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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06-09 23:32:54| 人氣1,871| 回應0 | 上一篇 | 下一篇

服貿協議,加速花蓮觀光劇場開發? 原民文化只是包裝? 政商虎視眈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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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海劇場的預定地在你們部落那裡,而且前幾天已經辦過說明會,你知道嗎?」幾個月前,某個日光無傷的午后,我問我平日住在花蓮市的布農朋友。他聽後,轉身向他正在看電視的母親求證,朋友的母親點點頭。

我和朋友繼續聊著這件事,很快的,「蓋一座劇場」在我和他的認知裡呈現不同的形象。他指的是只要縣政府投入一些預算,把既有的部落空間,稍作整修,添購設備,由部落主導經營的空間。在這,暫且稱它為「部落劇場」吧。我說的,則是建築類似國家戲劇院、新舞臺這樣的現代劇院,但內容並非朝向藝術發展,而是以原住民樂舞為主的「觀光劇場」。

「觀光劇場」並非假設性的想像。在花蓮,它正在發生。花蓮縣政府為爭取十年四百億的東發基金(花、東兩縣的競爭型計畫)而規劃的〈花蓮縣綜合實施發展方案〉裡面充斥著「觀光-表演藝術」的蓋劇場思維,包括山海劇場破浪計畫、國際觀光劇場計畫(原為太魯閣國際觀光劇場計畫)、客家文化園區計畫原住民族傳統藝術豐羽計畫裡的原住民族傳統藝術中心、原住民族產業光點串珠計畫裡的文化劇場,這些計畫,都是架構在「建設國際級水準觀光設施成為國際級亮點」、「強化觀光文化軟實力深化發展內涵」的發展目標中運作,而「國際觀光劇場計畫」裡要蓋的還包括五星級觀光飯店與Villa

這種經濟開發凌駕文化、環境的大型建設政策,在2011年縣政府原欲將山海劇場選址於靜浦時,部落即曾發動過抗爭。那時縣政府於規劃之初完全不動聲色,毫不事先徵詢部落意見,數個月後,靜浦部落土地自救會北上召開「抵制山海劇場」記者會,提出三大訴求:

1、觀光的原動力,在於「無為」的自然之美。靜浦已經擁有生氣盎然的大山大海,不須再有多餘裝飾造成破壞,建設規模應有所取捨。

2、應由村民詮釋自己部落,結合其他可行方式發展自己特色產業,而非外來建設決定發展。落實原住民基本法,地方發展交由部落主導。

3、堅決抵制山海劇場及相關大型建設的不當開發汙染在地,無妥協餘地。

這只是冰山一角,更多的政績與利潤重於環境、文化的大型建設計畫,在縣政府的「魄力領導」之下,虎視眈眈。以至於,〈服貿協議〉甚至是接下來國家主導的「自由經濟示範區」計畫,在花蓮縣長勤於以「自費前往中國推展觀光」的政治作為,以及有其台灣拓殖史脈絡的「後山意識」,兩者的交合磨擦之下,蓋一座劇場,在這裡與蓋飯店、建纜車沒什麼不同,只是把表演藝術、原住民文化放在最前,做為包裝,刻意引人誤認它本來的政商同謀、資本增殖的面目。

因此,回頭來看〈兩岸服務貿易協議〉開放「允許大陸服務提供者在臺灣以合資、合夥形式設立劇場、音樂廳演出場所的經營單位。大陸服務提供者總持股比例須低50%不具控制力」一項,除去可能引發種種審查效應之外,還必須把它跟服貿協議內對於金融業、旅行業等等的開放程度進行統整性的了解、比較,對照各縣市產業政策的規劃,才能看出「蓋(經營)一座劇場」更具擴散性的影響。

原刊於《PAR表演藝術》第257期「服貿爭議,翻轉劇場!」專題2014.05

台長: 吳思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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