愛娥老師的老師,Chr. Starck。許老師(許塔克XD)曾到輔大演講,那天我東吳有課而未能前往一睹風采;該次演講的BBS文宣曾說他是「身高190CM、德國版哈利波特」。許老師當年(2006?)已年近七旬,上述文稿令我懷疑。
恩踢劈憂怕不力克之後(三):肥餌罰蹲撕裂兮會戰*
一、富奸病毒帶原者
我知道我這系列拖稿拖得很嚴重了,有人在MSN上催我,更有如老頭直接利用留言功能開砲者。此外,原本欲仿政大公法之役,以(上)(中)(下)三回完成的北大公法之役特別報導,也在我偷偷改以(一)(二)(三)計之後,結束點何時出現乃遙遙無期。
民法刑法我不會,就跳過了吧!談一下行政法這科。
二、難預料的考題
我一坐上戰馬(就是座位啦),便立刻翻開戰報──敵人共有三名。不作戰爭場面的比喻了,好累。第一題是考一個公告,問公告是什麼行為形式,然後當事人有何可能可以主張的;第二題則是訴願管轄的問題,事實中有管轄移送、兩個處分機關、普通法院、行政法院,還疑似要考行政罰。
第三題可歡樂了!!!──公共任務與國家任務有何不同?行政組織以科層制為主的考量?有什麼其他組織類型可以選擇,考量為何?「政府業務委託民間辦理」以及「行政法人化」的意義為何?
題目大約是如此,詳細我記不得了,這題的配分是50%,與憲法第三題同樣的是,出題老師(就是陳愛娥老師無疑)在括號中附加說明:會審酌對於上述問題的回答綜合給分(大概是這個意思)。
三、心念電轉中的吶喊與嘶吼
大約花了個五分鐘審題。然而,眼前所看到的與考前心中所想的,完全不一樣!
裁量呢?北大不是最愛考裁量(預定裁量、計畫裁量...不過考過的不再考是很合理的啦~)?授權明確性呢?陳慈陽老師不是對391.520.612很有意見嗎?我連他對法治國意義變遷的描述都記起來了!怎麼沒有長得像環境法案件的例題?我連環境法(目前共三本)都拿來翻了(其實作這事本來就很多餘XD)!
信賴保護呢!!??──我不是對前揭猜題主張信賴保護,而是問「怎麼沒考信賴保護?」;考前最熱門的愛娥老師出題猜測就是信賴保護──我自己的實證猜題分析、研究所學長的觀察、老師出題習慣等等,莫不如此。也因為此,整整長達五十頁的一篇文章,我就這麼地苦讀外加整理。
上述咆哮應該只佔零點幾秒吧。事實上,除非是題目看不懂,可以發呆,否則根本沒有多餘時間思考這些冏rz~
四、爽到誰艱苦到誰?
取代上述心念電轉中的叫囂,事實上看到第三題之後我心中大多數的念頭是爽的。「爽點」莫過於「一定一堆人不會寫~花哈哈哈阿哈哈哈哈哈阿~~~~」而「我會寫阿阿阿阿哈哈哈哈哈哈~~~」;而「恨點」僅僅佔有一小咪的空間:「其實我也不是很會阿阿阿阿阿阿~ 哭哭 lol」。
恨點還有一個。考行政法前所有考生在擁擠的走道聚集,悶熱、不安、緊張、念念有詞、聚精會神,實在可說是「一樣考試招百樣人」(很濫的改編)。我靠著冰冷的牆,拿著小六法,不是很專心的翻著條文──因為我覺得根本不會用到條文,我憲法根本沒時間寫幾條條文,憲法52條總統刑事豁免權?寫這是有比較超越還是比較好記性?誰不會啊!
五、比政論節目還好聽的地主隊考情分析
我靠著的冰冷的牆是屬於刑法組考生的柵欄,也因此,我身旁站著好幾個手持《刑事訴訟法講義》的考生。特別的是,我面前站著一個強者,不間斷地與他同學進行「考情大分析」,口若懸河、井井有條、論述有據,不出我所料是個報考公法組的北大強者。
據聞考場總是有「地主隊」會干擾「踢館選手」,學長考前不斷叮嚀「萬勿聽其言、受其影響」。然而,北大強者講的實在很好聽,不輸電視名嘴,我不禁深受吸引XD~現在想想有點像是處於大雪紛飛唐三藏,提醒自己切莫被女妖精吸引。
從憲法、民法、刑法,北大強者一一娓娓道來:「那題是吳光明在仲裁法洩的!」、「一看就知道二、四題是吳景芳啊!」「愛娥每堂課的講義都一定要拿到!」「第一題應該是劉幸義!」「對對對,就寫613啊!」「第四題有特殊見解,要採客觀說!」「收養要件一個三分吧!我都有寫!」「少一個嗎?好吧那我那題22分吧~」....
獨門見解、考題分析、給分方式、強者的自我告白、強者勉勵弱者,所有好聽的考場資訊都具備了,豈能不聽?太好聽了XD~我也懶得再抱佛腳了,反正行政法是我的戰將(?)
談到行政法了,精采的來了....「資訊公開會出嗎?」...隨著他的言語,我也把資訊公開複習了一下...「愛娥的行政組織講義我早上才念的」──此時「行政組織」四個字牽動了我的敏感神經,我心中不禁起了抵抗之意:「神經喔?行政組織考過了啦!會考信賴保護啦!」
六、硬戰
(一)時間分配
畫面回到「戰馬」上的我。腦海中對於行政組織的嗤之以鼻還未散去,但他卻是已經真真實實地對著我揮著手:「公共任務與行政任務有何不同啊?快告訴我啊?啾咪~^_<~」
十點半開始的考試,將在十二點十分結束。當我開始動筆時已經是十點三十八分了,我心中暗自盤算,必須在十一點二十前結束兩題實例題,以寬裕的五十分鐘迎戰行政組織的挑戰。
事實上,兩題實例題也並不很好寫。我個人當時的臨場感告訴我,這兩題的問法「虛中帶實」,並未明講考點,必須考生自己揣測,敵暗我明,想要四十二內解決這兩題真的很難!
我採取打帶跑戰法,許多答題處點到即止,並且善用標題。但儘管如此,我第一題實在寫的很倉卒,我大約在十一點左右便暫時停止第一題的作答,跳到第二題開戰,只留了一些空白,留待之後再寫。必須先在這就先提出的是,後來我再回來寫第一題作的結論非常敷衍,而且我事後思量,我好像並沒有交代當事人應當選擇的救濟途徑──這也不能怪我,因為考題問的是「對於公告..有何可能可以主張的」,似乎是要問實體法上理由;只是我每每一想起這兩題給我的虛無感,我便恐慌地進入懷疑的無線迴圈:『究竟那題有沒有要問選擇什麼訴訟呢?」
當我正式向第三題宣戰時,已經是十一點二十六分,我多耽誤了八分鐘。但我並不慌張,因為我相信有四十四分鐘寫第三題的人應該沒多少!(按:說不定我一二題根本沒拿到多少分 冏)
(二)平時的養成
本題可以使用到許多關於國家學、民營化、行政組織改革,甚至「行政法總論改革」的相關問題也可以派上用場,不過對於這些,我的了解有限(時間也有限),也只能丟些關鍵字而已= =(更何況我也不確定寫的是不是就是老師要的)
我身旁的許多同學應該知道,我平常就很愛找些「有的沒的」的文章來念,其中,也許是受到近期學者們常以民營化為主軸招開研討會,使得我也在不知覺中收集且閱讀了不少。
此外,準備政大考試前,我也把詹鎮榮老師的《民營化與管制革新》比較簡單的部分讀完。其中有一些還是上學期旁聽程明修老師的經濟行政法時,因為怕被老師問以及防止聽不懂學長報告,「隨意亂翻書」。
而行政法的文章中,許多學者喜歡從國家觀的演變、法治國內涵的變遷去談論行政法的相應調整、行政法釋義學的功能等等去開展論述。不同於大多數同學,這些東西很是吸引我,所以我就都看了。然而,這堆東西在我腦中極度雜亂:有從給付行政去談的、有從風險預防去談的、有從民營化去談的、有從基本權去談的,甚至好像有從歐盟去談的(這塊我時常跳過或放輕鬆讀過去)。
行政組織問題,台大當然不會考;因為詹鎮榮老師以及董保城老師,曾經期待可能會考的政大也沒出現。丟掉這塊東西很久的我,怎麼也想不到在北大出現了。
陳愛娥老師也是寫了很多關於行政組織的東西,然而,在《行政法入門》以及《月旦法學教室》中的連載,我卻都不是很仔細的閱讀。一方面是因為陳老師的文字較難,但最主要的仍然是「考試很少考」且「北大陳愛娥老師考過這個了」。
(三)啟示?
所以,這似乎表示了,準備研究所,必須將出題老師「所有文章」通統讀完?通常,能夠把最近兩年的讀完,就很OK了,能夠連兩年前的文章也讀的,通常是該出題老師的「文章量不大」才會這樣做。
陳愛娥老師的文章量不是大,是驚人XD!不要說近兩年,許多考生是連「閱讀」都會感到苦手。從這角度而言,這次考行政組織的問題,算是給大家一記大突襲吧?相信很多人會這樣抱怨!
我則是小抱怨,但僅止於「出乎意料」以及「沒有特別準備」的惋惜而已,這是由於我還勉強算是會寫的,多少能夠擠身「受有利益者」。
如果真要從這次考試抓出一些啟示,只能說,準備北大公法的人阿,「要把陳愛娥老師的東西都看完!」好像很恐怖吼?= = 我自己也這樣覺得,難怪聽過上榜生說,「要去旁聽」,我想這是因為聽陳老師親自講會清楚很多吧!像拿那名北大強者來說,陳老師行政組織那塊的見解,他應該是超級熟的吧,比起我這半調子且重來沒去旁聽的,強太多太多了XD
(四)公共任務與行政任務
老實說,這兩個玩意兒怎麼區分,我還真的是當場邊寫邊瞎想的。我說,公共任務的內涵近似於國家任務,其範圍比行政任務大,是行政、立法、司法等所有憲政機關的任務。公共任務與國家任務都是以公益為主,會隨著國家觀的演變而有變遷,從形式法治國、自由(市民)法治國到實質法治國、社會法治國,國家任務不斷擴大,例如給付行政、風險預測、預防與決定都是新的課題。
而行政任務則是立憲者或立法者考量國家任務的變遷後,賦予行政的任務。這是因為古典的、立憲主義的權力分立要求「節制國家權力」,從而,行政的範圍不是採「扣除說」,而是立憲者與立法者給他的才算數。
所以,公共任務的改變是「事實上的」;行政任務的改變是「規範上的」,我的結論是這樣。看起來很炫,實則是我自己想出來的,講好聽一點是創意,說難聽一點是我在虎濫。但無論如何,我想我這部分答得還算不錯吧XD 相信很多考生是連胡扯都扯不出來的。
不過,我把國家任務與公共任務扣在一起,在處理上,好像有點不是很漂亮= =a 但這也是沒辦法的,因為我個人真的是無法區分二者,當時我真的無法區分二者。我自己後來想了想,還有問了人,才確定兩者還是能夠區分的,例如公共任務是私人也能處理的,不須國家叫他作;而國家任務則是國家來作,要交由私人去作必須有法律授權。這是我當時沒想到的,相信陳老師一定會「看破手腳」在這邊不會給我太多分,換句話說:「心理扣分」。
還有,我當時真的沒想到這層差異,以至於我之後的作答,尤其是「政府業務委託私人辦理」部分,沒有答出這點差別,更是失策!就算這不是陳老師想到的,但就我自己論述的完整性而言,也是個偌大的缺失!
最後,不管結果如何,能夠臨機應變處理這題,我還是有點自負的。除非事先就知道會考這塊,否則這真的是必須靠平時的養成與累積。
(五)本題其他部分─代結論
本題其他部分,說真的我也沒太多時間去經營第一小題那般的「巧思」了,也是有點以關鍵詞以點打點的方式進行。第二小題「科層制」我丟了「行政一體」、「責任政治」、「合法性與合目的性的指揮監督」「組織與人員的民主正當性」去論述,還不忘加上一句「姑且不論釋字613大法官提出行政一體的妥當性」,因為我知道陳老師對這部分意見很多,況且我也是被他說服的。
第三小題「其他組織類型」,我也不是很確定要考什麼,所以我談了「獨立機關」。丟出了「中央行政機關組織基準法第三條」(我考政大少寫了"中央",哭哭)、並加上了「獨立人員預算編制」「合議制」「不受其他機關指揮監督」等特色。然後,好像就接著帶出了下一題要寫的行政法人以及民營化。
第四小題「政府業務委託民間辦理」以及「行政法人化」這部分,我就寫的很趕了。前者我就以民營化去論述,提到了「執行任務的主體」還有「承受責任的主體」發生「私部門化」、並有「形式民營化」、「實質民營化」、「功能民營化」的類型(三者我沒時間寫內涵了冏~~)。而「行政法人」好多內容我都忘記了,我現在也忘記我寫了什麼。我記得的是,這兩者的「例子」我都忘記寫了lol!我還在題目卷上先寫了簡單的關鍵詞提醒我寫,但我忘記了....我本來想寫,前者如「台北故事館」;後者如「中正文化中心」,唉。
至於這兩者的意義,我好像寫了一些比較宏觀的角度,提到了「為行政法釋義學帶來挑戰」、「行政法總論的革新」、「解除管制後的"再管制"」等等...
眼看時間無幾,再度想起傳說中的「有結論總比沒結論好」,就匆匆下了結論,結論是啥我也忘記了XD~
寫完後不但手有點痛之外,脖子已經痛到爆,加上該間教室有夠悶,流汗外加「熱感冒」帶來的頭痛,讓我想提早交卷,收拾東西起立交卷,剛好打鐘XD,監考人員要我回座位等待。
回到座位的我,有點像是攤著的,腦筋空白,有種大功告成的感覺。
至於需要附帶一題的是,我北大會上榜嗎?刑法成了我這次的滑鐵盧,我刑法考得超級濫,如果會上榜,相信是憲法、行政法補了回來。然而,愛娥老師治學嚴謹,說不定我如此努力了還是無法達成她所望,真的是只能說「哭哭也」。
(本回結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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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肥餌罰蹲」即德文「行政」Verwaltung的音譯;而行政法的德文是Verwaltungsrecht,為了保持「XX兮」看起來比較壯烈,所以我就沒把最後一個音「特」給呈現出來。翻成這幾個字,算我無聊或白痴。
**算一算,本回竟然將近5000字X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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