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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03-29 17:09:05| 人氣44| 回應0 | 上一篇 | 下一篇

112年使用牌照稅4月1日開徵,繳納截止日至5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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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ily鍾翠華報導】112年使用牌照稅4月1日開徵,繳納期限原至4月30日止,因適逢星期假日及勞動節放假,順延至5月2日(星期二),今(3/29)並舉辦記者會說明,希望納稅義務人把握於期限內繳納。

圖:(左起)財政部賦稅署財產稅組陳縵璜組長、賦稅署稽徵行政組賴基福組長、新北市政府稅捐稽徵處張世玢處長

 

財政部賦稅組陳縵璜組長表示,112年使用牌照稅繳款書於3月下旬由各地方稅稽徵機關陸續寄出,如未接獲繳款書,即日起至5月5日前可至地方稅網路申報作業網站(網址:https://net.tax.nat.gov.tw/),點選「定期開徵查繳稅及電子傳送服務」,以自然人(或工商、金融)憑證、已註冊健保卡、行動自然人憑證(TW FidO),或是直接輸入「車牌號碼+身分證字號/統一編號」線上查繳稅,或向各地方稅稽徵機關及派駐監理機關服務櫃檯申請補發,稅額在3萬元以下者,亦可透過便利商店的多媒體資訊機查詢列印繳納單繳納。

 

該部提醒,已約定以金融或郵政機構存款帳戶轉帳繳稅之納稅義務人,要在繳納期間截止日(即5月2日)在帳戶內預留足額之存款,以備提兌;若納稅義務人如受疫情影響,無法在規定期間內一次繳清稅款者,可於繳納期間內檢具相關證明文件向車籍所在地之地方稅稽徵機關申請延期或分期繳納,最長可延期1年或分期36期繳納;相關規定、申請流程及申請書格式,可於財政部網站「因應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專區」(網址:https://www.mof.gov.tw/covid19)查詢下載。若有任何疑問,可利用免付費電話0800-000321、或洽詢車籍所在地地方稅稽徵機關。

 

線上查繳牌照稅,省時安心又順遂

    

財政部說明,目前提供線上繳稅及行動支付管道包括:一、透過地方稅網路申報作業網站(https://net.tax.nat.gov.tw/),點選「定期開徵查繳稅及電子傳送服務」,使用自然人/工商/金融憑證、已註冊健保卡及密碼或行動自然人憑證(TW FidO)或輸入「車牌號碼+身分證字號/統一編號」登入查詢並介接至網路繳稅服務網站(網址:https://paytax.nat.gov.tw),系統將自動帶出繳款類別、銷帳編號、繳款金額、繳納截止日、期別代號等資料,民眾只需選擇以信用卡、活期(儲蓄)存款帳戶或晶片金融卡等付款工具,進行繳稅。

 

二、直接至網路繳稅服務網站(https://paytax.nat.gov.tw),點選線上繳稅/使用牌照稅項下,輸入繳款類別、銷帳編號、繳款金額等繳稅資料,選擇信用卡、活期(儲蓄)存款帳戶或晶片金融卡等付款工具,完成線上繳稅。

 

三、直接使用行動裝置或透過開辦電子支付帳戶繳稅業者或行動支付工具繳稅業者之APP,掃描繳款書上QR-Code完成繳稅。

 

財政部提醒民眾,112年5月3日至5月5日繳納者,仍屬逾期繳納案件;第一次使用健保卡登入地方稅網路申報作業網站,須先至衛生福利部中央健康保險署「健保卡網路服務註冊」網站完成註冊,取得會員密碼後,再進行線上查繳稅服務,民眾如有任何疑問,可以利用繳款書上的聯絡電話或免付費電話0800-000321洽詢。

 

繳納牌照稅 多元方式輕鬆選

 

為擴大便民服務,除了約定存款帳戶轉帳納稅者,應在112年5月2日於帳戶內預留足夠之存款以備提兌外,還有多種繳稅方式,供民眾選擇:

 

(一) 線上查繳稅:透過地方稅網路申報作業網站(網址:https://net.tax.nat.gov.tw/),點選「定期開徵查繳稅及電子傳送服務」,利用自然人/工商/金融憑證、已註冊健保卡及密碼或行動自然人憑證(TW FidO),或輸入「車牌號碼+身分證字號/統一編號」,即可線上查詢並連結至網路繳稅服務網站(網址:https://paytax.nat.gov.tw)完成線上繳稅。

 

(二) 電子支付或行動支付APP繳稅:納稅義務人可透過開辦電子支付帳戶繳稅業者或行動支付工具繳稅業者之APP,掃描繳款書上QR-Code行動條碼線上繳稅。

 

(三)行動裝置掃描QR-Code繳稅:納稅義務人可直接透過行動裝置掃描繳款書上QR-Code連結網路繳稅服務網站(網址同上),選擇以信用卡或活期(儲蓄)存款帳戶線上繳稅。

 

(四) 晶片金融卡網際網路轉帳:可利用本人或他人晶片金融卡至網路繳稅服務網站(網址同上)轉帳繳納。

 

(五) 活期(儲蓄)存款帳戶轉帳:使用納稅義務人本人之活期(儲蓄)存款帳戶,透過電話語音【412-1366,電話號碼5碼地區及國內行動電話於上開號碼前加撥02(或04);國外地區請加撥國碼+886-2(或4),以上電話之服務代碼為166#】或至網路繳稅服務網站(網址同上),轉帳繳納稅款,轉帳完成後,不得取消或更正。

 

(六) 信用卡:可透過電話語音(電話號碼同上)或至網路繳稅服務網站(網址同上)進行繳納,經檢核無誤並取得發卡機構之授權號碼後,即完成繳納程序。繳稅成功後,不得取消或更正。

 

(七) 自動櫃員機(ATM)轉帳:至貼有「跨行:提款+轉帳+繳稅」標籤之自動櫃員機轉帳繳納,繳納金額不受3萬元之限制。

 

(八) 便利商店:稅額3萬元以下者,可持繳款書至統一、全家、萊爾富及來來(OK)等4家便利商店繳納;或於繳納期間透過便利商店多媒體資訊機,以自然人/工商憑證、已註冊健保卡及密碼或行動自然人憑證(TW FidO),或輸入「車牌號碼+身分證字號/統一編號」列印繳納單,直接於便利商店櫃檯繳納。

 

(九) 金融機構:可持繳款書至代收稅款金融機構(郵局不代收)以現金或票據繳納。

 

繳稅完成後如有繳納證明之需求,可於繳納稅款後3日至5日以自然人/工商憑證、已註冊健保卡進入財政部稅務入口網/線上服務/電子稅務文件/線上申請(網址:https://www.etax.nat.gov.tw/etwmain/etw108w)項下申請並下載。若有任何疑問,可利用免付費電話0800-000321、或洽詢車籍所在地地方稅稽徵機關。

 

逾期未繳納使用牌照稅小心受罰

 

新北市政府稅捐稽徵處張世玢處長解說,若逾期繳納每逾3日將按滯納數額加徵1滯納金,最高加徵至10%;逾期未繳納當年度使用牌照稅的車輛,於滯納期滿後至當年12月31日行駛或停放公共道路被查獲者,不但要補繳未繳的欠稅,還會被處以應納稅額1倍以下的罰鍰。

          

張世玢處長補充說,如交通工具短期不使用,可向監理機關申報停駛,停駛期間就不用繳納使用牌照稅。另外,車輛如逾期檢驗被監理機關註銷牌照,被查獲行駛或停放公共道路,不但要補繳稅款,還要被處以應納稅額2倍以下的罰鍰,提醒車主除要按時繳納使用牌照稅外,也要定期辦理車輛檢驗。

台長: Melody & Lily & Mark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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