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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託卡債協商 先付64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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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託卡債協商 先付64000元

更新日期:2009/08/31 04:09

〔記者余雪蘭/嘉市報導〕嘉義市政府消保官最近接獲一位積欠近百萬元的卡債族投訴,指某國際法律事務所宣稱可以協助卡債族與銀行協商,減少債務,她於是委任協商,不料簽約後對方就先收取6萬多元,她感覺受騙,請求退費。

此案經消保官了解,發現該國際法律事務所僅有一位律師掛名顧問,雙方的合約內容記載收取的6萬4000元,僅是委託前置協商費用,如有訴訟或清償規劃,費用另計,且該事務所開給委託者的發票,消費項目竟為購買某家貿易公司的進口商品,明顯逃漏稅,已將該案移請國稅局查處。

而投訴的卡債族懷疑對方是詐騙行為,請求退費,由於投訴者本身同意委任且與對方簽下合約,就商業交易而言,對方並無違法;不過消保官認為,對方利用卡債族想要減少還款的心理,又不諳法律,藉機包攬代辦,收取高額費用,前置協商能否減少委託者的債務,還待商榷,但業者卻刊登廣告,宣稱可協助向銀行協商將債務減少為二成,明顯廣告不實,已提請行政院消保會處罰,依法可罰處新台幣20萬元。

此案經市府法制科人員與消保官介入處理,該律師事務所同意撤銷合約,但只退還5萬元。

市府法制科長謝靜容表示,消費者債務清償條例上路後,民間出現不少代辦業者,但依規定,律師不得包攬訴訟,代辦業者通常不是律師,何況目前卡債族與銀行的前置協商大多數遭拒絕,卡債族最後向法院聲請更生或清算,代辦業者非委任律師,也無法代理出庭。

台長: Ros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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