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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05-15 13:43:38| 人氣794| 回應0 | 上一篇 | 下一篇

新聞案例~加重強制猥褻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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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見師狎7歲女童 判4年

吳姓老師在教室內猥褻女童。圖為科見美語教室外觀。資料照片

【蔣永佑╲台北報導】北市科見美語一名吳姓安親班老師,去年獲僱用不久,就接連五次趁輔導課業及教室無人時,偷摸一名七歲女童的胸、臀、大腿內側及下體。士林地院考量他雖未與女童和解但已當庭道歉,且未用強暴脅迫手段犯案,昨依加重強制猥褻罪判他四年八個月徒刑。
吳男(三十三歲)的律師昨表示:「他不希望人家知道,不便接受訪問。」

帶良民證應徵

科見該分校陳姓副理曾受訪說,吳男當初是帶良民證來應徵,不料才上班沒幾天就犯案,「我們在家長反映後立刻將他開除。」
判決指出,吳男去年獲科見僱用,被害女童之後開始參加課輔班,隔天就遭吳男猥褻,且接著連續四天,吳男都在教室將女童抱在身側或抱坐在大腿上伺機猥褻,每次長達五到七秒。 

辯女童沒反抗

女童因遭猥褻出現情緒不穩,後來才向父親吐露遭老師亂摸,並表示因害羞又怕觸怒老師才沒躲開。吳男原辯稱,女童沒有以言語、動作掙扎或反抗,後來才坦承在未徵詢女童意見下撫摸女童,在法庭深表後悔並向女童父母道歉。 

全文轉貼自蘋果日報電子新聞:
http://www.appledaily.com.tw/appledaily/article/headline/20130515/35017703/%E7%A7%91%E8%A6%8B%E5%B8%AB%E7%8B%8E7%E6%AD%B2%E5%A5%B3%E7%AB%A5%E5%88%A4%EF%BC%94%E5%B9%B4

台長: 長慧法律事務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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