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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4-06-23 13:40:54| 人氣1,066| 回應0 | 上一篇 | 下一篇

【阿盛】千千知時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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雞被人類馴養,可能早於犬。犬性兇猛,原是肉食動物,較諸鳥類難對付,人類應是耗去不少時間,才促使犬接受雜食,多久呢?幾百幾千年不一定。肉食動物很容易翻臉不認人的,待到改為雜食成習,犬始真正成為家畜。而雞雖有翅膀,不似他種鳥類能高飛遠飛,想當然人類會發現這特點,早早收服牠。

這麼說,有證據。如今的鬥雞最像雞的祖先野雞,鬥雞也是不耐飛的。

為何人類要馴養雞?有一說法是要牠司晨。這也許浪漫了些。《說文解字》云:雞,知時畜也。天將放光時雞會啼叫,那是天性,人類不過是利用此天性,加強提醒自己起身出去狩獵或種植。沒有雞的司晨,人類照樣能夠知道黎明將至,人體內自有生理時鐘。所以,另一說法較實在,人類只因要方便吃到雞的肉與蛋,乃動念馴養雞。餘如鵝鴨亦然。

但是,鵝鴨與雞有一點不同。以人類的標準來看,鵝鴨適合群居,且高度服從命令。一個熟悉鵝鴨特性的人,管理數百數千隻,毫無困難,跟牧羊差不多,只需一支細長竹竿,左右輕舞,連吆喝都省下了。民間傳說,中興王朱一貴擅長指揮鴨群,人人佩服,他奮而起義,帶領大軍攻城略地,輕易等似趕鴨。正式稱王後,中興二字反不如別號響亮,他的別號是鴨母王。傳說顯然誇張,概約是一種造神手法。如果朱一貴當年養雞,他得追跑呼喊,折騰半天,甚至用穀粒誘導,才能順利招回幾隻雞。雞真是比頑童還不好教示。

早前鄉下,野遊的孩童總以炊煙多寡來判斷回家的時機。一戶兩戶煙囪冒青煙,沒要緊,村中半數煙囪吐白雲,就勿應再賴了,一則腹飢,二則須負責趕雞。可以選擇的話,孩童寧可要求劈柴,已經跑玩許久,力氣用完了。趕雞向塒,牠們跑向庭,趕向右,牠們跑向極右,再趕向左,牠們跑向極左。不耐煩,左奔右突兼叫嚷,雞嚇著了,撲翅半飛半竄。做母親的這才自灶間走出,嘴中咕咕咕吱吱吱,怪了,母雞帶小雞搖搖擺擺歸位。公雞呢?牠有家庭觀念,一家妻小安頓了,牠自會抬頭挺胸踱回,很驕傲的立在妻小旁邊,偶爾很沙文的啄一啄多嘴的母雞。

◎公雞是沙文主義的

有沒有「沙雞」一詞?沒有?很可惜。所謂沙文主義的豬,洩恨之意明白,卻不傳神。公雞無疑是大男人主義的,牠找到蟲子,通常先叫來母雞小雞,妻小啄食時,牠趾高氣昂走來走去,一副示恩模樣。牠與母雞交尾,動作粗暴,往往啄破母雞的頭,要是母雞不甘雌伏。發情的公雞,小孩也怕的。

母雞未必天生愛多嘴。牠照顧一大群兒女,首重安全,次在食物。老鷹野狗野貓都會威脅到小雞,母雞得隨時防範。牠的叫聲有不同意思,叫來食是一種腔調,叫靠近是一種腔調,叫遠離的小雞又是一種腔調,叫危險則幾乎不成腔調。必要時,牠會捨身護雛。平原上曾流傳一個小小故事。一隻母雞拚命啄住一隻掠抓小雞的老鷹,雙方纏鬥良久,母雞流血破體而亡。那隻老鷹簡直是鷹史中最倒楣的,人們笑談,牠該是沒那個臉再待在平原上,他鷹若是目睹且傳說出去,失掉尊嚴,牠如何做鷹?

做人不是也要有尊嚴嗎?中國清朝吳敬梓《儒林外史》中那個范進,中舉之前,被岳父鄙相:「癩蝦蟆想吃起天鵝屁」,窮得無米可炊,奉母命去市集求售一隻生蛋的母雞。放榜高中,鄰人報訊,他猶不信:「高鄰,你曉得我今日沒有米,要賣這隻雞去救命,為什麼拿這話哄我?我又不同你玩,你自己回去罷,莫誤了我賣雞。」人活到這般地步,夠心酸了。那隻雞賣出去了否?否,鄰人把雞奪了摜在地下。書中沒交代母雞下落,料是有更窮的人會捉去賣。

◎雞夜盲,偷雞有訣竅

假設范進賣文不中又無雞可賣,他不會有閒情欣賞「雞鳴桑樹巔」,比起來,陶潛算是好命的。距離產生美感,與貧窮保持距離更能產生美感。以往,許多賊偷確實因為飢寒,平原上的不成文規法,捕到賊偷,先打一頓再送究,打成半殘並不少見。尋常人家,最常被偷的是雞鴨牛,真正值錢的財產也就這些。雞賊當然少失風,他們偷雞有訣竅,手段乾淨俐落。雞夜盲,賊迅速一手掐住雞脖子,同時另手夾撐雙翅,將雞脖子往翅下塞住,幾秒鐘而已,雞根本來不及叫出聲,脖子被翅膀卡緊,動不得,賊提起丟入布袋,完事。

常云賊仔狀元才,非胡言。中國《史記》載,孟嘗君養士眾多,不乏雞鳴狗盜之輩,他得以脫逃離秦,此輩助力甚大。惟《史記》頗有小說筆法,孟嘗君夜半至函谷關,「客有能為雞鳴者,一鳴而群雞盡鳴。」不太合理,問題在「夜半」,子時末至寅時初皆可稱作夜半,凌晨三點鐘左右雞鳴,守關人怎麼全無疑心?司馬遷或是意在強調卑微末流亦有所用,人皆有才,適時發揮便可成就大事。至於王安石嘲諷孟嘗君「特雞鳴狗盜之雄耳」,那不免過苛,富貴之人願意養士,總比刮取民脂以肥子孫來得明達吧,王氏所言,近迂矣。

雞有五德之說,也有些迂。《韓詩外傳》形容雞「文也。武也。勇也。仁也。信也。」其實,雞最大一德是供人祭祀食用。電宰未流行前,殺雞用菜刀,拔去脖處羽毛,置一碗於地,割而鋸拉之,血流入碗,一時死不了,抽搐蹦跳,狀甚恐怖。更恐怖者,斬雞頭詛咒,糾紛兩造,口中發誓語,蓋皆悚驚人心,誓畢揮刀,雞首斷焉。這類雞,依俗例吃不得,吃牠要招魅的。不過,俗例是一回事,口腹是一回事,拾取詛咒雞食之,決非少數。台灣戰前文學家張文環曾作〈論語與雞〉一文,文中書房先生教讀《論語》混飯吃,有一次,村中兩人斬雞立誓,把雞拋開,「有個人雙手划開竹林……把那隻半死的雞撿起來。這人竟然就是先生。」

人生便是這樣,老話了,面皮大不過肚皮。早年,衣食不豐足,一隻得瘟的雞也不輕棄,怎辦呢?鋁盆覆蓋雞身,以手擊盆,老人家聲稱如此可以驅瘟喚魂。結果?結果一律,小雞死了丟掉,大雞死了吃掉。唯一忌不能犯,得瘟的雞肯定不准用作祭祀,同於詛咒雞。再怎麼膽大,沒人會違禁,誰敢對祖宗神明不敬若甚?二十一世紀,科學昌明若是,人們踩到狗屎,都會覺得該吐口水以除不吉,是吧?準此,人莫笑他人迷信。

小小迷信一下是無所謂的。習慣,歲末東家宴請員工,雞頭朝向何人,表示不再雇用何人,這是藉迷信代言。新時代已不作興煩瑣,大東家乾脆用任何可用的名義解雇員工,一句話或一張紙就夠了,勿須客套請宴。然而,員工若認定東家不仁,往往報以不義,撒冥紙擲雞蛋抗議,目的即在於唱衰之,這也是迷信。堪惜者,雞蛋千百粒隨手丟破,暴殄天物,總是不良。

良禽擇木而棲。現代人何必死守老想頭?夠用心夠努力,再大的東家也拘限不住你,「自求多福」是一句好話。即以養雞而論,欲富不難,南台黃崑虎號稱養雞大王,只是一例,養雞起家者所在多有。

◎大規模飼養改變雞的天性

大規模養雞的觀念,或是源自於福特汽車生產線。幾十百萬隻雞養在一起,算得上是另類文化革命了。養雞場中的雞,天性完全被改造,連拍翅都不必,只須吃飼料、長肉、生蛋。根據統計資料,二十世紀中葉,一隻母雞一年至多產蛋一百顆,如今,平均一點一日可產一顆。怪不得人們視雞蛋如糞土,物多則賤,原來有理。

相對的,雞瘟大規模感染,理有必然。鴨與鵝得瘟比較不嚴重,主因是牠們未被關在格籠中,鴨鵝天性愛水,不放出去讓牠們游戲是不行的,牠們雖被圈養,基本上仍依自然法則生存,有足夠的運動,抵抗力當然較充足。平原上有一種小野雞,名為竹雞,牠們到處遊走,未聞得瘟。竹雞與放山雞之肉皆堅實,差別是竹雞太細小,捕捉不易,人們懶得花工夫去抓,沒利用價值。竹雞因此未絕種。牠們與麻雀相同,不受馴養。麻雀被關進籠中,十有五六以上不食嗟來食,活活餓死,十有二三則咬破舌頭自盡。不自由勿寧死,牠們真正曉得並實行。

雞樂意吃嗟來食,養雞場中的母雞,生蛋後不再呱嗚呱嗚的叫未停,大約已失去抱蛋孵雛的記憶,所以沒有為人母的興奮情緒。家養的母雞則依然保有這個原始本能,特別是抱過蛋的母雞,下一顆蛋得叫上好一陣子,人們取走蛋,趕牠出窩,這才人耳清淨。鄉下,人說他人多口,謔為雞婆,正是取意於母雞的聒噪。雞婆二字不虐,至少比「三字經」雅多了。

台灣本土版三字經,新竹人王石鵬於十九世紀最末一年著成,其中一句「馬牛羊,雞豬狗,此家畜,處處有。」馬牛狗之肉,台人舊日不食,羊肉味腥,昔時亦乏人問津,雞豬則皮肉內臟無一不食,雞羽豬毛也有用處,確實絲毫不浪費。西式雞肉專賣店,忽視了雞內臟,不很明智,但彼等在世界各地廣設連鎖店,東方人遠遠不及其經營能力。台灣養雞恁多,既拚不過西式炸雞店,何妨別類思考,研究雞內臟的處理方法,符合現代社會飲食習慣,大力推展專業店,商機無窮。若一直維持路邊攤形式,創造不出大企業大財富。

◎雞爪雞足踵皆可食

莫小看雞內臟、雞爪、雞頭或雞屁股,嗜食這些的人不少。《呂氏春秋》提及齊王之食雞:「必食其跖,數千而後足。」跖即雞足踵,亦即雞爪。常人縱使沒這麼大派,一次食數十支雞爪者,應是大有人在。所謂商機,此例可供斟酌,問題在於如何因應時代出奇制勝吸引顧客。

雞肉現今屬便宜物,賊偷也看不上眼了。探究經濟情況的變遷,只從雞身上即不難窺出全豹。台灣每天宰雞百萬隻,若不計時代異同,整體豪奢勝乎小說裡的賈府了。加上牛羊豬犬等等肉類龐大供應,扣除佛教興盛產生的素食人口,人們顯明日益偏重肉食。這一點,大可研究,概約題目是「偏肉食成習與人性愈見不馴之關係研究」,或「雞肉消耗量與社會好鬥風氣之關係研究」,或「草莓族與知時雞電子雞之關係研究」,或「養雞生產線與教育生產線相關之研究」……。雖不怎麼浪漫,相信多少會有意義吧。

(阿盛,本名楊敏盛,台南縣新營市人,東吳大學中文系畢業,曾經擔任記者、編輯,後成立「寫作私淑班」,專以培訓創作人才。出版書籍至今近三十種。)

**原文刊載於中國時報人間副刊2004.06.23

台長: 阿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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