長學士學位學程或其他類似學程重複申請本計畫。 |
六、本計畫課程執行對象為同一學制日間部畢業前二年之本國籍在校生,由申請補助單位辦理參訓學生甄選,得跨科系招生。但不含碩士生、博士生。 |
七、本計畫訓練領域別為流通業、財務金融、經營管理、數位內容與資訊、觀光與餐旅服務、醫療保健與照顧服務、人文社會與文化創意、機電、生態保護與環境、生物科技與農業相關產業等十大領域。 |
八、申請補助單位應就科系特色、學校配合資源、產業發展趨勢及業界所需人才,規劃以就業為導向之訓練計畫,課程內容應具關聯性與銜接性,並以跨領域整合或創新等方式實施。訓練計畫應含專精課程、職場體驗及共通核心職能課程。 前項課程規劃內容如下: (一)專精課程: 1、 須為本計畫訓練期間且非屬參訓學生於學校入學時原科系開設之必選修課程(即應為參訓學生外加之課程),總時數不得低於一百六十二小時。 2、 至少應聘六位以上非校內及他校專任教師之業界專業人士擔任講師,其授課總時數不得低於八十小時。 3、 訓練計畫屬經營管理領域之人力資源管理類者,得參照本局訓練品質評核系統(TTQS)管理課程架構表(如附件二)規劃課程。 (二)職場體驗: 1、 應依訓練性質結合一家(含)以上之單位,簽立職場體驗同意書,提供實習機會,職場體驗單位應與課程規劃具關聯性。 2、 體驗期間不得低於八十小時,且須為參訓學生投保意外險,每人保險額度不得低於新臺幣(以下同)一百萬,其中至少應有連續五個工作天之實習體驗,但不含參訪活動。 3、 申請補助單位於實施職場體驗前,應先輔導學生選擇適合之職場體驗單位。職場體驗期間應進行訪視至少二次;職場體驗結束後,應評核參訓學生訓練成效,提出輔導建議。各次輔導及訪視應做成紀錄。 (三)共通核心職能課程: 1、 應依本局公告之共通核心職能課程(附件三)辦理,並運用講座、研習或其他創新多元之活動方式,協助參訓學生建立正確工作態度,總時數為四十八小時,得另增加有助於學生職涯發展相關學習之課程及時數。 2、 講授本局公告課程之師資人數,應有百分之五十以上為本局共通核心職能課程師資料庫之師資。 3、 課程得由申請補助單位統一辦理,並於各訓練計畫中載明經費分攤方式,供各訓練計畫之參訓學生共同選修。 訓練課程內容有涉及智慧財產權之爭議,應由申請補助單位依法負責處理。 本計畫之學分核計或參訓證書,由申請補助單位認定或核發。 |
九、本計畫訓練期間為每年七月一日至次年八月三十一日;受理申請期間,由各職訓中心報本局備查後,於本計畫網站公告之。 |
十、申請補助單位應以校為單位研提訓練計畫,並檢附下列應備文件,行文向申請補助單位所在地之職訓中心申請: (一) 申請公文。 (二) 申請計畫彙總表(附件四)。 (三) 申請計畫書(附件五)。 (四) 職場體驗同意書(附件六)影本。 前項第三款及第四款規定文件,應依計畫別裝訂成冊,各計畫書應各備電子檔一份及紙本六份。 |
十一、補助辦理訓練之經費,以每一計畫所需經費百分之八十為上限,最高補助六十萬元,其餘由申請補助單位自籌。補助項目及編列標準如下: (一)出席費:限辦理計畫之期中、期末檢討、規劃分析會議等專家學者出席費,每人每場次最高二千元。但校內編制人員不得請領。 (二) 講師鐘點費:補助外聘講師每小時最高一千六百元;補助內聘講師每小時最高八百元。但同一業師於同課程同時段領取本項目經費及其他政府機關補助款,應依軍公教人員兼職費及鐘點費支給規定,合計不得超過前述標準。 (三) 交通費:補助外聘講師到校授課及學校教師或工作人員拜訪本計畫合作單位之交通往返所需經費,依自強號之票價補助;因實際需要需搭乘高鐵或飛機者,應檢據覈實報銷。 (四) 學雜費:限支用於教材、講義、文具紙張、郵電、招訓宣導、印刷裝訂等,以每人每小時最高十二元計算(不含職場體驗課程)。 (五) 材料費:限補助術科課程,支用於實習用材料及消耗性材料購置等項目,每人每小時最高一百元,每人最高六百元為上限。 (六) 場地費:每日最高補助六千元,受補助單位以自有場地辦理者,不予補助。 (七) 租車費:每日最高補助九千元。 (八) 訓後就業服務費:受補助單位辦理職場體驗訪視及就業輔導工作之相關經費,每人補助二千元,每一訓練計畫最高以五萬元為上限。但不得以校內編制人員簽領清冊做為原始憑證。 (九) 保險費:補助參訓學生於職場體驗期間之意外險保費,保險額度每人一百萬元。 (十) 工作人員費:每小時一百元,每日最高補助八百元,每月以二十日為上限。但校內編制人員不得請領。 (十一) 行政管理費:為上開各項費用總和百分之九為上限。 各項經費結報憑證佐證文件應依本局規定(附件七)辦理。 |
十二、職訓中心審查訓練計畫之方式及原則如下: (一) 初審由職訓中心針對申請補助單位資格、經費編列情形、應備文件及是否依本計畫規定內容填列等審查,未通過初審審查者,不得進入複審。 (二) 複審由職訓中心邀集專家學者組成審查小組進行複審會議,以書面審查為原則。必要時,得要求申請單位派員到場簡報說明或進行實地訪查,申請補助單位不得拒絕。 (三) 複審項目為計畫規劃之完整性、課程規劃情形(含課程內容與就業市場所需職能之關連性、專業課程及職場體驗可否有效減少學用落差)、校外師資之專業性、畢業生就業輔導機制之週延性、以往執行績效、二年內曾有放棄或中止計畫及學校行政配合情形等。 (四) 複審成績總分未達七十分者,不予補助;總分達七十分以上者,依各訓練領域、經費預算及與發展重要產業政策之相關性等擇優補助。 |
十三、訓練計畫經職訓中心核定後,得於不增加補助經費之原則下,經職訓中心同意後辦理計畫變更。但課程時間、課程名稱、經費編列科目或明細等事項變更,各以二次為限。 |
十四、受補助單位之補助經費應依下列方式辦理結報及撥款: (一) 本計畫補助經費分二期撥付。 (二) 受補助單位應於上學期十二月十日前,檢齊收款收據、存摺帳號影本、收款收據清表(附件八)、經費支出總表(附件九)、支出機關分攤表(附件十)、經費支出憑證表(附件十一)、經費類送審憑證明細表(附件十二)、經費支出明細表(附件十三)、系統產出核定之經費規劃表及各計畫參訓學生名冊(附件十四),行文向職訓中心申請第一期補助款,經職訓中心審核後撥付總補助款百分之三十。 (三) 計畫結束後,受補助單位應於下學期九月三十日前,檢齊收款收據、存摺帳號影本、收款收據清表、經費支出總表、支出機關分攤表、經費支出憑證表、經費類送審憑證明細表、經費支出明細表、系統產出核定之經費規劃表、各計畫參訓學生名冊、就業追蹤同意書及成果報告(含職場體驗訪視與輔導紀錄),行文向職訓中心申請第二期補助款及結報,經職訓中心審核後撥付尾款。 經核定之計畫,應依計畫經費明細表支用補助款,各項目經費除行政管理費外,得相互流用,其比例以各項目百分之二十為上限。 受補助單位未依第一項期限向職訓中心請款或結報經費,或申請文件不全未於接獲職訓中心通知後三個工作天內補正,視同未申請。已撥付之款項,並應繳回。 |
十五、受補助單位申請結報第二期補助款時,修畢各項課程之應屆畢業生人數應達十五人。 未達前項規定人數者,按職訓中心核定補助金額之十五分之一乘上不足人數扣減,小數點以下四捨五入計。 前項規定人數不得以修習學校輔系、其他學分學位學程之相同課程或過去年度曾參加相同課程之參訓學生折抵。 受補助單位之學校自籌款實際支付金額未達核定金額者,職訓中心於撥付第二期款時,按比例扣減職訓中心核定補助金額;如第二期款不足扣減時,應自職訓中心通知日起十四日內繳回差額款項。 第一項規定所稱修畢,指該項課程成績及格者。 第二項及第四項扣減金額至多扣減至核定補助額度用罄為止。 |
十六、本計畫之督導及考核,依行政院勞工委員會職業訓練局及所屬職業訓練中心推動辦理職業訓練補助要點辦理。 |
十七、本計畫補助經費由就業安定基金項下支應。 |
十八、已核定之訓練計畫,依中華民國一百年一月一日修正生效前本計畫規定辦理。但訓練計畫之督導、管控、查核、成效檢討、成果交流、申訴處理、網站資訊管理作業系統登錄管理、計畫變更、經費執行管控與結報撥款及參訓學生畢業後就業追蹤等,自一百年一月一日起,由職訓中心依本計畫辦理。 |
【附件一】
就業追蹤同意書(格式)
○○○參加行政院勞工委員會職業訓練局(以下簡稱職訓局)補助大專校院辦理就業學程計畫,同意於畢業後一年半內接受職訓局及所屬職業訓練中心或其委託單位辦理之就業追蹤與調查,期間職訓局及職業訓練中心並得運用本人基本資料進行勞保勾稽與就業統計。
此致
行政院勞工委員會職業訓練局及所屬○○職業訓練中心
學校名稱:
所系組別:
姓名:(簽名或蓋章)
身分證字號:
【附件二】
訓練品質評核系統(TTQS)管理課程(訓練機構班)架構表
課程目標 | 1. 了解TTQS品質計分卡各項指標的定義,習得從訓練計劃(P)、設計(D)、執行(D)、檢核(R)到成果(O)之實務運用。 2. 從了解各項指標定義->如何實踐->經由哪些表單記錄佐證,並以實務教導方式,強化對於課程設計(D)與課程執行(D)之技巧運用 |
單元名稱 | 大綱 | 單元目標 |
TTQS 架構 | 1. 前言 2. TTQS的理念架構 3. TTQS的計分標準 4. TTQS的附加應用 5. TTQS的導入推動 6. TTQS的評核指標 | 1. 認識及瞭解TTQS計分卡介紹(PDDRO迴圈),及未來能充份應用之項目,期能及時導入推動 2. 探討訓練體系之建立 |
TTQS 計畫 | 1. 願景/使命/策略之揭露方式 2. 目標、需求與計畫的訂定 3. 明確的訓練政策 4. 明確的核心訓練類別或領域 5. 訓練品質管理制度與文書手冊之建立 6. 訓練規劃與經營目標達成的連接性 7. 訓練單位的能力及考核 | 1. 探討組織願景使命揭露方式 2. 釐清經營目標與培訓需求之關連 3. 確認組織明確的核心訓練類別 4. 探討訓練品質管理制度的建立 5. 釐清訓練管理單位的辦訓能力 |
TTQS 設計 | 1. 需求調查與計劃 2. 訓練產品與服務 3. 講師資訊與選擇 4. 場地資訊與選擇 5. 課程設計的資源 6. 課程教案之設計 | 1. 學習年度訓練計畫與預算的製作能力 2. 演練課程及教案設計的技巧 3. 強化課程設計(Design)應含的SOP、表單、流程及監控點 |
TTQS 執行 | 1. 開課進度控制 2. 訓練課前準備 3. 訓練開課作業 4. 訓練課中執行 5. 訓練課後檢討 6. 訓練成果移轉 7. 訓練檔案管理 8. 訓練資訊運用 | 1. 強化在執行(DO)的實作,習得如何製作表單、表單修訂、歸檔、流程及監控點 2. 探討如何提供客戶或學員,學習成果移轉工作環境的建議或協助 |
TTQS 查核 | 1. 評估報告與分析 2. 培訓過程的監控 3. 異常處理與矯正 | 學習評估與監控(Review)應有的流程 |
TTQS 成果 | 1. 訓練評估模式 2. 訓練成果評估 | 學習成果(outcomes) -反應、學習、行為與成果構面之定義及表達 |
【附件三】
共通核心職能課程大綱
動機職能(Driving Competencies,簡稱DC) 本群組課目之實施在於訓練對個人優勢之認知,以建立職涯發展願景,促進發揮專業敬業精神,有效自律自制,深刻理解職場倫理及社會化意識,用以務實展現每一個人外顯績效,增進每一個人在職場之魅力與競爭力。 (預計16小時的群組課目,合當1學期1個學分課程) 1.訓練時數:16小時(1單元5-6小時,共3單元) 2.實施方式:每單元講授2-3小時,實作演練3小時 |
訓練課程 | 課程大綱 | 學習目摽 |
D1 工作願景與工作倫理 (5小時) | 1.個人優勢與職業性向之分析與瞭解 2.職涯策略路徑圖 3.自我工作願景之建立與設定 4.工作倫理與職場道德的掌握與發展 5.快樂職場人生觀 | 促進理解瞭解自我職能性向,及當下所承擔工作職能的認識,掌握自我就業就職的絕對優勢條件與相對優勢地位,建構個人工作願景,規劃每一個人學習成長之職涯策略路徑,同時學習認知「工作價值觀」與「職業倫理」的道德觀以及群體約束力,以提升個人的職場 |
D2 群我倫理與績效表現方法(5小時) | 1.職場生涯的小社會與大社會概念 2.社會化意識與能力之激發 3.自我績效意識與工作效能/效率概念 4.展現自我績效表現使其能被人認同 | 激勵社會化意識與自我表現之驅動力,建立與別人良性互動,讓自我順利融入群體之作法。有效面對群體與社會,具體表現自我績效,且被認同與欣然納受的方式,增進自我合群親和之魅力形象 |
D3 專業精神與自我管理 (6小時) | 1.專業態度與敬業精神之養成 2.自動自發與獨立創新精神之促進 3.個人形象的造塑與表現 4.加強自我情緒控制與自律自制能力 | 樹立專業精神與培養自律自制能力,以塑造有特色的職場形象,提高自我在職場的競爭力與吸引力 |
行為職能(Behavioral Competencies,簡稱BC) 認同組織體制與自我定位,瞭解工作夥伴運作之效益與必要性,透過有效溝通協調機制,發揮團隊合作的綜效,以體諒包容思維,面對衝突,超越障礙化解衝突,形成務實有用的內部及外部互動協作力量。 (預計16小時的群組課目,合當1學期1學分課程) 1.訓練時數:16小時(1單元5-6小時,共3單元) 2.實施方式:每單元講授2-3小時,實作演練3小時 |
訓練課程 | 課程大綱 | 學習目摽 |
B1 職場與職務之認知與溝通協調技能 (6小時) | 1.自我在團體組織中的合宜定性與角色任務定位 2.職務任務的權利與責任對稱性 3.職務安全意識與組織「營業秘密」之守則 4.組織內外的互動方式與必要之溝通協調能力 5.不同背景資歷轄屬之跨領域跨單位之協調合作 | 具備組織機制、任務權責與職能安全之認知能力,學習溝通調和概念,養成互動協作觀念與能力 |
B2 工作團隊與團隊協作方法 (5小時) | 1.工作團隊之意涵與團隊精神之作用 2.工作團隊之要件與運作型態 3.團隊之共同意志形成與互動協作方式 4.團隊之領導與共同力量的發揮 | 建立團隊精神意識與協作能力,以及積極融入團隊與如何領導團隊運作之能力 |
B3 工作夥伴關係與衝突化解能力 (5小時) | 1.察覺自我與同僚之間的組織定位與任務關係 2.學習對習性/慣性與人格差異的諒解與包容能量 3.自利自害與共利共害的體認與調和 4.認知衝突的原因與化解衝突之理則 | 訓練如何有效審察理解與工作夥伴之相對關係,增進彼此可以相互尊重體諒包容之技能與方法,同時可以理性了解衝突發生的情境與原因,訓練每一個人增進工作夥伴間如何處置衝突與化解衝突之能力 |
| | | | |
知識職能(Knowledge Competencies,簡稱KC) 認識大環境及職務脈動趨向,積極促進學習與創新,建立工作價值概念與成本意識、掌握知識資訊與運用技能,有效察覺職場問題與機會,洞察解題方法與策略,以有效訓練成為知識經濟社會中一個有準備的人力資本。 (預計16小時訓練,合當1學期1個學分) 1.訓練時數: 16小時(ㄧ單元5-6小時,共3單元) 2.實施方式:每單元2-3小時講授,3小時實作演練 |
訓練課程 | 課程大綱 | 學習目摽 |
K1 環境知識的學習與創新 (5小時) | 1.職業大環境的認知與探索 2.職場知識庫之建置與有效運用 3.掌握職務脈動積極促進創新 | 學習認知並掌握大環境變化趨向的方法與判斷技能,加強環境資訊掌握與轉換利用能力,及增進跨領域溝通語言之運用能力,可以提升自我的環境適應力以及自我把握機會之能力 |
K2 價值概念與成本意識 (5小時) | 1.價值概念與成本意識的基本意涵 2.成本與價值的屬性與特徵 3.成本的節制與控制 4.價值的加值與創造 5.「開源節流」的倫理意涵與策略價值 | 價值概念與成本意識之制度化能力的養成與發展(客觀知識之開發),以提升每一個人在職能職務上的更高附加價值 |
K3 問題反映與分析解決 (6小時) | 1.問題發掘之意識與方法 2.事象之描述與紀錄能力 3.要素分析與歸因技術 4.簡報技術(reporting)與解讀能力(reading) 5.解題策略的形成與方案取決 | 建立問題反映與分析解決之洞察能力(解題知識之開發),提高每一個人在知識經濟社會的成長力與競爭力 |
【附件四】
○○學年度大專就業學程申請計畫彙總表
申請學校名稱 | | 地址 | |
總計畫主持人 | 姓名 | | 單位 | | 職稱 | |
電話 | | 手機 | | E-mail | |
計畫聯絡窗口 | 姓名 | | 單位 | | 職稱 | |
電話 | | 手機 | | E-mail | |
本校就業學程一覽表 |
領域別 | 學程名稱 | 計畫主持人 | 系所 | 職稱 | 性別 | 電話 | 手機 | E-mail | 職訓中心 補助款 | 學校 自籌款 | 其他機關配合款 | 學程 總經費 |
計畫連絡人 |
| 學程A | | | | | | | | | | | |
| | | | | | |
| 學程B | | | | | | | | | | | |
| | | | | | |
| 學程C | | | | | | | | | | | |
| | | | | | |
| 學程D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註一:計畫聯絡窗口之第一順位,請填學校正式編制人員
註二:各學程計畫主持人及連絡人限各填一人
註三:列數不足可自行增加外,格式請勿更動。(請附電子檔)
【附件五】
行政院勞工委員會職業訓練局 補助大專校院辦理就業學程計畫 ○○○○ 學程計畫書 領域別:(請依計畫第七點擇一領域別填列) 申請年度:○○學年度 申請學校: 執行期間:自○○年7月1日至○○年8月31日止(日期勿更動)計畫主持人:(請填姓名及職稱) 協同主持人:(如有則請填姓名及職稱) 中華民國○年○月○日(計畫撰寫日期) |
文章定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