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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6-05-04 13:56:11| 人氣134| 回應0 | 上一篇 | 下一篇

特教法的應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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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教法原是保障特教生,尤其是身心障礙學生.但是,
1.徒有虛名: 空有特教法卻沒有確實執行(尚不知有那個學校百分百做到).
2.反利用:家長反利用特教法,明明是IQ很低程度太差(該是啓智班學生),一定要進普通班,再去爭資源班的資源(至少要有標的,IQ多少以上才能進資源班,學校如未設啓智班應轉介他校).
3 鑑定安置資源班的人最沒保障: 學校裡有狀況的學生儘可能送去資源班.

台長: 特教生家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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