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4h購物| | PChome| 登入
2007-11-12 01:32:58| 人氣3,277| 回應13 | 上一篇 | 下一篇

【婚姻路】不要幫夫運

推薦 1 收藏 0 轉貼0 訂閱站台


  俗語說:「一個成功男人的背後,一定有一個偉大的女人。」很多男人在選擇另一半時,都會把〝幫夫運〞列為選項之一。可是,有幫夫運的女人一定都很好嗎?或者,我應該這樣問:「有幫夫運,對女人而言,真的好嗎?」

  秀秀是村裡出了名的美女,追求者從高中起就沒有間斷過。她前後換了六任男友,但都沒有論及婚嫁,因為她必須奉養媽媽。她的父親在她國中時期就過世了,母親靠著一筆撫恤金,把她和二位姐姐扶養長大。姐姐先後嫁到台北和台中,照顧母親的擔子完全落在她身上。她曾暗示每一任男友,要娶她就得連她媽媽一起接去住,但沒有一任男友真正答應過。就這樣,秀秀拖過了拉警報的年紀,正式成為一位外表堅強內在寂寞的熟女。

  女人一但過了拉警報的年紀卻還沒結婚,就算皇后不急也會急死宮女,身旁一竿子好友紛紛為她物色對象;每個月總有推不掉的『相親聚餐』,她和傑就是這樣認識的。傑讓她印象最深刻的,是第一次單獨約她時,竟然選在誠品書局碰面,讓她感覺傑和其他男生不一樣,有一股書卷氣。而傑的追求策略也很成功,用『地方包圍中央』的手段,先把她媽媽和身旁好友都拉攏好關係。在媽媽和好友日夜洗腦的攻勢下,不到半年,秀秀就答應了傑的求婚。

  為了結婚,兩人去合了八字,也排了紫薇斗數命盤,甚至還算了塔羅牌,所有算命師都說他倆先天很合,尤其是女生有幫夫運,男生命中缺木,女生命中就帶很多木可以補給他。算命師的話,使他倆的婚禮籌備更堅定。

  訂婚前二週,在中興新村前的茶藝館裡,我一面欣賞著窗外的蓮花,一面聽秀秀轉述算命師的批言。一個小時後,傑趕了過來,那是我第一次見到他。總覺得他們倆個之間,好像缺少了什麼,就是說不上來。於是,我問了一個心裡測驗。

 「當你走進一座森林去探險,在你感到口渴的時候,眼前剛好出現一個杯子,請問你看到的杯子是什麼樣的?什麼材質做的?」

秀秀不假思索的說:「高腳玻璃杯!最好是水晶材質的。」
傑考慮了好久,怕我的題目裡藏有陷阱似的。他的答案是:「木杯!找塊木頭隨便挖個洞,就可以當杯子了。森林裡木頭多的是,如果沒有工具挖,用葉子編一編也可以。」

  聽了兩人的答案,我的心裡直搖頭。這個測驗是要測你心中渴望的愛情是何模樣?秀秀的『水晶杯』代表著浪漫與夢幻的愛情,是重視氣氛的情感取向;傑的『木杯』代表著隨遇而安、有就好的心態,是重視實際的功能取向。兩人的愛情觀天差地遠,怎麼可能長期維持呢?但,他們都已訂婚了,我能阻止嗎?能唱衰嗎?幾經考慮,只好違背良心,隱瞞〝兩人先天不合〞的測驗結果。

  婚後,秀秀開始發揮她的幫夫運。因為秀秀在職場上工作認真,累積了很多人脈和信用,而傑靠著秀秀的人脈和信用,業務量節節上升,兩年後成為公司裡的第一業務,月入十幾萬。男人一有了錢,野心就變大,傑打算自立門戶;但自立門戶需要創業基金,只靠存款和秀秀向姐夫借來的五十萬根本不夠,於是傑開始挪用公款和盜賣公司產品。

  紙,還是包不住火,傑被客戶向公司檢舉後,馬上被開除,而且公司還通報同行,封殺他繼續待在同業的生存空間。失業後的傑,每天還是西裝、領帶、公事包,準時出門,準時回家,秀秀一點也沒發現異狀。直到一年後,傑花光了兩人所有的積蓄,突然失蹤,一堆債主莫名其妙來討債,秀秀才明瞭事情真相。更悲慘的是,傑早在外頭把秀秀的信用揮霍光了,害秀秀四處借不到錢,只好打電話向我求救。我解了定存,借她十萬救急,其他我就無能為力了。

  由於地下錢莊在門口潑漆,秀秀不敢回家,連夜帶著兒子搬家。為了早日還清債務,秀秀除了正常上班外,還接了一個打工的工作,合計一個月的薪水在三萬元左右。但受到經濟不景氣的牽累,先是失去打工的工作,接著原本的公司又展開裁員和減薪,讓原本就省吃節用的她,害怕到一天只吃一餐。好幾次,面對各種繳不出來的帳單,她都差點從19樓租屋處往下跳;只是一想到無辜的兒子,她還是忍住了衝動。但心裡的壓力太大,從不會抽煙的她,每天晚上得躲在陽台抽上好幾根,然後再靠藥物幫忙,晚上才睡得著。

  經過三年的糾纏,傑終於願意出面辦理離婚。離婚的那晚,朋友請秀秀去餐廳吃飯,慶祝一下。我打電話給秀秀道恭喜,她忽然說:
「原來,幫夫運的真意就是:他缺什麼,我就給他什麼;給到我山窮水盡、一無所有!他卻從來都沒有幫過我什麼。」

  電話那頭,秀秀哭得很傷心,我卻不知道要安慰她什麼。如果,女人的幫夫運是要委屈自己、犧牲自己來成就男人,那我寧願,天底下沒有一個女人有幫夫運!

【翎翎 癡筆於2007/11/11】

台長: 喜羽
人氣(3,277) | 回應(13)| 推薦 (1)| 收藏 (0)| 轉寄
全站分類: 圖文創作(詩詞、散文、小說、懷舊、插畫) | 個人分類: 散文與雜筆 |
此分類下一篇:【家鄉事】揮霍生命的三叔公
此分類上一篇:【留聲機】江明學《秋意上心頭》的【半生舊愛】

JoJoma
寫的真好...
尤其那一句<給到我山窮水盡,一無所有>,真是完全解釋了<幫夫運>的意思.
2007-11-13 10:02:21
版主回應
可是
你們夫妻好像互相幫到對方耶
很好的恩愛夫妻
2007-11-13 23:02:30
羅莎
夫妻通常都「互欺」而沒有「互相」
三年就設了停損還算理智
想到自己花了十多年才獲得平靜
無言......但也幸運
2007-11-14 00:48:42
版主回應
互欺的夫妻
很多都是欺一輩子
也不會離婚

妳能逃脫束綁
真是幸運
2007-11-15 00:47:39
10.艾爾莎
幫夫運...
能力太強的女人
其實越需要在愛情上找到一個肯定
如果幫到最後蛇麼也沒有
我想珍的很難過吧
2007-11-14 19:59:57
版主回應
女強人
通常都是死在愛情裡
2007-11-15 00:48:29
翊:]
翎翎地這張`甕中萍`上熱門相片了呢
走走
停停
都有翎之足跡。
2007-11-14 22:26:27
版主回應
原來如此
謝謝妳告知
2007-11-15 00:49:34
荏逸
突然覺得自己有超強力的&quot米缸運&quot
跟在我身邊的女人,一定可以當隻宅女級的米虫,
無憂無慮~

(不需要&quot幫夫運&quot女人的有志氣男人)
(翎~你下輩子當女的,你太對我胃口了^^)
2007-11-15 08:02:43
版主回應
做你老婆還真幸福
2007-11-16 01:12:37
PJ
好文章
2007-11-15 10:28:36
版主回應
謝謝
2007-11-16 01:11:34
劍翎
好事不成雙
壞事總成堆

秀秀的右腳韌帶斷掉
需要開刀 打石膏 拆石膏 復健
整個療程花了3個月
雖然有醫療險理賠6萬元
但小公司哪容得妳請假3個月
當然把她開除
現在她腳傷好了
卻沒工作了
真是令人擔心
2007-11-16 19:58:47
yaduo
信相命,等於相信人的自主意志無能為力,既是命定,努力與不努力已沒有差異!

相信心理測驗,其理亦同。一般而言女性對愛情是比較浪漫,而男性因承擔的社會壓力較大,對愛情皆比較現實取向。

重要的是相愛之初,彼此對愛情是否能夠真誠,而結婚之後,對婚姻是否有足夠的承擔。

如果能一本初始的真誠,又能堅持對彼此的承擔,那命運又何懼哉?性向的差異又有何妨?

讀罪與罰,令人感動的是主角對愛情的那一份承擔!

不是誰倚靠誰,而是相互扶持,相互倚靠!

生命已經夠孤獨,如果連夫妻之間仍然要想是誰倚靠誰,那真的不如單身罷了!

既是夫妻,一切都是憂戚與共,已分不清誰是誰了,而是你泥中有我,我泥中有你!

yaduo
2007-11-18 21:50:30
風中畫
我經常在荏逸的版版留言,他都叫我姊姊,因為年紀比她大,也是他星空的一分子,看見他來留言,而且還希望你下輩子當女的,娶你當太太,哈哈…我那勞碌的弟弟說很有米缸運,而我這輩子當姊也挺辛苦的,下輩子也想當米蟲,所以不介意下輩子當他女兒,所以牽來牽去…你不就成了我未來的…唉,看到你在敘述這位女子的悲慘命運,看看能不能幫點忙,所以提供了下列的意見,請參考看看。

她的醫療險理賠是勞工保險的嗎?如果不是,可依下列方式申請勞保局的傷病給付(勞工保險條例第三十三條「被保險人遭遇普通傷害或普通疾病住院診療,不能工作,以致未能取得原有薪資,正在治療中者,自不能工作之第四日起,發給普通傷害補助費或普通疾病補助費。」第三十五條「普通傷害補助費及普通疾病補助費,均按被保險人平均月投保薪資半數發給,每半個月給付一次,以六個月為限。但傷病事故前參加保險之年資合計已滿一年者,增加給付六個月。」申請書下載如下http://www.bli.gov.tw/sub.asp?a=0006318
還有這個申請是要公司申請出去的,所以關鍵是公司的片面解僱時間是在生病後幾天(通常勞保退保時間應該就是老板隨意解僱員工的日期),所以請問她是在生病後幾日被解僱的,而她在進入這個公司時
壹、是否有簽訂工作契約,如果無,表示為不定期的契約(但請注意在加入勞健保時是否有特別註明是部份工時指計時人員,如果沒有對她比較有利)。除非自願離職,否則老板請她走路時,是要給付資遣費的,但前題是要勞基法適用的單位,請問她的工作性質是什麼?而她在這家公司已工作多久了?如果老板不付,可以去縣市政府勞工局舉發,如果資遣案例成功,資遣後的六個月內免付健保費含其名下的眷屬。如果是定期契約(契約有僱用期間),老板在契約未期滿前片面解僱時亦可要求資遣費。
(勞動基準法第十一條非有左列情形之一者,雇主不得預告勞工終止勞動契約:
一、歇業或轉讓時。
二、虧損或業務緊縮時。
三、不可抗力暫停工作在一個月以上時。(指公司)
四、業務性質變更,有減少勞工之必要,又無適當工作可供安置時。
五、勞工對於所擔任之工作確不能勝任時。

第十六條
雇主依第十一條或第十三條但書規定終止勞動契約者,其預告期間依左列
各款之規定:
一、繼續工作三個月以上一年未滿者,於十日前預告之。
二、繼續工作一年以上三年未滿者,於二十日前預告之。
三、繼續工作三年以上者,於三十日前預告之。
勞工於接到前項預告後,為另謀工作得於工作時間請假外出。其請假時數
,每星期不得超過二日之工作時間,請假期間之工資照給。
雇主未依第一項規定期間預告而終止契約者,應給付預告期間之工資。

第十七條
雇主依前條終止勞動契約者,應依左列規定發給勞工資遣費:
一、在同一雇主之事業單位繼續工作,每滿一年發給相當於一個月平均工資之資遣費。
二、依前款計算之剩餘月數,或工作未滿一年者,以比例計給之。未滿一個月者以一個月計。)
http://law.moj.gov.tw/Scripts/NewsDetail.asp?no=1N0030001

貳、依據就業保險法申請失業給付,解燃眉之急,且可以辦理求職登記,由就業服務機構推介工作。
第十條規定 本保險之給付,分下列四種:
一、失業給付。
二、提早就業獎助津貼。
三、職業訓練生活津貼。
四、失業之被保險人及隨同被保險人辦理加保之眷屬全民健康保險保險費補助。
前項第四款之補助對象、補助條件、補助標準、補助期限之辦法,由中央主管機關另定之
第十一條規定本保險各種保險給付之請領條件如下:
一、失業給付:被保險人於非自願離職辦理退保當日前三年內,保險年資合計滿一年以上,具有工作能力及繼續工作意願,向公立就業服務機構辦理求職登記,自求職登記之日起十四日內仍無法推介就業或安排職業訓練。
二、提早就業獎助津貼:符合失業給付請領條件,於失業給付請領期限屆滿前受僱工作,並參加本保險三個月以上。
三、職業訓練生活津貼:被保險人非自願離職,向公立就業服務機構辦理求職登記,經公立就業服務機構安排參加全日制職業訓練。
被保險人因定期契約屆滿離職,逾一個月未能就業,且離職前一年內,契
約期間合計滿六個月以上者,視為非自願離職,並準用前項之規定。
本法所稱非自願離職,指被保險人因投保單位關廠、遷廠、休業、解散、破產宣告離職;或因勞動基準法第十一條、第十三條但書、第十四條及第二十條規定各款情事之一離職。

第十三條申請人對公立就業服務機構推介之工作,有下列各款情事之一而不接受者,仍得請領失業給付:
一、工資低於其離職退保前六個月平均月投保薪資百分之六十。
二、工作地點距離申請人日常居住處所三十公里以上。

第十六條失業給付之發放,依下列規定辦理:
一、失業給付每月按申請人離職辦理本保險退保之當月起前六個月平均月投保薪資百分之六十發給,最長發給六個月。領滿六個月失業給付者,本保險年資應重行起算。
二、受領失業給付未滿六個月再參加本保險後非自願離職,得依規定申領失業給付。但合併原已領取之失業給付月數及依第十八條規定領取之提早就業獎助津貼,以發給六個月為限;合計領滿六個月失業給付者,本保險年資應重行起算。
依前項規定領滿六個月失業給付者,自領滿之日起二年內再次請領失業給付,其失業給付以發給三個月為限。領滿三個月失業給付者,本保險年資
應重行起算。
http://law.moj.gov.tw/Scripts/NewsDetail.asp?no=1N0050021

如果這些還是沒看懂,請她到公立就業服務機構問一問,也許有意外的收獲。
2007-11-19 22:35:59
版主回應
好感動
也好感謝
妳提供這麼多資訊
我會轉告秀秀的
只是最近都連絡不上她
有點擔心
2007-11-22 00:07:21
風中畫
對了,順著荏逸弟的腳步來
最大的因素是
你的文章寫的挺好的,我最喜歡看童詩了
2007-11-19 22:54:02
版主回應
歡迎光臨
您的鼓勵
是我的動力
2007-11-22 00:05:44
風中畫
又是另一個案例,但她是懷孕被解僱,這還牽涉到兩性平等法,現在的勞工局都傾向於幫助弱勢的勞工,只要她的單位是勞基法適用的單位

(不適用單位如下:(一) 公立醫療院所 (技工、工友、駕駛人除外) 之工作者。(二) 公立社會福利機構 (技工、工友、駕駛人除外) 之工作者。(三) 依立法院通過之組織條例所設立基金會之工作者。(四) 個人服務業中家事服務業之工作者。
另有其他不適用之各業:
(一) 藝文業。
(二) 其他社會服務業。
(三) 人民團體。
(四) 國際機構及外國駐在機構。
及不適用之各業工作者:
(一) 餐飲業中未分類其他餐飲業之工作者。
(二) 公立之各級學校及幼稚園、特殊教育事業、社會教育事業、職業訓練事業等 (技工、工友、駕駛人除外) 之工作者;私立之各級學校、特殊教育事業、社會教育事業、職業訓練事業、已完成財團法人登記之私立幼稚園等之教師、職員。
(三) 公立學術研究及服務業 (技工、工友、駕駛人除外) 之工作者;私立學術研究及服務業之研究人員。
(四) 娛樂業中職業運動業之教練、球員、裁判人員。
(五) 公務機構 (技工、工友、駕駛人、清潔隊員及國會助理除外) 之工作者。
(六) 國防事業 (非軍職人員除外) 之工作者。
(七) 醫療保健服務業之醫師、法律及會計服務業之律師及會。上述這些都不適用)

如果適用就可以去勞工局告發,請求調解及理賠,這是新的成功案例,請參考。
http://tw.news.yahoo.com/article/url/d/a/071122/2/on9q.html

如果這些都不懂,那二件事要做,第一去縣市所屬勞工局舉發說明事實及請求調解及賠償,他們會告訴當事人是否可以;第二去公立就業服務機構說明被解僱的事實,他們會衡酌情形看是否符合請領失業給付要件並推介工作。第一件事如果調解成功,順便要求勞保的醫療給付請公司處理是否可以得到給付。

事在人為,希望她堅強並勇敢面對這些逆境。祝福了
2007-11-22 12:44:16
版主回應
謝謝妳的熱心
幸運的事
秀秀找到半天的工作了
2007-11-24 00:13:11
月光光
失業餓昏偷便當 檢警贈金不敢花

中年失業的基隆市李姓市民,連餓兩天後受不了,到超商偷便當,店員獲悉後把便當送他,警員、檢察官送錢給他救急。他把錢留著不敢花,連便當都冰在冰箱,打算省著吃。昨天他泣不成聲說:「再餓,多喝點水就是了,不知怎麼會這麼蠢、做這種事情?」
單身的李姓男子(四十九歲)十九日傍晚在住家附近便利商店偷取五個便當,被店員發現報警處理。中華路派出所警員趕到時,李姓男子羞愧地渾身發抖。
李姓男子哭著說,身上只剩十五元,餓了兩天實在受不了,才會偷便當。
店家看他可憐,把便當全部送他。警方先讓他吃一個,剩下四個幫他冰起來。當晚他被送到拘留所暫留一晚,隔天警員幫他叫了一碗麵當早餐,他不敢吃完,要求剩下的當午餐。到了基隆地檢署,檢察官周啟勇同情他的遭遇,塞給他一千元。
李姓男子不敢收,周啟勇叫他寫個借據,「算借的」,他才收下。當晚,中華路派出所警員李鍾明帶著他沒帶走的便當到他家探視,也塞了一千元要他好好找工作。
昨天上午李姓男子連公車錢都省下來,走了一個多小時,帶著就業服務單位的求職證明到地檢署,證明他的確有努力找工作。後來他又到信義巿場附近找工作,詢問賣菜的婦人是否要幫手,對方回答:「菜都沒人買了,免啦!」
李姓男子說,原先在一家小型電子公司上班,後來倒閉,連遣散費都沒拿到。如今已四個月繳不起貸款,面臨被銀行查封的命運。他不想接受人家施捨,只希望找份工作,但去應徵保全員、店員等,都說他年紀太大。在街頭舉廣告牌的機會又不是常有,「我只想要一份工作,什麼都肯做」。
他表示,曾拉下臉向超商要過期麵包,但店員說這些東西必須回收,否則吃壞肚子會影響商譽。說到這裡他又哭了起來說:「我只要能填飽肚子就好了啊!」

PS:看到這則新聞好心痛
  台灣的新赤貧不斷增加
  都說救急不救貧
  除了政府 誰能解救這種問題的惡化呢
  問題是 唉~

從前是&quot台灣錢 淹腳目&quot
曾幾何時成了 
   &quot台灣債 淹腳目&quot
2007-11-23 00:24:42
天生紅月
太過與不及都不是好,找到平衡點很重要~但很難!
2007-12-20 08:46:24
是 (若未登入"個人新聞台帳號"則看不到回覆唷!)
* 請輸入識別碼:
請輸入圖片中算式的結果(可能為0) 
(有*為必填)
TOP
詳全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