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於拍賣網站的─『寵物交易』一再被有心人士以動保法為名,禁止做活體動物拍賣,雅虎在農委會與一些來歷不明的道德團體譴責或勸說下屈服,個人淺見以為這是網路文明的一大笑話,也是台灣社會鴕鳥心態與假仁假義的勝利。
動物保護法真的保護動物了嗎?就算是動檢所的專員也不得不坦承動物保護法等同於動物迫害法;在我看來無一是站在動物本身立場出發的落伍法條,立法者本意也許良善,然而對於動物生態、生理及心理的認知一廂情願,不夠完善就會顯露人類的蠻頇跟自私。
就拿寵物登記需收一千五百元費用來說,不合理的金額使得飼主不配合完成寵登作業,種下棄養、棄屍等禍源,造成流浪狗與衛生防疫死角的問題;經濟動物、實驗動物、寵物的認定從何而來?其合法正當性請農委會提出完整說明;另外在第四章【寵物之管理】中【合法。繁殖場】的環境設施也無明文規定,將寵物生存全權交給直轄市或縣(市)主管機關,根本就將動保法淪為【合法。繁殖業者】打擊【未經許可繁殖戶】的工具而已!誰能保證【大規模繁殖場】會比【未經許可小規模繁殖戶】對狗好?
網路文明的虛擬特質使得世界得以逃離處處受制於法律約束,雖然在秩序方面會給人類帶來些許困擾,然而對於人類文明不無會培養更多創意與想像力,然而一再讓法律干涉網路自由,對人類智慧未必是好事一樁。活體動物拍賣活動,也許牽涉人道關懷,然而這項經濟活動豈能已非人道單純視之?更遑論中華民國八十七年十月十三日立法院第三屆第六會期第五次會議通過的【動物保護法】,其適法性與合理性于世界先進國家法規相較如何?新浪當舖拍賣網的小心翼翼也許令人敬佩,卻不由得使本人對台灣網路業者欠缺高瞻遠矚,如履薄冰的經營態度感到可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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