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刑是中國古代五種刑罰之統稱,在不同時期,五種刑罰的具體所指並不相同。在西漢漢文帝前,五刑指墨、劓、刖、宮、大辟;隋唐之後,五刑則指笞、杖、徒、流、死。一般將前者稱為奴隸制五刑,後者稱為封建制五刑。五刑是對中國古代刑罰的部分概括,並不代表全部刑罰制度。
五刑最早源於有苗氏部落,另有一說源於上古時代蚩尤領導的九黎族。有苗氏亡於夏啟後,夏啟將有苗氏推行的刖、劓、琢、黥等刑加以損益,形成了墨、劓、刖、宮、大辟五種刑罰,並使之成為主要的刑罰體系。自夏以後、商、周及春秋之際,五刑一直被作為主體刑而廣泛使用。奴隸制五刑在漢文帝時期因為緹縈上書而被廢除,被封建制五刑取代。
三苗是中國傳說中黃帝至堯舜禹時代的一古民族,也被稱為「三苗民」、「有苗」、「有苗氏」、「苗民」,有 「髽首」的習俗,即把麻和頭髮合編成結,崇拜蛇圖騰。
三苗主要分布於長江中下游一帶,古洞庭湖與鄱陽湖之間[1]。
三苗有十分悠久的歷史。早在黃帝時,三苗部落就參加過九黎的部落聯盟,有的文獻說三苗是「九黎之後」。堯時,三苗作亂,堯發兵征討,作戰于丹水(今丹江),打敗三苗。三苗可能在這時參加了堯的部落聯盟。有文獻說三苗的首領驩兜是「堯臣」,被稱為「諸侯」。後來,三苗不服,多次為亂,堯遂將他們的一部分人眾流放到西北的三危山,將其首領驩兜流放到崇山[2]。舜成為部落聯盟首領以後,三苗又有不服,舜於是整軍振旅,沒有經過戰爭而臣服了三苗。傳說中三苗是一個較為先進的民族,三苗就已有「君子」、「小人」之分,開始有了階級分化。《墨子·兼愛下》載有《禹誓》,即禹征三苗時的誓師之詞。禹又與不服的三苗進行了一場歷時70天的大戰,大敗苗師,從此三苗衰微下去[3]。此後,史籍中便鮮見三苗的活動了。
近年來,有學者認為三苗即現在苗族的祖先,其中一個原因,是因為今日岜沙的苗族人仍然保留有過去三苗人以麻跟頭髮一起挽髻的傳統;但另有一些學者對此持保留意見。
九黎,中國上古傳說中的一個族群,又稱「黎」。
最早提及九黎的現存文獻是《國語》:「九黎亂德,民神雜糅,不可方物」。
九黎在遠古時代居住在長江流域,也有人認為上古之時,長江、漢水之地皆是黎境。九黎有九個部落,每個部落有九個氏族,以蚩尤為首,共八十一個兄弟,都是酋長,蚩尤是大酋長。他們信奉巫教,雜拜鬼神,並編有刑法。後來炎帝與黃帝結盟,與蚩尤在涿鹿(今河北涿鹿、懷來一帶)大戰,蚩尤以失敗告終。
九黎是中國上古傳說中的一個族群,又稱「黎」。九黎族中有一支叫羽人或羽民的,他們信奉鳥、獸,把它們當作祖先,因而信仰、崇拜鳥、獸圖騰,而良渚文化中玉器上的神秘圖案下部分似乎也象鳥、獸,也是良渚人崇拜的一種圖騰。所以良渚人就是羽人或羽民。從各種習俗上看,九黎很可能是來源於南方駱越後裔。譯音「黎」「里」「俚」「李」,在壯語中是「青蛙」的稱呼。
民族和國家從部落發展而來。世界和中國各民族的形成有著許多不同的模式,苗族的形成基本上屬於恩格斯所談到的這一模式。許多歷史事實表明,九黎是南方最早最大的部落聯盟,是由許多部落組成的,它是南方百越民族集團、苗蠻民族集團以及南方部分漢族最早的先民。「九黎」是中國古史傳說時代活動在中華大地上的最早的人們共同體之一,在遠古時代是一個部落聯盟,民族集合,並不是作為一個單薄的民族個體存在,為中國最早進入農業時代的民族集團。最早提及九黎的現存文獻是《國語》:「九黎亂德,民神雜糅,不可方物」。
九黎有九個部落,每個部落有九個氏族,蚩尤是九黎部落聯盟的首領,共八十一個兄弟,都是酋長,蚩尤是大酋長[註 1]。他們信奉巫教, 掌握文化的人稱為「巫」,雜拜鬼神,並編有刑法,並能用銅製造兵器。這些文化對於後來的華夏族有深刻的影響。有人認為五刑即由此而來。
九黎勢力很大,上古傳說中三皇五帝中的天皇伏羲、地皇女媧、人皇神農皆從東夷九黎出。后羿、帝狻、熙和等神話體系亦出自東夷九黎。
黃帝與蚩尤在涿鹿大戰,而以九黎的失敗告終。九黎經過長期鬥爭,一部分留在北方,建立了黎國,後來滅於周朝(西伯勘黎);一部分參加了黃炎部落聯盟,可能即「黎民」,逐漸融合於華夏族;另一部分退回到南方江漢流域,建立了三苗部落聯盟。
「蚩尤九黎」是苗族最早的先民。「九黎」是中國古史傳說中的三大部落聯盟集團之一;蚩尤是「九黎」部落聯盟集團的首領,是傳說裡中國遠古赫赫有名的人物,也是苗族世代崇拜的英雄。他活動的年代大致與傳說的華夏族首領炎、黃二帝相同,即距今約5000年前。蚩尤為首的九黎部落聯盟與黃帝、炎帝為首的兩部落集團發生衝突,在涿鹿(今河北省涿鹿縣)戰敗,在中國歷史上產生了深遠的影響。
苗族與九黎[編輯]
苗族的形成有一個漫長的歷史過程。在苗族傳說和漢文記載中,苗族先民與中國古史傳說時代的蚩尤、九黎有著密切的關係。如《風俗通義》說:「顓頊有子曰黎,為苗民。」同時,古代《苗經》及苗民《姓氏歌》都說古代苗民大姓的首領是「紋黎夠尤」,即「九黎蚩尤」。苗族長期以來尊蚩尤為其始祖,把他當作祖先和英雄加以崇拜。如今各地苗族都有關於蚩尤的傳說,有的地方稱為「尤公」;在川南、黔西北等地區還有蚩尤廟,受到苗族人民的信奉。」[1]湖南城步的苗族有祭「楓神」為病人驅除「鬼疫」的風俗,裝扮「楓神」的人,頭上反戴鐵三腳,身上倒披蓑衣,腳穿釘鞋,手持一根上粗下細的圓木棒。這位令人敬畏的「楓神」就是蚩尤,與《山海經·大荒南經》所載的「蚩尤所棄其桎梏是為楓木」的傳說有聯繫。黔東南的《苗族古歌》中有一首叫《楓木歌》,歌中唱道:「楓樹生妹榜,楓樹生妹留……榜留和水泡,遊方十二天,成雙十二夜,懷十二個蛋,生十二個寶。」其中從黃色的蛋里孵出了苗族的祖先--姜央,因而這裡的苗族將與蚩尤有直接關係的楓木作為始祖看待。
奴隸制五刑[編輯]
奴隸制五刑中除大闢為死刑,其餘四種皆為肉刑,並對人體造成不可回復之傷害。
- 墨,又稱黥,在受刑者面上或額頭刺青,並染上墨。
- 劓,割去受刑者的鼻子。
- 刖,夏稱臏,周稱刖,秦稱斬趾。斬掉受罰者左腳、右腳或雙腳。有另一說稱臏是去掉膝蓋骨。
- 宮,又稱淫刑、腐刑、蠶室刑,割去受罰者的生殖器。
- 大辟,即死刑,分為戮、烹、車裂、梟首、棄市、絞、凌遲等。
封建制五刑[編輯]
- 笞,用小荊條擰成的刑具抽打受刑者臀部,清朝時刑具改為竹板。分五等:一十、二十、三十、四十、五十。
- 杖,用粗荊條擰成的刑具抽打受刑者的背、臀和腿。也分五等:六十、七十、八十、九十和一百。
- 徒,強制犯人勞役。分五等:一年,一年半,兩年,兩年半,三年。
- 流,將犯人流放到邊疆,不准回鄉。
- 死,隋廢斬,隋唐死刑一般為絞。宋後加凌遲。明斬首復見於律。
女犯五刑[編輯]
對女性犯人,五刑是指:
五刑和肉刑
五刑和肉刑
中国古代的五刑是五种刑罚的统称,可分为奴隶制五刑和封建制五刑。奴隶制五刑是指墨、劓(音易)、刖(音月)、宫、大辟。封建制五刑指笞、杖、徒、流、死。奴隶制五刑在汉文帝之前通行,封建制五刑在隋唐之后通行。两种五刑制只是对古代刑罚的一种概括,不能完全包括古代的刑罚制度。
奴隶制五刑中除了大辟即死刑外,其他四种又叫做肉刑,因为这四种刑罚是对肉体的刑罚,而且受刑后无法复原。墨刑又叫做黥(音晴)刑,先割破人的面部,然后涂墨,伤好后留下深色的伤疤。汉文帝废除肉刑后,经过魏晋隋唐,都没有此刑,但五代和宋又恢复,辽金元明清都有刺面刑,但有的轻罪则刺胳膊。到清末光绪末期,彻底废除。
劓,即割鼻子,汉文帝废除肉刑后,用笞三百代替,后来,又减少了笞数。此后,该刑不再出现。
刖,又叫|(音费),夏朝称膑,周时称刖。是指斩掉左脚、右脚或者斩双脚。有的说称膑是去掉膝盖骨。秦朝称为斩趾。
宫,又叫淫刑、腐刑、蚕室刑。开始是惩罚那些有淫乱行为人,后来处此刑的人与淫乱无关。宫刑是五刑中仅次于死刑的一种重刑。东汉时曾经用这种刑罚来作为死罪减等刑。隋朝法律正式废除。
大辟
大辟,即死刑。秦汉以前的死刑种类很多,如戮、烹、车裂(五马分尸)、枭首(砍头后悬挂示众)、弃市(闹市斩首后暴尸于众)、绞、陵迟(也写作凌迟)等。
封建制五刑在隋唐以前已经存在,到了隋唐正式定为法定刑罚使用。笞是笞打,原来的刑具用小荆条拧成,到了清朝则用竹板做成。这种刑一般打臀部。受刑的轻重和行刑人有关,可以徇私舞弊。笞分为五种等级:一十、二十、三十、四十、五十。
杖,用粗荆条拧成,到隋朝时定为法定刑,也分五等:六十、七十、八十、九十和一百。击打部位是背、臀和腿。宋、明、清和隋唐相同,到清朝末年法律改革时废除。
徒,强制犯人劳役的刑罚。《唐律疏议》的《名例》篇解释说:“徒者,奴也。”即劳役。分五等:一年,一年半,两年,两年半,三年。唐朝不附加杖刑,而宋朝则加脊杖。
流,就是将犯人流放到边远地区,不准回乡。隋的流刑分三等:一千里,一千五百里,二千里,分别劳役二年、二年半和三年。唐朝则各加一千里,但劳役时间减少,都是一年。
死,隋唐之后,死刑一般是两种:绞和斩。宋元明清还加上了凌迟。明清加枭首。
五刑和肉刑中国古代的五刑是五种刑罚的统称,可分为奴隶制五刑和封建制五刑。奴隶制五刑是指墨、劓(音易)、刖(音月)、宫、大辟。封建制五刑指笞、杖、徒、流、死。奴隶制五刑在汉文帝之前通行,封建制五刑在隋唐之后通行。两种五刑制只是对古代刑罚的一种概括,不能完全包括古代的刑罚制度。
奴隶制五刑中除了大辟即死刑外,其他四种又叫做肉刑,因为这四种刑罚是对肉体的刑罚,而且受刑后无法复原。墨刑又叫做黥(音晴)刑,先割破人的面部,然后涂墨,伤好后留下深色的伤疤。汉文帝废除肉刑后,经过魏晋隋唐,都没有此刑,但五代和宋又恢复,辽金元明清都有刺面刑,但有的轻罪则刺胳膊。到清末光绪末期,彻底废除。
劓,即割鼻子,汉文帝废除肉刑后,用笞三百代替,后来,又减少了笞数。此后,该刑不再出现。
刖,又叫|(音费),夏朝称膑,周时称刖。是指斩掉左脚、右脚或者斩双脚。有的说称膑是去掉膝盖骨。秦朝称为斩趾。
宫,又叫淫刑、腐刑、蚕室刑。开始是惩罚那些有淫乱行为人,后来处此刑的人与淫乱无关。宫刑是五刑中仅次于死刑的一种重刑。东汉时曾经用这种刑罚来作为死罪减等刑。隋朝法律正式废除。
大辟
大辟,即死刑。秦汉以前的死刑种类很多,如戮、烹、车裂(五马分尸)、枭首(砍头后悬挂示众)、弃市(闹市斩首后暴尸于众)、绞、陵迟(也写作凌迟)等。
封建制五刑在隋唐以前已经存在,到了隋唐正式定为法定刑罚使用。笞是笞打,原来的刑具用小荆条拧成,到了清朝则用竹板做成。这种刑一般打臀部。受刑的轻重和行刑人有关,可以徇私舞弊。笞分为五种等级:一十、二十、三十、四十、五十。
杖,用粗荆条拧成,到隋朝时定为法定刑,也分五等:六十、七十、八十、九十和一百。击打部位是背、臀和腿。宋、明、清和隋唐相同,到清朝末年法律改革时废除。
徒,强制犯人劳役的刑罚。《唐律疏议》的《名例》篇解释说:“徒者,奴也。”即劳役。分五等:一年,一年半,两年,两年半,三年。唐朝不附加杖刑,而宋朝则加脊杖。
流,就是将犯人流放到边远地区,不准回乡。隋的流刑分三等:一千里,一千五百里,二千里,分别劳役二年、二年半和三年。唐朝则各加一千里,但劳役时间减少,都是一年。
死,隋唐之后,死刑一般是两种:绞和斩。宋元明清还加上了凌迟。明清加枭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