Fw:總統制解析
有關總統制的理解中,世界上仍然以美國作為典範。不過美國總統制需注意兩個背景:
一、美國是個聯邦國家,集合若干地方自治政府而成,聯邦的精神也影響到中央政府設立的規則。
二、孟德斯鳩的三權分立原則建立美國中央政府的雛形,因此使中央政府分為三個單位,也有相互制衡的機制。
國會方面,分為參議院與眾議院,兩院共享立法權。
而採取兩院制的原因來自聯邦制的關係;為使小州在聯邦之中,利益不受大州侵害,遂將參議院採取平頭平等方式分配各州參議員名額,即各州一律兩名。至於眾議院則以各州人口比例分配,大州自然較佔上風,但通過法案需要兩院共同行使,因此大州必與小州妥協。
在總統方面,其為民選元首,並且也是美國最高行政權首長,但總統所任命的重要閣員或委員會成員需要參議院同意。
總統重要權力包括:
一、人事權,包含大法官、獨立委員會成員、閣員等。
二、三軍統帥權。
三、情治權。
四、執行法律及頒佈行政命令之權。
五、否決國會通過法案之權。總統並在二百餘年來,透過實際運作而攫取更多權力。
在聯邦法院方面,大法官九人,均為總統提名參議院同意,擁有司法覆核權,即利用司法案件而判斷爭執之法律或行政命令是否違憲而無效。
從這三方面來看,美國中央政府不但三權分立,而且彼此之間有相互制衡的權力。
不過美國的政治文化又適時調和權力制衡,例如在政黨方面,美國以兩個主要政黨為特徵,但彼此關係並非完全競爭也處處講求妥協,特別是國會。同時美國國會議員往往長期連任多者至三十年,形成意見領袖的資深制度,且使其政策有長期的穩定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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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華民國憲法等於是三種不同思想原則混和訂定,並且在實務運作上經過釋憲、修憲的演變,可以看到我國憲法的進展,並有以下特色:
1. 行政權日益強大,尤其是總統。
2. 立法權主要由立法院掌理,並增加人事同意權(行政院長除外)和罷免總統權,權力比以往大。
3. 監察院從民選機關變為獨立之官派機關。
4. 國民大會無形化。
來源出處:
http://teacher.wtuc.edu.tw/heuken/isu.precrofive.ht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