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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09-02 09:29:05| 人氣659| 回應0 | 上一篇 | 下一篇

新聞案例~妨害配偶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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妻喇舌小王 通姦不起訴

夫跟蹤目擊 無性交證據沒轍

【張沛森╱桃園報導】桃園一名男子懷疑妻子有小王,去年駕車跟蹤妻子,見妻子將車開入一處社區地下停車場,男子苦候六小時,終等到妻載小王外出,還在車上喇舌,氣憤告小王通姦,但小王辯稱接吻是一種禮貌。由於無直接通姦證據,桃園地檢署昨對小王予以不起訴處分。

辯稱接吻是禮貌

檢調查,賴姓男子(約四十歲)去年初發現妻子(三十九歲)常在深夜講電話,且穿得愈來愈時髦,懷疑妻有外遇。去年三月四日晚上九時許,賴男見妻子開車外出,駕車尾隨,發現妻子的車進入一處社區大樓地下停車場,他便在外等候。
賴男等了近六小時後,終於見到妻子載著呂姓男子(三十五歲)從停車場開車出來,還目睹妻子與呂男在車上喇舌,事後他調出老婆車上行車記錄器,更聽到兩人鹹濕對話,憤而告呂男通姦。
呂男應訊時坦承賴妻當天到他住處,但是幫賴妻備份手機資料,沒有發生關係,在車上接吻是出於禮貌;呂男的母、姊也作證,當天在家並未聽到任何聲音。 

可請求民事賠償

由於賴男僅見妻子與呂男喇舌,及行車記錄器的鹹濕對話為證,並無直接證據證實兩人發生性關係,桃園地檢署昨對呂男予以不起訴處分。律師陳亮佑表示,通姦必須抓姦在床、有性器結合才構成,如沒有直接證據,可循民事途徑提出「妨害配偶權」告訴,向對方請求民事賠償。 

全文轉貼自蘋果日報電子報:
http://www.appledaily.com.tw/appledaily/article/headline/20140902/36059176/%E5%A6%BB%E5%96%87%E8%88%8C%E5%B0%8F%E7%8E%8B%E9%80%9A%E5%A7%A6%E4%B8%8D%E8%B5%B7%E8%A8%B4

台長: 長慧法律事務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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