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命記24:1-4
24:1人若娶妻以後、見他有甚麼不合理的事、不喜悅他、就可以寫休書交在他手中、打發他離開夫家。
24:2婦人離開夫家以後、可以去嫁別人。
24:3後夫若恨惡他、寫休書交在他手中、打發他離開夫家、或是娶他為妻的後夫死了、
24:4打發他去的前夫、不可在婦人玷污之後再娶他為妻、因為這是耶和華所憎惡的.不可使耶和華你 神所賜為業之地被玷污了。
馬太福音19:3-9提到
有法利賽人來試探耶穌說︰人無論甚麼緣故、都可以休妻麼
主耶穌說︰摩西因為你們的心硬、所以許你們休妻.但起初並不是這樣
因此,這裡條例的重點是
離婚的婦人再婚後,不論任何因素、前夫都不可再娶她為妻
主要是警戒不要隨意作出離婚的輕率決定
人要離開父母、與妻子連合的婚姻關係
是二人成為一體的合一見證,是神配合的、人不可分開
因此,凡是損害到婚姻關係的事、都是神所恨惡的
瑪拉基書
2:16耶和華以色列的 神說、休妻的事、和以強暴待妻的人、都是我所恨惡的.所以當謹守你們的心、不可行詭詐.這是萬軍之耶和華說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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