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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09-15 10:55:54| 人氣587| 回應0 | 上一篇 | 下一篇

新聞案列~恐嚇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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簡訊「亂我兄弟者必殺」 男涉恐嚇

【劉志原╱台北報導】三十五歲男子李世明與同事周建邦因投資起糾紛,李仿效電影《投名狀》台詞,在簡訊寫著「亂我兄弟者,必殺之,記得嗎?」傳送給周,周報警處理,台北地院法官認定成立恐嚇罪,昨判李拘役三十天,可易科罰金三萬。全案可上訴。

引《投名狀》電影

《投名狀》電影描寫主角李連杰、金城武、劉德華三人在戰亂中相遇後,納投名狀結拜成為兄弟從軍,三人起誓齊說:「外人亂我兄弟者,視投名狀,必殺之,兄弟亂我兄弟者,視投名狀,必殺之」,劇中飾演三弟的金城武後來以為大哥李連杰因與二哥劉德華爭女人而要殺劉,就將二嫂殺了,下刀時,金城武還背誦誓言:「外人亂我兄弟者,必殺之。」
判決指出,二○一○年七月間,李世明與同事周建邦因投資起糾紛,李世明傳送簡訊「五點前我的要求沒辦到,我就好好處理這件事,保證金主後悔到死」給周,又於八月二十七日上午再傳簡訊給周,內容為「周建邦,亂我兄弟者,必殺之,記得嗎?」

男遭判拘役30天

李向法官供稱,是因周不將投資文件還給他,自己才傳簡訊提醒並非恐嚇;但法官認為,「必殺之」有加害他人生命之意,已使周心生畏懼,構成恐嚇罪。至於「讓金主後悔到死」,檢察官認為,李傳這簡訊時,並不知投資出錢的金主是誰,金主也不是周,先前已予不起訴,昨則遭判拘役三十天。

轉載自蘋果日報電子新聞:http://1063157.jnd.com.tw/

台長: 長慧法律事務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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