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週剛開完生物安全委員會,身為委員之一,對於大多數委員的態度,只有「可恥」兩個字形容。
國內的實驗室生物安全,主要的法令依據是民國九十四年開始施行的「感染性生物材料管理及傳染病病人檢體採檢辦法」。其中關於在機關內設置生物安全委員會的部份,在第四條條文內明訂生物安全委員會的任務:
第四條 生物安全委員會之任務如下:
一、持有、保存、異動或使用第二級以上危險群微生物
之感染性生物材料之同意及督導。
二、使用感染性生物材料之實驗室生物安全等級之審議。
三、感染性生物材料及實驗室生物安全缺失之內部稽核及改善督導。
四、生物安全訓練之指導。
五、生物安全緊急應變計畫之審議。
六、生物安全意外事件之處理、調查及報告。
七、實驗室啟用或關閉之審議。
八、生物安全爭議問題之審議。
九、其他有關感染性生物材料管理事項之審議。
前項內部稽核每年至少辦理一次。
這次的委員會,有一項很重要的議案就是處理疾病管制局檢查本機關三級實驗室的缺失改進報告。我們是國內少數擁有生物安全第三等級實驗室的機關,疾病管制局的不定期訪查是少不了的。今年的訪查提到了一項重要的缺失是我們沒有建立整個機關所有實驗室的內部稽核機制。換句話說,這個機關的實驗室是各玩各的,沒有受到生物安全體系的監督。
由於疾病管制局訪查的缺失送來之後,機關必須在二個月內回覆改進情形。形諸於文字的公文回覆固然是必要的程序,但沒想到這些身為機關首長、副首長、部門主管的生物安全委員,對於這個事情的處理竟是圍繞著「那就告訴他們我們已經有在做」、「既然已經有表單了就先把資料補一補好了」這樣的思維。
聽到這裡,令人不禁發火。我忍不住了:「生物安全委員會運作的目的,是站在整個機關的角度來看要怎樣協助同仁提升實驗室的生物安全。如果我們今天討論的只是要怎樣答覆公文,怎樣應付疾病管制局的檢查,而不思考實驗室缺乏管理的重要問題,我不曉得為什麼要花大家那麼多時間坐在這裡,我也不曉得身為生物安全委員的態度到底是什麼?!」
我感覺得到自己說話的時候全身發抖。話說完,會議室內沉默了好幾秒鐘。然後副首長出來打圓場:「我的意思是說,先處理疾病管制局的公文啦!然後我們自己再研究怎麼來做.........」我又不是第一天當公務員,所謂的「再研究」,就是當場不傷和氣,私底下再來慢慢搓圓仔湯,讓大事化小,小事化無。
其實這個問題的癥結之一是我們沒有設置生物安全官 (biosafety officer)這個職位。所謂的「生物安全官」,就是監督整個機關實驗室生物安全的執行者,也有責任執行生物安全委員會決議的生物安全工作。因為生物安全官有督導實驗室操作、審核研究計畫與生物安全有關的內容、必要時下令停止研究甚至關閉實驗室的權力,重要性非同小可。在國外的研究機構通常是由有實驗室經驗、具生物安全訓練的資深研究人員負責。又因為負有監督所有實驗室的責任,為避免球員兼裁判的情形,應由已經不參與研究計畫的同仁擔任。問題是,我們的首長根本不任命生物安全官,所以機關內的生物安全工作根本沒有人執行監督和輔導的工作。
小職員在會議上斗膽發言、甘冒大不諱是一回事。如果只想用紙上作業虛應故事,如果高層沒有正視生物安全的重要性,如果大家都不把生物安全當成實驗室工作的基本要件,這個機關的實驗室生物安全,還有很長的路要走.........
"SHAME ON US!!!"
圖檔引用自
http://www.schooner.com/~loverso/Public/Images/misc/bioHazard.gi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