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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6-07-11 22:29:42| 人氣103| 回應1 | 上一篇 | 下一篇

為了鹽酥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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突然,很想吃香噴噴的鹽酥雞?
想到從油鍋撈起來油滋滋金黃色炸的正好的表皮,
咬開以後又是躲、又是捨不得浪費的燙口的雞汁,
哇!滿腦子幻想的很開心!
可是四個小時前才啃掉一個大便當、
一個小時前才把媽媽煮的一大盤青菜還有番茄炒蛋全部下肚耶!
怎麼可以「再吃」鹽酥雞呢!不行不行~~~~

只是在電腦前團團轉了半小時以後,
鹽酥雞還是在我腦海裡面跳搖擺舞,
好吧!為了不要覺得自己真的很會吃,
那我先去跑個已經偷懶兩個禮拜的3000好了!
同時為了提高我染指肥油的難度,還給自己設了一個門檻:
如果這次可以在四首歌內跑完,
就可以奔向百齡操場圍牆的另一邊──士林夜市,但若是沒做到就免談!!
四首歌了不起最多18分鐘吧!之前邊龜速邊哼歌慢慢晃也要多跑個半首歌時間,
討厭跑步跑到喘的我心想怎麼可能一口氣加速少個三分鐘,
這樣總有光明正大的理由要求自己跟鹽酥雞說掰掰了吧!
沒想到~~~~人家為財死活拼、我是為食亡天涯!
食物可以激發的誘惑力似乎比我所想像的還多一點,
從喵了一眼英業達的戶外時鐘後開始起跑,開始大致還可以一分鐘跑一圈,
中間有一段喘到不行心想唉呀呀為什麼我的腳步還能繼續自動往前邁進啊?
到後來索性不看時間、一心一意想著「不跑快一點就不能吃了」低頭猛衝刺,
就怕差了幾秒、分針多跳一個數字我就要含怨跟美食說掰掰!
好不容易苦撐著回到起點,6:58~7:14,哇!16分鐘耶?
這不是兩年前回校隊練球時才勉強維持住的標準嗎?
看樣子下次找人拿個一袋鹽酥菇胡椒蝦食物什麼的當陪跑者,
相信我應該很快就可以回到15分鐘3000的標準了!

至於故事的最後到底有沒有去買夜市好吃的超級雞車呢?
ㄟ~~~ 沒有!滿身大汗的被晚風一吹忍不住打起冷顫,
所以臨時改變主意還是先回家洗澡換衣服,
至於那害我跑到上氣不接下氣的始作俑者─
鹽酥雞就先欠著生利息,我明天一定要吃到你!哇哈哈哈哈~~~

台長: 排球是唯一信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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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elly~
貪吃鬼ˋ貪吃鬼≧≦
2006-07-18 10:21:57
是 (若未登入"個人新聞台帳號"則看不到回覆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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