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雅虎奇摩首頁(2006/10/26晚間)
昨晚八點多截稿後,我照例逛網巡邏,一打開雅虎奇摩首頁就被名列首三的標題【La new宣布要賣熊隊】嚇了一跳,點進去看,來源是東森新聞報的【中華大聯盟/激情過後...La new宣布可以賣熊隊】,因看過太多「編輯下的新聞標題斷章取義,乃至完全誤導」的實例,我馬上細看東森記者寫的報導內容:
http://www.ettoday.com/2006/10/26/341-2008233.htm
「…外傳La new屬於中型傳統產業,三年來投入職棒燒了不少錢,入不敷出今年到現在已經虧了八千萬,恐怕不再投資職棒,今天 La new老董劉保佑證實傳言,他說實在是不能再虧損。熊隊終於拿下總冠軍隊員和球迷開心的不得了,不過 La new董事長劉保佑卻突然選在這個時候宣佈,有意將 La new熊的經營權拱手讓人。」
以上是記者林瑋婷、蔡清文寫的導言,然後剪接La new董事長劉保佑說的話:
「如果有大企業因為這樣(租稅減免)願意出來呢?中華職棒會有救,我宏觀來看不一定要Lanew來經營,有大企業來接手變成中鋼熊也很好啊!」
看到這裡我已猜到七、八成,劉董前面應該講了不少「希望政府提供補助措施、讓大企業投入職棒」的背景和前提話語,才導入「不一定要 La new 來經營」、「有大企業來接手變成中鋼熊也很好」的結論,只是一大段前提不但被東森記者「嫌太長」而剪掉,還將「不一定要 La new 來經營」這句話,曲解成「有意將 La new熊的經營權拱手讓人」,東森編輯台一看,就下了【激情過後...La new宣布可以賣熊隊】標題。
但東森新聞報標題的「可以賣」,怎會變成雅虎奇摩新聞標題的「要賣」呢?「有意轉讓=可以賣」還說得過去,「有意轉讓=要賣」?!懂中文的人都瞭解這兩者之間的差異有多大吧。我狐疑著,難道雅虎奇摩的新聞編輯會去修改合作媒體提供的報導標題嗎?於是依照平日查證新聞的工作習慣,一路追查這次錯誤標題事件。
我先查了同樣提供網路即時新聞的蕃薯藤,發現標題也是【中華大聯盟/激情過後...La new宣布要賣熊隊】:
http://news.yam.com/ettoday/sports/200610/20061026481839.html
兩家網路媒體引用都犯了同樣的錯,原始來源出錯的可能性非常大,個人研判東森新聞報很可能在2006/10/26 晚間六點半至九點多,於首頁編輯的「重點連結」或原始新聞的標題使用「要賣」,後來才改成「可以賣」,但當我昨夜決定要寫這篇追追追時,在東森新聞報已找不到【La new宣布要賣熊隊】的標題,只在首頁分類項目的「體育」裡,發現【La new宣布要賣熊隊?】的標題,差一個問號,就差了十萬八千里。
⊙東森新聞報首頁(2006/10/26晚間至10/27早晨)
東森新聞報體育首頁的頭條,後來換成標題為【中華大聯盟/劉保佑建議大企業接手職棒 La new願意讓位】的新聞(從網頁顯示的更新時間,大約在2006/10/26 晚間十點半貼出),無論是標題或報導內容,都比較接近劉董的原意,我猜是原先那則錯誤新聞已遭受「La new」或「網友」強力抗議的緣故,然而【激情過後...La new宣布可以賣熊隊】這則標題和內容都顯然有誤的報導,到2006/10/27早上八點為止,不但繼續存留在東森新聞網,還名列當日新聞人氣排行榜的前十名(此排名會隨時間改變)。
這條錯誤新聞會在昨晚變成大熱門,雅虎奇摩首頁的推波助瀾乃最大關鍵。我向掌握第一手消息的人士求證,確認劉董目前並沒有要賣熊隊的意思後,在2006/10/26 PM11:46打電話給雅虎奇摩內部人員,提醒他們「選上首三的新聞有誤,不該列在首頁」,相隔十六分鐘,就看到該則錯誤標題從雅虎奇摩首頁撤離,然而它仍列為雅虎奇摩新聞網的體育新聞頭條,直到2006/10/27早上七點多才換成【日火腿奪得職棒總冠軍 將和台LA NEW對決】。
⊙雅虎奇摩首頁(2006/10/27午夜)
毫不意外的,這則曾上過首三的錯誤新聞,至今高居雅虎奇摩「體育棒球最多人瀏覽新聞(2006/10/27)」榜首。至於蕃薯藤新聞網,直到2006/10/27早上八點半,仍將【激情過後...La new宣布要賣熊隊】列為運動新聞焦點第二條,約九點後才撤換成早報的新聞。
⊙民視新聞台2006/10/26晚間新聞(翻攝自10/27午夜新聞畫面)
從民視新聞報導的畫面,可看見劉董在記者會裡講得很清楚:「La new目前是當然會繼續玩下去」,東森記者林瑋婷、蔡清文若有聽完「整場記者會」,卻還寫出錯誤報導,要不是「理解力有待改進」,就是「為炒作新聞故意製造聳動話題」。(從結果來看炒作成功,然而賺到單則新聞的高點閱率,卻將東森新聞台的形象踹得更低,值得嗎?)
讓錯誤新聞繼續存在、繼續以熱門新聞之姿接受點閱,是東森新聞、雅虎奇摩、蕃薯藤等媒體「錯上加錯」的錯誤示範,在這則謠言新聞沒被編輯徹底拿下之前,還有多少網客會遭受驚嚇和誤導?對於傳播錯誤資訊導致的各種負面影響,我也認為,並非拿下新聞就沒事了,三家媒體都欠「看到此新聞的網客們」,一份正式的「更正說明與誠心道歉」。
⊙東森新聞報首頁(2006/10/26晚間至10/27早上)
關魚,2006/10/26--27
延伸閱讀:
★ 本部落格其他媒體改革評論
http://blog.yam.com/aboutfish/archives/cat_47656.html
☆ 去吧!錯誤特攻隊!
http://typopedia.blogspot.com/
★【熊熊特報】La new熊職棒隊聲明稿(2006-10-27)
http://www.lanew-bears.com.tw/bear_web/News_View.jsp?RECNO=800
批ㄟ司萬
本文歡迎關心棒球新聞品質的球迷轉貼引用,但請務必註明作者和原出處。(這篇共花了我超過五個小時的追蹤、調查和整理撰寫,得來不易喔!)
批ㄟ司兔
La new董事長劉保佑在2006/10/26 記者會的實際發言,我從米果留言版的線索:
http://blog.yam.com/chensumi/archives/2367005.html#comment-3426639
找到 therookie 當晚九點多於 PTT 發表的文字記錄:
http://www.ptt.cc/bbs/Bears/M.1161868133.A.E56.html
再跟我後來看民視及非凡新聞重播的記者會內容對照,therookie 所記錄的大體無誤。
文章定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