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研究的命題是:耶穌基督說的兩條最大的誡命(馬太福音22章34~40節;馬可福音12章28~34節;路加福音10章25~28節)。耶穌說的最大的兩條誡命是:第一,重心應在神,世上沒有比神更重要的事;第二,要愛人如己。
敝人今天嘗試分析其中的道理。也當然,這只是<<完美哲學>>的立場,並不代表傳統神學的立場。
首先,最大的誡命是把神放在第一位。那麼,何謂神?這個問題就顯得特別重要,也是關鍵所在。因為,對神的定義將決定誡命的方向。對神的定義不同,那麼,侍奉神的這條最大誡命的意義就會有大相逕庭的分別。因此,對神的定義將決定這條誡命的方向及意義。
<<聖經>>中蘊含著這樣的一個概念:上帝是無所不在的。這是神學家們公認的神學概念,他們把上帝的性質定義為無所不在的。因此,我們可以理解,神的性質就是無所不在的。而耶穌說自己是真理,自己是神的兒子。那麼,從這裡可以分析出:耶穌是神的一部分(至少是神學上所說的三位一體);而他說自己是真理,那也就是說,真理等於上帝(神);而上帝是無所不在的,也就是等於真理是無所不在的。
那麼,第一條誡命:神是最重要的,沒有什麼會比神更重要。也就等於,真理是最重要的,沒有甚麼會比真理更重要。
其實,基督神學的一神觀,事實上是[真理唯一觀],也是真理至上觀。大前提是:上帝是無所不在的;而上帝就是真理,因此,真理是無所不在的。而最大的誡命就是:把神放在第一位,神就是唯一的真理。也就是:真理是無所不在的,無所不在的真理是唯一的真理,無所不在的真理應該放在第一位。所以,我說一神觀事實上是[真理唯一觀,真理至上觀]。我們不能被[神](god)這個名詞所誤導而崇拜一個想像的神;若在心裡製造一個神的形象來崇拜,那就有拜偶像之嫌;也就違反了十誡中的其中一條誡命。
從以上邏輯理解中,我們理解真理是無所不在的;那麼,何謂真理呢(稍後我們可以從耶穌說的第二大誡命中引申這個意義)?以真理是無所不在為前提,也就表示真理不侷限在任何宗教神學,宗教信仰,或各種崇拜形式。真理無一處不在,真理在你心裡面,也在宇宙大自然中,宇宙萬物的存在都是真理;因為真理無所不在。
因此,耶穌說不能侍奉兩個主的意思不是指兩個宗教的意思(更何況,瑪門的意思是指財利的意思)。基督以外的宗教也是一種尋找真理的方式;因為,真理是無所不在的;真理不局限在宗教,各宗教只是一種方便,而不是真理(包括基督宗教)。而不能侍奉兩個主的意思是你不能同時拜金主義,又同時熱愛真理。因為耶穌說:一個僕人不能侍奉兩個主。不是惡這個愛那個,就是重這個輕那個。你們不能又侍奉神,又侍奉瑪門(瑪門是財利的意思)。(路加福音16章13節;馬太福音6章24節)
那麼,現在我們繼續探討何謂真理。我們再看看從第一條誡命引申出來的第二大誡命:要愛人如己。在這裡,如果我們因為敬拜神而邁向極端,再而做出違反愛人如己的行為。那麼,我們有理由相信自己已經誤解了神的意義。因為,最大的兩條誡命豈會自相矛盾的呢?這顯然是間中出了些甚麼狀況。
其實,從神是慈愛至善的論點來看,耶穌說的第二大誡命,顯然是從第一條誡命延伸出來的;也就是要愛神(真理)。而愛真理當然包括愛其他人事物,因為真理是無所不在的。第二大誡命就是要強調大愛的意義。愛真理(神)顯然就包含了大愛的意義。因此,在我們不理解神的時候,這第二大誡命就可以用來關照自己。如果不符合大愛的(第二大誡命),就必然不符合第一條誡命(誡命豈會互相矛盾呢)。因此,真理可以以大愛來做衡量圭臬。因為,真理是無所不在的,神愛世人,我們應當愛神(真理),真理是最重要的。而當你真正熱愛真理時,也就表示你會表現出大愛。這可以從以上兩條最大的誡命中看出來。
結論:許多基督徒忽略了這點,皆因為他們不理解真理無所不在,而受了神(god)的名詞所誤導。愛神就是愛真理,愛真理就是愛人如己,愛人如己的原則在人類社會上實現了,那麼,天國才能夠在世界上成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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