忘了一件事...心筆已經破60了
前一陣子突然想到一件事情
如果,有錢人,假設月薪五萬以上是有錢人
也就是那些有能力付清一月家庭所需
在儲蓄之餘,還有更多餘的錢可以使用的人
能夠捐獻出一小部分
供那些流浪街頭的人,沒有工作的人,需要很多份工作的人
製造一些小小的工作機會
或許,沿著接到撿撿垃圾,掃一掃公園廁所
能夠維持自己居住環境的清潔,自己的損失又不大,還能夠幫助他人
何樂而不為?
也許,我沒有看過真正的社會,沒有經歷過真正的社會
這種方法大概是不可行的
又或許是人的自私,讓這個方法不可行的...
總之,先這樣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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