現在的我,心情有點忐忑,腦內浮現的全是一個異性和我的種種,但,請別誤會,我並未戀上這人。相反,這人卻誤以為我喜歡他,在呷他的醋。生平沒遇過這種情況的我,真有點不知所措,愈想愈不忿,怒氣便湧上心頭!
我這位朋友不難對女孩產生好感。依我所知,在這三數年間,有幸給他戀上的計有五六人。(可幸我倆從未通電,要不然,友誼也維繫不了五載之久。)我和他可算是密友,天文星相文學男女音樂史地無所不談,他還邀請我充當他的形象設計師,替他四處物色合適的衣服鞋子。當他遇上戀愛的煩惱,我更兼任他的戀愛顧問。
這次,他戀上的是一位同事。他表明希望在情人節以送禮來表達他的心意。起初,他謂還未成事,故一直對這女孩的事不欲多談。但是,不知彼又怎能打勝仗呢﹖花了幾分鐘的游說功夫,他終於乖乖的把他們的故事娓娓道來。他不諱言,她是一個頗挑剔的人,最喜歡的是名牌物品。聽到這點時,便有預感這次我這個掛名顧問應派不上用場了,因為我生平最討厭那些盲目追求名牌的人。
事緣中二時,機緣巧合下,我與一位小學同學重逢,初時以為她是個值得交心的朋友,但跟她愈熟,便覺得愈不對勁。她開始數算她的 1 至 6 號愛人。為了得到她的心頭好,竟然同時跟幾位男孩交往,當時只有十四歲的我們,雖應不至於有真正的肉體關係,但她也坦言一片朱唇吻幾個,為的正正是那些「路域士雲威頓」和「巴布拉」袋!
他說著說著,我開始雲遊太虛,反覆想著那件舊事。為免給他看穿,表面上我當然裝作心無旁騖。隨著故事的完結,我的太空漫遊也是時候結束。為免露出餡兒,便細問那女孩的性格。他稱讚她爽朗、怎樣和怎樣……(對不起,對她沒多大好感,所以不大記得。)只記得她現在有位男友,身邊仍不乏追求者。據他的情報所得,現役男友曾送過一份不合她心意的禮物,使她非常不高興,現已面臨分手的邊緣。故我的朋友以此為鑑戒。(唉!這麼難纏的女孩,我不懂服侍,也不想服侍呢!)身邊的追求者為了取悅她,更不惜一擲千金買些名牌物品逗她歡喜。所以,他更要送一份別出心裁的禮物,方可奪得美人歸。
聽到這裡,不耐煩的態度已經開始毫不避嫌地表現出來,因為我不認為女孩子應該隨隨便便地接受他人如斯厚重的美意。尤其是對追求者。這樣,會誤導他們,讓他們自以為有機會跟女孩發展。這誡條雖不至於白紙黑字般明文規定,但至少也是倫理道德的玉律金科吧!這時候,他也許感受到我的不耐煩,故開始為她平反。他反駁,女孩已對他們表態,可惜他們還是冥頑不靈。說不是沒說過,可惜價值連城的禮物還是照樣的奉上,她也不想的。事情她真的控制不了嗎﹖簡單得很,不接受便成。戀愛真的會讓人笨起來,平時舉一反三的他,竟連這個也想不到。
為了達成他的心願,縱使我心理加生理有二十萬個不願意,還是往跟他挑那份饒有意義的禮物。為了節省時間,我啟動世上獨一無二的搜尋器,搜尋冷門的項目——「名牌」,結果顯示,「『雲妮雲華士活』電話繩」是最佳選擇,這正符合他貼身的要求。原本他認為不錯,可惜時候己經不早,很多店鋪都關門了,縱使我們東奔西撲,也找不到他認為女孩喜歡的金色。那時候,經過一整天的勞累,我累極的雙腳早已不聽使喚,加上高跟鞋的效應,我提議他翌日再戰。但他謂時間緊迫,不如另擇物品,原來,他早已想好了買錢包。我從偌大的錢包海中撈了一個給他(記得我一個愛好名牌的同事也是用這個款式的,應不會失禮。)本來他很滿意,但打探過價錢後,卻嫌過於昂貴而盤旋於店舖間(這時,我才發現他比那女孩更難服侍。)數分鐘後,我的不耐煩指數已達至沸點,火漿突然從不知名的地方湧上來。為免塗炭生靈,我只好使出一招殘酷的殺著。
早已按捺不住的我,半聲不響,轉身便走。
這時,他追上來,說我不夠朋友,沒完成任務便丟下他。我沒理會他,繼續走我的路。他追問我發生什麼事,不知哪來的意念,言語間忽然暗示我在呷他的醋!我忍無可忍,口若懸河的臭罵他一頓,我也不大記得罵了他些什麼了,隱約記得什麼貪慕虛榮什麼大破慳囊之說,說得還挺頭頭是道似的。
回家後,我開始反思我和他的關係。起初,確實有點內疚,後來弄清我 100% 不是在吃醋,只是不屑他墮入無底深潭,淪為名牌的奴隸。思前想後,我終於下定決心,打給他作出嚴正聲明。當我拿起手提,正要按下他的名字時,他御用的鈴聲響起,第一句話便道出他來電的用意。一改他那不正不經的常態,竟懺悔地說已用心思索過我的話,也考慮過我的感受,現鄭重向我賠罪。面對他那突如其來的言詞,心裡不禁打了一個冷顫,一場大如貓狗的及時雨瞬間把已列為三級的火災撲滅,本來怒火中燒的我倏地呆住,不知該怎麼反應,只懂答應他明天另挑禮物。
最後,我帶他到聯合廣場,挑了條跟電話繩同一牌子的黑色頸巾給他,作為情人節禮物。個多月後的今天,知道她蠻喜歡那禮物(還好,總算不負所託)卻不喜歡他,他說只好暫時打退堂鼓。今天,他在稱讚我的手鍊的同時,還自鳴得意的說不嗜名牌的我,手鍊的價值應不過二百。
唉,沒他好氣。
只想送他一句由衷的話:「名牌是些沒靈魂的東西,只有自卑的人才需要穿戴名牌來壯大他們的信心。」
明瞭嗎﹖
(written by 阿然 on April 10, 20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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