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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5-11-23 13:40:20| 人氣3,746| 回應2 | 上一篇 | 下一篇

法學教育的未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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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前教育部及台大發表法學教育白皮書,決定仿日本新的法科大學院制,考慮廢除大學部法律系,改採美國學士後專業法律學院,對學生數量作總量管制,提高錄取率,建立評鑑及退場機制。

白皮書的改革決心令人讚許,但全面移植外國制度,缺乏對本士法律市場及考試制度的實證檢討,在方法上還有許多值得探討的空間。

首先,法律專業學院的單軌制將導致法學教育菁英化,這種種以高成本減少法律學生數量的作法,將會使得唯有經濟能力強者才能念法律當律師。另外,社會需要多元人才,大公司所需的專才律師,與大眾所需的通才律師,要求的知識與技能背景不同,多軌制的法學教育,可滿足不同需求,單軌菁英化結果恐使一般人民請不起律師。

提倡單軌制的另一想法,是藉由限縮讀法律的學生人數,而減少國家考試報考人數,最後來提高律師的錄取率。白皮書認為目前法律就業市場已飽和、律師素質低落,因此法律系所不能再增加、學生人數也不能提高,未來限由法律專業學院畢業的菁英才能報考國考。

關於這種論述,我們認為是倒果為因。

我國法學教育最大問題,是國考嚴重扭曲學習。學生為準備錄取率僅百分之八的國考,一概不修與國考無關科目,晚上則至補習班補習,造成大學的空洞化。畢業後更須年復一年準備考試,造成社會人力資源浪費。因此,最先要檢討的,應該是國家考試制度、以及因為此一變態制度導致的教學不正常。

我們認為,國考命題決策不透明、考試後不肯公布參考答案或答題方向、在缺乏實證研究下,以人為方式密室運作設定低錄取率門檻等,這些問題比之管制學生人數更需要立刻改革。

競爭可提昇品質,就像電子產品因競爭而品質上升價格下降,使人民享其福利。如果以國民利益為考量,市場中律師數量要比較社會所需多,才有競爭效果。因此,錄取率不該以「市場已經飽和,新錄取者素質日趨低落」的理由而故意人為降低。

何況我國需要多少律師?近來新錄取者素質是否低落?根本無實證資料。縱使真如白皮書所言,素質有低落現象,那原因也可能出於市場尚未飽和、競爭機制未發揮。

此外,素質問題也可能是導因於教學的成效不彰。大學法律系向來重學術而輕教學與實務,教育部既不願放寬教師員額,年輕教師要負擔龐大授課時數,還要趕論文求升等,教學品質下降,課程規劃上,又沒有實務學習課程,教出來的學生程度自無法說服考試院放寬錄取率,導致惡性循環。

我們認為,要解決法學教育的問題,必須徹底改變我國的考試制度與教學。筆者建議有三:一、倒轉目前先國考後實習的順序,將實習時數列為考國考的前提,如此學生為求實習機會,在校學習方向將由準備考試改為獲得好的在學成績,及培養實務能力,如此學校教學方向亦會隨之改變;二、在應考生都有實務經驗後,素質將大幅提高,而放寬國考錄取率的阻力會大減;三、鼓勵學生參與除了律師司法官之外其他法律專業的考試(如:書記官、檢事官、公證人、代書、書記官、企業的法務人員等),使法律人能在社會百業貢獻其所學。

法學教育需要改革是與會人員的共識,然全面模仿美國或日本法是否適合台灣?實令人疑慮。專業學院的設立只是改革的方式之一,加強學生的實務能力以及立刻改革不合理的國考制度,才不會使改革又落入無解的死胡同裡。


(這是陳大牛和我上週參加全國法學教育研討會提出的想法,法學教育影響一個國家的人才培育,其與高等教育改革、國家國際化和競爭力的提升有密切的相關,僅摘錄我們提出的對案其中數點,和讀者分享。)

台長: 凌台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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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站分類: 教育學習(進修、留學、學術研究、教育概況)

。。
在高點那裏,可以看到有外系生補二年班想進攻律師,
有人則回應,愈來愈多「非法律人」想要攻佔律師市場,我有感而發,
依我看來,在高點補二年班,已經不能叫做「非法律人」了,而是標準的「法律人」,因為,沒有必要將「法律人」限定在一開始是讀法律系的人。

你不得不承認,法律的確如某些人所說,像是一門通識,每個人都可以來唸!也可能這麼說,只要認真準備律師性質的國考的人,都可以稱為法律人了!

問題在於,我輩法律系出身的是不是會去學法律以外的學科?可能是學不來,可能是不想學,可能是認為只要會法律就好,其他的東西可以不必管,

可怕的是,法律系出身的人,如果去學法律以外的學科,常會被別人說成是不務正業之類的。
2006-09-04 09:11:16
mm
老師好,

關於您提到的:「何況我國需要多少律師?近來新錄取者素質是否低落?根本無實證資料。」

我想,以個人在事務所的經驗來說,
光看實習律師的程度,
就可以知道近年來素質真的有逐漸下降的趨勢...。
這種素質的問題,很難用實證資料顯示啦(難道是要計算出了幾個包?!)。

再則,現在許多考上律師的人
要找實習機會也不是非常容易。
當越來越多人有律師資格的時候,
律師事務所在決定是否用人的時候就是看
是什麼大學畢業的?
有沒有念研究所?
(所以這也引發另外一個競賽,就是一堆人考研究所,然後準備考研究所又要去補習班﹌)

如果是沒有關係或是根本不達前述標準的人
(例如有的事務所就是非名校不用,
據說不符標準的履歷表就直接進垃圾桶了...),
根本連資格標都拿不到。

「倒轉目前先國考後實習的順序,將實習時數列為考國考的前提,如此學生為求實習機會,在校學習方向將由準備考試改為獲得好的在學成績,及培養實務能力,如此學校教學方向亦會隨之改變」

再來,
老師提到的這個方法在實務上應該也不太可行。
先實習?是要去哪裡實習?律師事務所有這個能力時間精力提供實習機會?以及真的可以學到東西的實習內容?(我想老師或許可以瞭解一下學習司法官實習的情形)

而且,一個沒有什麼關係的學生要怎麼找到實習機會?一個連訴訟法都還沒唸過的學生,能夠增加什麼樣的實務能力?

所以「在應考生都有實務經驗後,素質將大幅提高,而放寬國考錄取率的阻力會大減」我是覺得應該不太可能會發生...

至於老師您說的「國考命題決策不透明、考試後不肯公布參考答案或答題方向、在缺乏實證研究下,以人為方式密室運作設定低錄取率門檻等,」個人覺得很有道理,這已經講了很多年了但是還是一直沒有改變,真的是蠻奇怪的事情。所以我想這也是大家需要補習班的原因啦。

而且我在想,不管錄取率有多高,只要還是出怪怪題目,要求迅速有效率全面掌握考試重點,大家還是會繼續去補習班啦。
2007-03-09 06:57: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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