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日與案家約9點在萬芳醫院門口集合。
我陪他們看診,已在網路上掛號,序號是第11號。
我跟組長說我不進辦公室,會直接去萬芳醫院。
組長說11號應該可以約9點半吧!
但我仍然擔心會趕不上看診序號,所以組長說那好吧!就依我。
叫我注意一下看診時間,回去再跟她說我們是幾點看到診。
今日快下班的時候,她問我。
我說:「大概9:40輪到我們。」
組長說:「以後可以與案家約9點半就好了。」
我說:「可是他們是跳號,我前面只有排4、5號,然後就跳到11號了。而且我們在等的時候,醫師還在樓上查房,如果她準時看診的話,我們一定來不及,另外,我前面那個2、3分鐘就出來了,小兒科很快的。」
組長反問我:「可是妳今天是幾點看到診?」
我說:「大概是9:40......約看診的時間,本來就是說不一定的啊!而且即使我先進辦公室也馬上就要離開了啊!也不能做什麼事吧!」
組長說:「可是妳要『尊重』這是機構的上班時間。妳是不是可以不用花那麼多時間在等?」
總之,我們辯了一段時間。
我相信我的同事們都聽到了,而且我相信大家都覺得不可置信。
妳到底在跟我計較什麼?
妳是想證明妳比我更有看診的經驗?比我更會估時間嗎?
還是妳根本不信任我?覺得我會投機取巧,偷那幾分鐘來打混?
我今天一樣的時間就出門了,8:50就在等案家了,媽的。
我可以那麼快,是因為我家住得近,我又會騎機車。
妳要計較是嗎?
好啊!我以後就照常上班,九點鐘準時打卡,然後我去坐公車,管他會不會遲到,坐公車還有公用的悠遊卡,我為什麼要騎我的機車浪費我的油錢?
喂!油錢很貴ㄟ!
去戶政,也是一樣,我可以走路或騎院車。
下雨天,我就花時間等公車、坐公車。
五個同事只有兩個會騎機車,我可以跟另外三個一樣。
開庭時,我得提早40分鐘到達機構。
家訪時,我會晚不知道幾個鐘頭回家。
團督時,你們還會拖到中午我們休息的時間。
幫忙活動時,我們還得8點就集合。
我有計較過嗎?
今天我去法院公證裁定確定書,「順便」幫同事把聲請狀送到法院。
還被法院的阿婆罵說,都已經買了匯票,幹麻還跑一趟法院。
我說:「因為可以省下郵寄的費用......」
阿婆說:「省什麼省!」
對嘛!省什麼省!
既然那麼不體諒員工,我幹麻還那麼白痴要替機構省郵寄的費用?
才一百多而已。
冒著風雨,騎著「我的」機車去,鞋子褲子都濕了。
然後機構還會跟妳計較妳沒準時打卡。
真的!媽的!
今天因為是快下班的時候,組長來跟我說的。
所以,我真的一分鐘都不想多待下去。
我很準時的下班,同事都在看著我說:「小貝!怎麼那麼快?」
我真的很想大聲說:「喔!我要『尊重』自己休息的時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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