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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個月以下刑犯易服社會勞動新制上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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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個月以下刑犯易服社會勞動新制上路

更新日期:2009/09/01 11:56 呂采千

9月1日起,被處有期徒刑6個月以下輕刑犯,經地檢署執行科核准者,將可易服社會勞動代替入監服刑,有需求的社區、學校、醫療院所、各里辦公室、行政區及警方等,都可向各地地檢署申請勞動人力執行美化、清潔環境等工作。

台北地檢署1日在台北市萬華區公所啟動社會勞動新制儀式,法務部長王清峰、檢察總長陳聰明等人出席。

台北地檢署檢察長林玲玉表示,9月1日起,被判有期徒刑6個月以下輕刑犯,將可以無償的社會勞動代替入監服刑。新制實施可避免受刑人因入監後無法照顧家庭,並可減少監獄收容所的伙食、管理負擔,還可進入社區貢獻自我,營造出社勞人、社區及政府3贏的效益,北檢並以萬華區為首先服務區。

長年從事志工服務的王清峰對社會服務特別有心得,她並感謝同仁的努力,易服社會勞動新制才能上路。她說:『(原音)我們說掃地掃地,好像是掃塵埃,事實上是掃心地,每個步驟都把我們的心掃一遍,每一個腳步都讓人生更有意義、更愉快。我非常感謝所有同仁為了成就新制度,讓更多人享有自由、快樂而且有成就感所付出的心力。』

台北地檢署執行科主任檢察官劉承武指出,台北每個月被判處6個月以下有期徒刑的案件約2000件,預計可核准易服社會勞動案每個月約80件,其他如竊盜等受刑人因不適合做社勞而易科罰金。

社會勞動包括清水溝、垃圾、道路清潔、公園美化等工作,每天服6小時可易1天徒刑。易服社勞者需自行負擔交通、膳宿費,若無故不到或遲到早退,檢方可裁撤社會勞動。這項制度上路後,有需求的社區、學校、醫療院所、各里辦公室、行政區及警方等都可向各地地檢署申請勞動人力。

 

易服社會勞動上路 王清峰:望社會接納

更新日期:2009/09/01 12:05

易服社會勞動制度今天上路,法務部長王清峰表示被判輕罪的監獄收容人幫助所有災區的朋友展開重建工作,她說她和大家都是一體,希望社會接納這些真心悔過的收容人,也證明收容人確實有能力幫助別人,進而對這個社會有所貢獻。(黃進恭報導來到)

法務部長王清峰來到萬華區公所,她說自己從事志工工作二十多年,是標準的社會勞動人,從事社會勞動是她的榮幸,也是她的福氣,八八水災重創南台灣,許多監獄收容人也幫助災民展開重建工作,更證明收容人確實有能力幫助別人。

(讓國民知道說,我們這些社會勞動人是有貢獻的是有成就感的,是可以造福別人照亮別人的人)

另外台北地檢署結合台北市政府萬華區公所以及台北市觀護志工協進會辦理易服社會勞動說明會,推動社會勞動,選擇萬華區為優先服務區,一百多位社會勞動人從公園、社區等公共空間清潔打掃、排水溝污泥清除等居住環境改善,法務部長王清峰也一起和社會勞動人打掃萬華區域,希望讓原本髒亂環境變的更加整潔。

 

 

 

易服社會勞動》未遵守規定、沒做完時數會撤銷

更新日期:2009/09/01 04:09

剛上路的社會勞動新制,與已實施多年的義務勞務制度異曲同工。服義務勞務,是被檢察官緩起訴處分後提供無償勞務,時數為40到240個小時;社會勞動是被法院判刑6個月以下或拘役、罰金,經檢察官核准易服,提供無償勞務的計算方式是工作6個小時折抵1天刑期。

檢察官對於初犯、情節輕微、刑度不重且犯後態度良好的被告緩起訴處分,通常都會附帶要求履行一些事項,服義務勞務是其中之一,如果沒有配合,做完指定時數,將被撤銷緩起訴,並重新偵查、起訴。

苗檢主任觀護人李孟珍說,易服社會勞動也是由檢察官裁定,未遵守規定或沒有做完時數,一樣會被撤銷,依法院原判決服刑或繳納罰金。

不論是義務勞務或社會勞動,苗檢觀護人室都與機關、學校及社福、公益團體合作,儘量依被告的專長安排服務單位。如油漆工粉刷學校教室、漁民淨灘、美髮師為弱勢家庭義剪等。(苗栗地檢署提供,記者傅潮標整理)

 

 

 

台長: Ros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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