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軍人在戰場上殺了那麼多人,是否有罪? 我家是市場賣雞隻的,父母親是屠宰業者殺生如此多,是否真的罪業深重?
答:戰爭的發生是人類的共業造成。身為軍人因負有保國衛民的責任,如果在戰場上射殺敵人,是共同替百姓平民代罪(跟警察除暴安良雷同),是利他的行為,不是私己尋仇報復或謀財害命,所以沒有罪。如果藉用身分權勢濫殺無辜則另當別論。
又...如果是民生業者,賣雞鴨、賣魚、捕魚、屠宰、狩獵或畜牧等職業之人,大都是因果而來,多是為了養家活口,雖然生存之計是利己,應該有罪。但以家庭上說也是屬利他行為,何況以生態自然平衡論說,幾乎又稱不上什麼大罪業;所以只能說造業,因為畜牲也有感官功能,懂得辨識、痛苦、驚恐與逃跑,所以也有防禦自衛攻擊的反應。死後亦有靈覺性之無形糾纏呀! 我相信會累積業力來成為障礙地。我也明白,宇宙萬物恃強欺弱,弱肉強食的自然淘汰法則,但是…所有動物都是因為餓了才吃,吃飽了的獅子絕不會亂咬在身旁的羚羊呢!人類的禍根是囤積,囤積即是貪念,囤積得越多越飽滿,後果就越可怕!我說這就像是天地之間的陰陽論,陰陽炁囤積太滿,就互擊摩擦成”雷”,才能相互消溶而雨過天晴。 因此我常建議殺生業者,如果家庭小孩已長大穩定,考慮改行吧!!以免罪業沉重而成為業障,阻礙了解脫修功德的道路。您說對不對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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