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6年12月7日,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National Communications Commission,簡稱NCC)公佈「處理有線電視頻道規劃變更參考指標」,提出對有線電視頻道規劃的四大施政方向:「維護消費者權益」、「健全產業秩序」、「落實多元傳播需求」及「照顧兒少及弱勢族群傳播權益」。從NCC成立至今將屆一年,終於把「照顧兒少及弱勢族群傳播權益」納入施政方向,但也讓我們渡過了極為慘酷的一年。
12月5日,我到行政院新聞局參加「推動台灣兒少傳播權策略會議」,在會議之前就先與新聞局的研究人員把產業現況及可能的施政做法整理了一遍;會議中我告訴政府官員:兒童是最弱勢且不懂事的族群,大人怎麼安排,他們就只能跟著做,不會有人聽到他們的想法,就算聽到也認為不成熟,所以政府若不保護他們,國家未來還有什麼希望?因此我強烈建議政府在處理產業事務時,應該將兒童的部分獨立來思考,不能把它跟一般的產業放在一起談,就像政府保護其他弱勢團體、保障原住民和婦女的參政權與工作權一樣,這是百年樹人的志業。
「享有健康的傳播環境應是兒童在傳播方面的基本人權」,我們在會議中呼應「兒童福利聯盟」長期推動的「兒童傳播權立法與入憲任務」,讓兒童權益的保障成為憲法制定的基本國策。
面對學者們對商業電視台製作的兒童節目,普遍有廠商的置入性行銷的質疑,我告訴他們:公共電視拿納稅人的錢做節目,一樣是置入性行銷,只是置入的是國家的政策,企業界願意主動來做兒童節目,已經是吃力不討好的工作,我們必須先能活下去,才能逐步做到最好,也許對許多學者來說,兒童頻道的節目只有50分不及格,但你若現在扼殺它,企業會選擇不要做兒童節目,做綜藝八卦比較好賺,於是它就回到0分了,你不讓兒童頻道活下去,現在的50分要如何去追求80分或100分?
以日本的節目為例,他們在節目中不但詳細把店家的產品表現出來,甚至把店家所在地圖、產品定價都拍出來,這是一種資訊的完整提供,而非扭曲的廣告化,做兒童節目不是怕置入式行銷,而是要保證提供的資訊與知識的正確性,不能容忍誇大不實的廣告宣傳手法,這才是正確看待商業與教育融合的態度,政府要做的應該是大力鼓吹企業界站出來支持兒童節目的製作,而不是領國家薪水的學者們所持的「排商角度」,學者認為貧窮小孩消費不起節目中的產品,所以我們不該提供這些資訊,這是狹隘的愚民政策。只講理論而不務實,學者誤國,莫此為甚!
現在的新聞局局長鄭文燦先生,是我所見過的官員裡最欣賞的,他觀念清楚、行事明快,在多次的場合呼籲各地方系統台把兒童頻道都放在闔家觀賞區塊,讓孩子們可以方便收視,也多次強調保護兒童傳播權是國家既定的施政方向。他在小金鐘獎的記者會上,鼓勵且肯定我們堅持做優質兒童節目的努力;記者會後我傳簡訊謝謝他,並且保證明年我們會更努力,他立刻回傳給我說:「我們都一起努力!」
有一天我遇到一位老友全家人在聚餐,朋友親切介紹我給他的家人認識,並且介紹我歷來的工作,大嫂過來笑著對我說:「原來是你,你帶給孩子們很多快樂,大家不認識你,但應該謝謝你!」我說:「有很多志同道合的伙伴一起努力,還有老闆的支持,大家都是無名英雄。」
今年北京電視節,我去拜訪大陸中央少兒台台長余培俠先生,他再過幾年就要退休了,本來有很好的升遷機會,但他拒絕了,我問他為何拒絕新的挑戰?他說:「我們做少兒的不是都這麼傻嗎?我要在這個位子上退休,這樣我的工作生涯才值得回味。」他的話頗令我動容。
我的朋友書法家王一明先生,有一回到辦公室來看我,說好要送我一幅字,幾天後送來給我,寫的竟然是賀知章的「回鄉偶書」,他說我們這些做兒童媒體的幕後黑手,就像詩裡所寫的意境。
我很喜歡這幅書畫,獻給所有為孩子的未來努力的人,不管是幕前或幕後、有名或無名,還有所有愛孩子的家長們,雖然我們不一定認識,但我都要謝謝您們!因為有你們,我們這塊土地的未來才值得期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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