彰化縣文化局辦理「磺溪文學第19輯-彰化縣作家作品集」徵集活動,即日起至明年3月7日止。凡本籍彰化或曾設籍彰化縣、或在彰化縣就學、工作一年以上者,都可報名參加。
文化局表示,本次徵集內容,以作者未曾出版的新詩、小說、散文、報導文學等現代文學作品的創作為主。入選者將由文化局致贈稿酬新台幣1萬元,並贈送專輯150冊;另擇期於公開頒獎典禮中頒發稿酬及獎座。
本次徵集簡章及報名表,可至彰化縣文化局服務台索取、或上文化局網站(http://www.bocach.gov.tw)文學活動/作家作品集查詢下載、或洽圖書資訊科龍小姐,電話(04)7250057分機333。991229
--下列文學獎項已截止收件--
【五月份-徵文截止】
第8屆台積電青年學生文學獎徵文辦法(5月18日截止)
■宗旨:提供青年學生專屬的文學創作舞台,發掘文壇的明日之星,點燃台灣文學代代薪傳之火。
■獎項及獎額:
1、短篇小說獎(限5,000字以內)
首獎一名,獎學金三十萬元
二獎一名,獎學金十五萬元
三獎一名,獎學金六萬元
優勝獎五名,獎學金各一萬元
2、新詩獎(限40行、600字以內)
首獎一名,獎學金十萬元
二獎一名,獎學金五萬元
三獎一名,獎學金二萬元
優勝獎五名,獎學金各六千元
以上得獎者除獎金外,另致贈獎座或獎牌。
■應徵條件:
1、全國16歲至20歲之高中職(含五專前三年)學生均可參加,唯須以中文寫作。
2、應徵作品必須未在任何一地報刊、雜誌、網站發表,已輯印成書者亦不得再參賽。
■注意事項:
1、每人每項以參賽一篇為限。但可同時應徵不同獎項。
2、作品須打字列印,一式五份:字數或行數不合規定者,不列入評選。
3、來稿請在信封上註明應徵獎項,以掛號郵寄(221)新北市汐止區大同路一段369號4樓聯合報副刊轉「台積電青年學生文學獎評委會」收;由私人轉交者不列入評選。
4、原稿上請勿填寫個人資料,稿末請以另紙書明真實姓名(發表可用筆名)、出生年月日、就讀學校、聯絡電話、e-mail信箱、戶籍地址並附學生證影本,資料不足者不予受理。得獎者另須提供較詳細之個人資料、照片及得獎感言。
5、應徵作品、資料請自留底稿,一律不退。
■評選規定:
1、初複選作業由聯合報聘請作家擔任;決選由聯合報聘請之決選委員組成評選會全權負責。
2、作品如未達水準,得由評選會決議某一獎項從缺,或變更獎項名稱及獎額。
3、所有入選作品,發表權、轉載權歸主辦單位所有。前三獎作品將在聯合報副刊(包括UDN聯合新聞網及聯合知識庫)及聯合報系北美世界日報副刊發表,優勝獎作品刊於聯合新聞網文學獎大賞專區。集結成冊時不另致酬。
4、徵文揭曉後如發現抄襲、代筆或應徵條件不符者,由參賽者負法律責任,並由主辦單位追回獎金及獎座。
5、徵文辦法若有修訂,得另行公告。
■收件、截止、揭曉日期及贈獎:
收件:2011年4月1日開始收件,至2011年5月18日止。(以郵戳為憑、逾期不受理)
揭曉:2011年七月中旬得獎名單公布於聯合報副刊。
■贈獎:俟各類得獎人名單公布後,另行通知贈獎日期及地點。
【六月份-徵文截止】
第25屆聯合文學小說新人獎開始收件(6月30日截止)
■指導贊助單位:行政院文化建設委員會 www.cca.gov.tw
■主辦單位:聯合報、聯合文學、財團法人聯合文學基金會、寶瓶文化
■獎項:
1、短篇小說:字數以五千至一萬五千字為原則,首獎獎金新台幣十萬元。
2、中篇小說:字數以三萬至七萬字為原則,首獎獎金新台幣二十萬元。
■參加甄選者資格:參加者以未獲省級以上社會性各重要文學獎小說類(參加中篇者:中篇/長篇小說)首獎或最高名次,並且小說(參加中篇者:中篇/長篇小說)不曾結集出書者為甄選對象。
■應徵稿件請影印三份掛號郵寄「110台北市基隆路一段178號10樓,第二十五屆聯合文學小說新人獎評選會」。
■詳情請參閱近期《聯合文學》或上聯合文學網站http://unitas.udngroup.com.tw查詢。
■連結:徵文辦法
【七月份-徵文截止】
第33屆「聯合報文學獎」徵文辦法(7月4日截止)
■主辦:聯合報、聯合報系文化基金會
■宗旨:鼓舞全世界華文作家,創作有影響力的好作品。
■文學獎獎項及獎額:
1、短篇小說獎──字數不得超過六千字。
大獎一名,獎金十五萬元,獎座一座。
評審獎二名,獎金各十萬元,獎座一座。
2、散文獎──字數不得超過三千字。
大獎一名,獎金十萬元,獎座一座。
評審獎二名,獎金各六萬元,獎座一座。
3、新詩獎──作品限短詩一首,行數不得超過四十行(總字數不得超過六百字)。
大獎一名,獎金八萬元,獎座一座。
評審獎二名,獎金各五萬元,獎座一座。
■應徵條件:
1、海內外人士均可參加,唯須以中文寫作。
2、應徵作品必須未在任何一地報刊、雜誌、網站發表,已輯印成書者亦不得再參賽。
3、聯合報副刊組同仁不得應徵。
■注意事項:
1、每人每類以參賽一篇為限。但可同時應徵不同文類。
2、作品請打字列印,一式三份,字數或行數不合規定者,不列入評選。
3、來稿請在信封上注明應徵獎項,以掛號郵寄(22161)新北市汐止區大同路一段369號4樓聯合副刊轉「聯合報文學獎評委會」收;由私人轉交者不列入評選。
4、稿末請以另紙書明真實姓名、聯絡電話、戶籍地址、身分證字號、email、參賽篇名,並附簡歷。得獎者另須提供較詳細之個人資料、照片及得獎感言。
■評選規定:
1、初複選作業由本報編輯部聘請作家擔任;決選由本報聘請之決選委員組成評選會全權負責。
2、作品如未達水準,得由評選會決議某一獎項從缺,或變更獎項名稱及獎額。
3、所有入選作品,發表權、轉載權歸本報系所有。編入文學獎作品集時不另致酬。
4、徵文揭曉後如發現抄襲、代筆或應徵條件不符者,由本報追回獎金及獎座。
5、應徵作品、資料請自留底稿,一律不退。
■收件、截止、揭曉日期及贈獎:
.收件:即日起開始。
.截止:2011年7月4日截止(郵戳為憑,逾期不受理)。
.揭曉:2011年9月16日。
.贈獎:俟各類得獎人名單公布後,另行通知贈獎日期。
第二屆「桐花文學獎」徵件簡章(7月31日截止)
一、目的:為徵集蘊涵客家文化或桐花意象之文學作品,以鼓勵客家文學創作,增進文學寫作風氣,特辦理此活動。
二、主辦單位:行政院客家委員會
三、承辦單位:木蘭文化事業有限公司
四、參加對象:對藝文創作有興趣、以正體中文(含客語漢字)書寫者,皆可參加。
五、徵件主題:以「桐花」或「客家」為主題,內容由參賽者自行發揮。
六、徵選類別與作品字數:
1、散文:3千字~5千字。
2、新詩:每篇以15至25行為原則。
3、短篇小說:1萬字以內。
4、小品文:800~1000字。
(備註:每人可同時參加各文類,並以1篇為限)。
七、獎勵辦法:
1、散文:
首獎1名,獎金新臺幣12萬元。
優等獎1名,獎金新臺幣8萬元。
佳作8名,獎金新臺幣8千元。
2、新詩:
首獎1名,獎金新臺幣10萬元。
優等獎1名,獎金新臺幣6萬元。
佳作8名,獎金新臺幣5千元。
3、 短篇小說:
首獎1名,獎金新臺幣15萬元。
優等獎1名,獎金新臺幣12萬元。
佳作3名,獎金新臺幣2萬元。
4、小品文:入選10名,每名獎金新臺幣1萬元。
說明:
1、各類首獎及優等除獲獎金外,並獲得獎座乙座及獎狀乙張。各類佳作及小品文入選除獲獎金外,頒贈獎狀乙張。
2、得獎金額超過新臺幣2萬元以上之得獎者,依所得稅法代扣10%稅金。於課稅年度內在台灣地區居留、停留合計未滿183天之個人不論得獎金額多寡皆扣20%稅金。
八、收件截止日期:即日起至民國100年7月31日止(以郵戳為憑,逾期恕不受理)。
九、評選方式:
1、參賽稿件寄達後,即按照收件順序編號,參賽者不得更換稿件。
2、作品審查:由主辦單位聘請專家學者組成評審委員會進行評審作業。若評審認為作品未達水準,得決議獎項從缺或酌減錄取名額或調整徵集入選名額。
3、各類之評分標準由評審委員開會決議之。
十、報名方式:一律掛號郵寄。作品一式4份,連同報名表(請黏貼身份證正反面影本或護照正面影本)及同意書正本1份(請簽名或蓋章)以信封裝袋密封,並註明「桐花文學獎」及「參賽類別」,掛號郵寄至「100臺北市中正區林森南路2號2樓之5,桐花文學獎 徵件小組」收即可。
十一、簡章及報名表索取:請至行政院客家委員會網站(http://www.hakka.gov.tw/)或「桐花主題網」(http://tung.hakka.gov.tw/)下載報名表及同意書,或附回郵信封寄至「100 臺北市中正區林森南路2號2樓之5,桐花文學獎 徵件小組」收即可。
十二、注意事項:
1、參賽作品須以正體中文(含客語漢字)撰寫,且為未經發表過之作品。
2、請採A4紙張,直式橫書電腦繕打、word 12號細明體,左邊裝訂送件。如採稿紙書寫者,請謄錄清楚(字體工整)。
3、如使用客家字,需以「客語漢字」表示,客語漢字之標準,請逕至教育部國語推行委員會網站查詢臺灣客家語書寫推薦用字,且主辦單位保有修正之權利。教育部國語推行委員會網站如下: http://www.edu.tw/files/download/MANDR/hakka-words.pdf
4、參賽作品及資料請自留底稿,恕不退件。稿件上請勿書寫作者姓名,亦不得加註任何記號,違者不列入評選。另,來稿字數不合規定者,亦不列入評選。
5、各類得獎名單將於評審作業完成後,擇日公布於活動網站或相關媒體,徵件小組亦將個別通知每位得獎者。
6、各得獎者請務必於公布名單、接獲通知後一週內,提供作品電子檔,以利後續出版事宜。
7、得獎者同意將得獎作品之全部著作財產權無條件授權予主辦單位擁有不限時間、次數及地域之利用權限,主辦單位並得再授權予第三人;得獎者且同意不對主辦單位行使著作人格權。
8、參賽作品經發現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主辦單位即取消其參賽及得獎資格,並追回獎金、獎座或獎牌,並保有法律追訴權:
(1)抄襲、翻譯他人作品或冒名頂替參加者。
(2)參賽作品曾於平面媒體及網路公開發表者。
(3)參賽作品曾獲獎或正在參加其他文學獎或已投稿者。
9、作品出版:主辦單位擁有得獎作品之出版權利,並不另支酬勞;出版後致贈每位得獎者10冊/套。
10、凡參賽者視為認同本徵選簡章,本簡章相關事項如有疑義或其他未盡事宜,主辦單位保留解釋及變更之權利,請隨時注意活動網站之公告,並以活動網站公告為準。
十三、洽詢專線:
電話:(02)2351-0116 桐花文學獎 徵件小組
電子信箱:hakkawriter@gmail.com
地址:10050臺北市中正區林森南路2號2樓之5(木蘭文化事業有限公司)
連結:徵文辦法
第三十四屆時報文學獎徵文辦法(7月31日截止)
■主辦單位:中國時報人間副刊。
■宗旨:發掘優秀作品,促進台灣文藝。
■獎項:分短篇小說組、散文組、新詩組、小品文組、書簡組。
1、短篇小說組:三名。首獎一名,獎金新台幣二十萬元;評審獎二名,獎金各新台幣十萬元。以上各獲獎座一座。字數六千字以內。
2、散文組:三名。首獎一名,獎金新台幣十萬元;評審獎二名,獎金各新台幣五萬元。以上各獲獎座一座。字數四千字以內。
3、新詩組:三名。首獎一名,獎金新台幣八萬元;評審獎二名,獎金各新台幣五萬元。以上各獲獎座一座。行數三十行以內。
4、小品文組:書寫台灣山水,自然旅行、生態環保皆宜。十名,不分名次,獎金各新台幣一萬元、獎座一座。字數一千字以內。
5、書簡組:想像的對話──寫信給動漫人物:十名,不分名次,獎金各新台幣一萬元、獎座一座。字數一千字以內。(寫信之對象,任何動畫、漫畫裡頭任一角色皆宜。惟文章前頭須附該角色之簡介,50字以內。簡介文字不計入應徵文章之字數)
■收件、截稿日期:
1、自今年七月一日起開始收件。
2、今年七月三十一日截止收件(以台灣郵戳為準)。
■評審過程:
1、件寄到後立刻編號,原則分初審、複審、決審三階段,由本刊聘請知名作家、學者進行評審工作。
2、晉入評審稿件,一律密封送請本屆評審委員審閱。
■公布、頒獎日期:
1、今年十月上旬公布評審結果。
2、頒獎日另擇期公布。
■注意事項:
1、得獎作品均在人間副刊發表,但不另支稿費。
2、除中國時報人間副刊同仁外,凡海內外各地區華人均可參加,但為提攜新秀,從本屆推算起前五屆時報文學獎(33屆、32屆、31屆、30屆、29屆)之小說、散文、新詩各首獎得主,不得參加該得獎獎項的比賽(例如小說首獎得主不得參加本屆小說類組,依此類推)。
3、參加徵文之作品,必須未曾在任何報章雜誌、網路發表或公開展示及出版者。
4、嚴禁抄襲模仿,經檢舉屬實者立即取消參賽及得獎資格,並依照相關法律追究。
5、.同一作者得同時參加各組徵文,惟須符合本注意事項第2款之規定,且每組以一篇為限。
6、作品須以電腦列印正體(繁體)中文稿一式五份(12級細明體、A4紙,單面列印,不須附磁片。以簡體字寫作者請自行轉換成正體中文列印,格式不符者概不受理),稿末單獨一紙附上真實姓名(發表時可用筆名)、戶籍地址、通訊處、email信箱、聯絡電話及簡歷,資料不足者不予受理。得獎者另須提供較詳細之個人資料、照片及得獎感言。
7、稿件須在信封上分別註明應徵時報文學獎「短篇小說組」、「散文組」、「新詩組」、「小品文組」、「書簡組」。一律以掛號郵寄「台北市10855萬華區艋舺大道303號中國時報人間副刊」收。
8、參加徵文之作品,概不退件,請自留底稿。
9、得獎作品得由主辦單位收輯製作、或授權收輯製作任何出版品,不另支稿費或版稅。
10、得獎獎金均須依中華民國稅法規定,由主辦單位先行代為扣除應繳稅額後給付。
* 本辦法如有未盡事宜得予隨時修訂並公布。
【八月份-徵文截止】
2011年馬祖文學獎徵文活動(8月1日截止)
一、活動主旨:推動連江縣閱讀風氣,鼓勵文學創作,並藉由閱讀與寫作凝聚對馬祖的記憶,深耕文學土壤,使文學常駐馬祖。
二、徵選主題:「馬祖演義」,作品須為與馬祖文化相關的生活印象、遊歷心得、島嶼感想、家鄉故事等之文學表現。
三、參加對象:
(一)一般大眾均可參加,各類別皆須以中文撰寫。
(二)參選作品必須未在任何一地報刊、雜誌、網站發表;已輯印成書者亦不得參選。參賽作品不得一稿兩投。
(三)參選者資格不符上述二項者,將取消參選資格,已得獎者,將追回獎金及獎座,並公布其違規情形之事實。
四、收件方式及截稿日期:
請上「2011馬祖文學獎」專屬活動網站,文化局網址:http://www.matsucc.gov.tw/ 或 舒讀網:www.sudu.cc,從網站下載報名表,填妥後連同作品一式五份,一律以掛號方式郵寄至「235 新北市中區市中正路800號13樓之3 2011馬祖文學獎工作小組收」,並在信封上註明參選類別,即可報名參加。即日起開始收件,至2011年8月1日截止,以郵戳為憑,逾時恕不受理。
五、徵選類別與作品字數:(每人可同時參加各文類,每文類以一篇為限。來稿行數、字數不合規定者,將不列入評選。)
1、散文:1500~2000字以內。
2、現代詩:15~25行以內。
3、故事書寫:3500-5000字間,附上足供佐輔之圖片、照片、史料尤佳。舉凡馬祖在地、鄉野間,具有特殊傳奇故事價值的人、事、物或於馬祖地區兵役、戰地、旅行、公務等所發生之愛情親情友誼同袍等與情義相關之真實故事。
六、徵選類別及獎勵方式:
(1)散文:
首獎,獎金新臺幣三萬元,頒贈獎座乙座。
優選,獎金新臺幣一萬五千元,頒贈獎座乙座。
佳作五名,各獲獎金新臺幣五千元,頒贈獎座乙座。
(2)現代詩:
首獎,獎金新臺幣三萬元,頒贈獎座乙座。
優選,獎金新臺幣一萬五千元,頒贈獎座乙座。
佳作五名,獎金新臺幣五千元,頒贈獎座乙座
(3)故事書寫:
優選三名,每名獎金新臺幣三萬元,頒贈獎座乙座。
佳作三名,每名獎金新台幣五千元,頒贈獎座乙座。
七、評審方式:
(一)評審作業:分為初審及決審兩階段;每一階段均聘請國內知名作家及學者組成評審委員會評審之。
(二)作品如均未達水準,得由決選評審委員決定從缺,或不足額入選。
八、注意事項:
(一)參賽得獎作品得由連江縣政府在任何地方、任何時間以任何方式無償利用,並得轉授權他人利用。同時,並承諾對連江縣政府或連江縣政府再授權利用之人不行使著作人格權。
(二)參選作品請以 A4 紙張列印一式五份送件,以稿紙書寫者請自留稿底。本文學獎恕不退稿。
(三)參選者請於報名表上詳載個人資料及作品相關說明,作品稿件上請勿書寫或印有作者姓名及任何記號,若違反此規定,將以違反規定不列入評選。
(四)報名表上,具中華民國籍者請附上中華民國身分證正反面影本或戶口名簿影本,非中華民國籍者請附上護照影本。
(五)參選作品禁止抄襲,凡有抄襲或侵害他人著作權之作品,除取消得獎資格、追回獎金及獎座、公布違規情形事實外,一切法律責任由參加者自行負責。
九、得獎名單揭曉及頒獎:將於2011年10月公佈得獎名單,並於《INK印刻文學生活誌》十月號製作「2011馬祖文學獎」專輯。頒獎典禮另擇期舉辦。
十、本辦法如有未盡事宜,得隨時修訂補充。詳細辦法與徵選規定請上活動專屬網站http://www.matsucc.gov.tw/或舒讀網www.sudu.cc,詢問電話:02-2228-16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