收養他人子女的風俗,二戰結束後猶普遍存在,今雖不興,舊慣未除。
養子,概分兩類,一是過房子,一是螟蛉子;前指同宗過繼,後指異姓來承。
螟蛉子,原詞典出自《詩經》,在臺灣俗稱「抱來的」。揣測此風流傳可能不只三、四千年。一說,曹操是夏侯氏的螟蛉子,今中國考古學家已用基因反推檢測方法反駁該說,未知確否。另外,可憐的老凌濛初《初刻拍案驚奇》卷之三十三,記載張員外螟蛉子的故事,還牽連到包公斷案,很精采。你若欲知詳情,不妨撥冗讀一讀,好乎?撥冗就是忙裡抽空,不是撥來搑去忙著按讚留言,懂嗎?唉。
房,指同祖不同衍支。舉例:張家長房無子,三房有子六,相商,長房乃迎立三房老五為子。清光緒帝即是過房子,養母慈禧太后。民間約定俗成,過房子的年齡須小於養父十六歲,萬一收養後自家生子,依長幼有序原則,過房子是兄,親生子是弟,父母不得因此苛待兄偏厚弟,否則族規嚴謹約束;唯,分產時,由親生子之長子配得「長孫分」,古代臺灣,慣例,諸子與長孫共分家業。
五服以內的過房,泰半口頭講定,鮮有附帶條件,養子可與原家庭保持密切來往,且當然繼承後家庭財產。收養五服以外的遠親為子,則族人作證,並予對方錢物若干,謂之養老金,其餘同五服內。五服,高、曾、祖、父、己,五世一系。《浮生六記》作者,可憐的老沈三白,過繼給已亡伯父為嗣,即屬五服內過房。可憐的老芥川龍之介的養父是母舅,之前還曾認松村氏為名義上的養父。
抱來的,概皆明立文書、保人畫押,且須付出議妥之銀錢或物資,養子一律斷絕與原家的關係。分產,一般採用「嫡全、庶半、抱來又半」老規矩;其實,往往是養子與親生子或族中平輩均析,老規矩未必一榫一孔不准動。再其實,親生子難說一定可靠,俗云:好子偏忘恩,壞子飼老爸。養子而盡責盡孝者,並不少見,親生子而悖義棄親者,亦非罕有。所以俗諺曰:親腹親腹,心腸無的確。
養女命運無的確。她們與童養媳不同,童養媳俗稱「新婦仔」,亦即花錢收養外姓小女孩,日後和兒子結婚,通呼「送做堆」。養女或送或賣,當然也有好命的,入到積善人家,備受疼愛,自由探親,可招贅可出嫁;要是不幸被壞心人收養,那就壞命了,有些積惡人家,意本藉之「搖錢」,則往往難免淪落烟花叢。
講一個小故事。我鄰鄉,某家,收養兩別姓女孩,其一較溫順,另一較不馴。溫順十六歲時,養母做主要賣給酒店,當時十二歲的不馴,趁機拖著溫順跑到派出所告狀;養母已收人訂金,急尋至,警員曉以情義,不聽,強拉溫順而行,甫離派出所,一鐵牛車突現,撞上養母;養父剛巧騎腳踏車來,見及,呼叫同時摔倒渠中。結果,養母「棄養」,棄養是文言,代稱長輩之死也;養父則棄半腿,棄半腿既非文言亦非白話,意即去掉半條腿。之後,兩女奉養養父近三十年。溫順二十三歲出嫁,夫家貧寒,上世紀末見她,已是大機具廠老闆娘,孫子女各雙矣。不馴,長我三歲,曾任教職二十餘年,數年前退休,常北來照顧孫子女,來必邀我餐飲談鄉情往事。溫順不馴皆我族遠親,觀其姐妹情篤,勝乎同胞焉。
──中時人間副刊2014/02/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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