考試院擬修模範公務人員及傑出貢獻獎選拔制度
更新日期:2009/12/10 11:46
(中央社訊息服務20091210 11:46:19)考試院院會今(10)日通過銓敘部函陳模範公務人員及傑出貢獻獎選拔制度檢討報告,銓敘部將本報告擬處意見另案研擬細部執行事項,並俟研修相關法規後,再行報院。
考
試院林秘書長水吉說明,考試院訂頒的考試院文官制度興革規劃方案第五案「落實績效管理、提昇文官效能」的近程興革事項第4項,有關「檢討模範公務人員及傑
出貢獻獎選拔制度」,其主辦機關為銓敘部。銓敘部經依該方案所訂檢討期程,針對模範公務人員及傑出貢獻獎選拔制度進行深入分析,並提出改進建議,作為未來
修正相關法規的參考。
林秘書長表示,本報告擬處意見主要內容重點為:
(一)增訂法源依據:建議於公務人員考績法修正草案,增訂公務人員品德修養及工作潛能激勵辦法之授權依據。
(二)模範公務人員部分:修正上述激勵辦法,增列地方議會為模範公務人員主辦機關、增訂模範公務人員名額配置比例、公假請畢期限、再次獲遴薦模範公務人員期間限制、配合修正免經甄審優先陞任等規定。
(三)
傑出貢獻獎部分:公務人員考績法修正草案配合增訂獲頒傑出貢獻獎列為當年考績評列優等條件;修正上述激勵辦法,增加團體組獎項、修正個人參選基本資格條件
及消極資格條件、訂定獎勵名額及獎金額度、配合修正免經甄審優先陞任規定、得獎者敘獎規定等;修正公務人員傑出貢獻獎選拔及表揚作業要點,包括得由各界推
薦評審委員人選、適度調整各評審階段辦理期程等;修正公務人員傑出貢獻獎審議規定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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