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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6-12-16 03:05:09| 人氣755| 回應4 | 上一篇 | 下一篇

阿珍起訴後的第N天─首映(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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懶得重打,就把在批踢踢(ptt)的文轉來...

小弟運氣好,抽到這次國務機要費案首次開庭限定30名的旁聽機會。離開後看到的新聞報導都是聚焦在扁嫂穿什麼衣服、扁嫂昏倒、審判長怒斥律師、律師輪番發言挑戰審判長.....等一些個別部分,反而提到很少我覺得有些該提的。
(也許其實有但是我沒看到,現在媒體很多家,如果有網友看到相關資料而又比我詳細, 希望能有拋磚引玉的效果。)

尤其是檢辯雙方的部分最是無聊。例如在新聞報導上,關於辯方的主張,在晚餐時也只有看到”律師團策略”的標題,然後就配上憲法52條條文,就沒了。關於辯方在法庭如何論證”違憲之虞”,都非常匱乏。辯方的主張,從上午到下午一點就已經講了很多,沒道理媒體都到晚餐時間還在報那些”老梗”了吧?
(如同前述,也許我沒看到。)

還有,小弟在此想以棉薄之力呼籲一下,「沒有要去就不要網路登記參加人工抽籤」,旁聽席民眾區只有30個,今天我坐在那有一直注意,早上九點半到下午一點十分休息,最多都只有16人,總共到場的最多只有18人吧,這邊是推測,不確定,得看法院方面有無公佈才能確定。

法院開放民眾旁聽,不只是因為”社會重大矚目”,即便不受矚目,也是能夠旁聽,因為法院審理程序必須滿足程序公開的要求。 換句話說,這也是人民的公民權之一。當然抽中的人可以說「去不去是我的自由」,沒錯,所以我也只好呼籲「不會去」的人就不要參加抽籤,抽中是不能轉讓的。

因為小弟也是有些聽的不清楚,筆記來不及抄、記憶力不好(老了Orz),文筆很濫、表達能力差,所以就用分篇的方法區別一些內容....

這篇大概就是些呼籲跟抱怨媒體。
說到抱怨媒體,個人必須再多講一些。關於扁嫂昏倒,小弟記得,是在十一點過不久,審判長決定休息後,阿珍在第七法庭對面作為休息區的第八法庭昏倒,當時當然是引起很大騷動。 但是蠻多媒體會寫扁嫂是在「庭訊時」昏倒,我想這應該蠻需要釐清(好像很多媒體有改正了)。雖說「庭訊時」可以廣義的解釋成「去法院的那段時間」,但還是很容易令人誤會成是在「[訊問過程中」昏倒,這差蠻多的。也許是媒體無心,又也許是要「暗示」什麼:有可能是加強悲情效果;也可能是要給人「又再演戲」感覺。 總之無論如何,事實怎樣就是怎樣,能夠確實最好。用字遣詞的影響實在太大,媒體擁有很大的權力,閱聽人不得不慎防被欺蠻。 (會不會也會有人覺得我在騙人阿?沒差,反正儘信書不如無書,也許我根本記錯或真的也是在寫豪洨文)

最後,再講一個,媒體一直報導「律師被審判長怒斥」、「律師輪番發言干擾」,但其實並沒有這麼嚴重,那只是剛開始時的一小段磨擦,媒體說的好像律師很狡猾、詭詐。 (當然有這樣的律師,但是媒體製造的映像等於模糊事實)

我一直說媒體媒體,會不會有人說我在暗示統媒還什麼中資的啊?沒有... 這樣的現象,親藍親綠媒體都有之。也許會得罪媒體界,但畢竟,「腦殘記者藍綠都有」,道理大概跟「腦殘政客藍綠都有」一樣吧。

這篇先到這...我還想講 1.辯方的論述,還有 2.旁聽的大概路程,這樣板友們未來抽中去到法院旁聽比較不會像無頭蒼蠅 (我今天去也是呆呆的:P)

台長: 極地牧羊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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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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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6-12-20 10:28:56
台長
...........我還很高興想說有人留言
2006-12-20 11:51:39
missbill
台長沒權限刪除嗎?
別生氣
網路上就是如此
2006-12-20 17:28:53
極地牧羊童
的確有權限...
也沒生氣啦。
只是蠻失望的這樣。
2006-12-20 23:34:30
是 (若未登入"個人新聞台帳號"則看不到回覆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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