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前我並不化妝,覺得那是很「小姐」的事。我這個人比較「男仔頭」,相對於「小姐」的玩意,還不如「有型有格」重要。我最喜歡的裝束,必定是棉質印花T恤加牛仔褲,最舒適,最不做作。一年三百六十五天,難得有甚麼特別日子讓我穿裙子,如果穿上裙子,不論是窄西裙還是寬傘裙,總感到下面空空的很不自在,恨不得立即趕回家換上褲子。而且穿裙子就必須襯一對「小姐」的鞋子,我最怕就是穿那些細小鞋跟的鞋,每次總是把我的腳跟皮磨得血流成河。所以,我有時候會帶備牛仔褲和波鞋,在那些特別場合散場時換上才離開。
今天,我踏著兩吋高跟鞋穿著西裙套裝衝回辦公室,放下手袋和麵包,又第一時間衝進洗手間,我對著鏡子,打開化妝袋,純熟地拿起粉底、胭脂、眼影、睫毛液等塗塗抹抹,最後只要擦上口紅便大功告成,前後還不到五分鐘。打開口紅蓋,已經差不多用完了。我把上下嘴唇也擦上一點,嘴唇相互印了一印,妝完成了,隨手便把所有化妝品放回化妝袋。今天,我的妝容有點白,沒辦法,昨晚失眠,需要多一點粉底遮掩黑眼圈。
昨晚想了很多,翻來覆去,這兩年來的畫面不斷在腦中重播。閉上眼睛,總是無法成眠。
鏡前的我,還是我嗎?
今天的工作超級繁忙,身體像開動了全速推進器,開了三個會,修改了三份長達三十頁的報告,還有解決了三十個電郵,彷彿完全忘記了昨晚一夜未睡。下午七時正,當我開完了第三個會,月亮己經高高掛在夜空。我倒在自己的坐位中,看看還有沒有新來的電郵,有三個,一個是上司催促我交報告,另外一個是同事請我跟進某某客戶的要求,最後一個,是某公司的垃圾廣告,叫我申請貸款。
我期待的,卻沒有來。
拿起手袋準備離開公司的時候,才發現早上買的麵包還在手袋旁邊。對了,化妝後回到坐位就開始覆電郵了,好像忘記了吃早餐。我拿起麵包,現在吃完才走吧!反正八時了,肚子又好像突然餓起來。
縱然我期待電話會響起來給我幾句安慰,說些甚麼「你辛苦了」、「你還好嗎」等等,可是麵包吃完了,它當然還是安靜地在手袋裡休息。對了,我們都累了吧!那回家去了,好嗎?
回家的路上經過化妝品專門點,想想也是時候買口紅了。為了有一個新開始,不如買一種新的顏色吧!我在一字排開幾十種口紅系列點了一種淺粉紅的,覺得擦起來應該挺好看的吧!但為了要確定這和以前的不同,我打算拿舊的那枝對對看。打開手袋,找了又找,怎麼都不見化妝袋?放了在哪?啊!對了,今早化完妝回到坐位後,化妝袋沒有放回手袋,放了在哪呢?好像是在電腦旁的文件堆上。
其實,你說得對,我一直就是那樣粗心大意。這才是真正的我,喜歡穿牛仔褲、平底波鞋、不喜歡化妝,沒有半點女孩子的細心。
好吧!不要管了,就買這一枝!反正也是自己喜歡的吧!我覺得這一枝跟上次的顏色是不同的。
今晚太累了,所以算是睡得下,還好像發了一個夢,夢中我在失眠,你終於出現了,卻說道:「對不起。」我開始哭,哭得眼也腫了。夢醒的時候,我覺得淚水還在緩緩的流著,從眼角滑到臉旁再滑進枕頭。該死的夢,又讓我明天黑眼圈。
早上,回到辦公室,我發現化妝袋真的就在那堆文件上。我打開它,打算把舊的口紅丟掉放進新的。嗯,原來也是粉紅色的嗎?編號是101。新的那枝呢?編號是...101。我沒有看錯吧?為甚麼會是完全一樣的編號?是號碼換了顏色淺了吧!並排對一對,一樣的編號,當然也是一樣的粉紅色。
我苦笑著,我一直喜歡的顏色果然沒變,起碼在我懂得要在你面前化妝後沒變過。變的只是你而已。
放下化妝袋,今天無論如何,我想做點改變。我拿起麵包,有一口沒一口啃著,起碼也應該吃早餐,讓自己有精力應付一天繁忙的工作。明天,我還應該在上班前在家煮早餐。你會同意吧!天天吃麵包,一點也不有趣。
然後,我拿起那個裝著編號101的口紅的化妝袋往洗手間,準備化一個精神煥發的妝。以前不喜歡化妝的我,現在已經不能不化妝了。讓我繼續把我喜歡的粉紅色擦在嘴唇上,直到有一天我遇上了另一款我喜歡的顏色。
你不會吝惜這一點點的,對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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