東海大學女生賴宣諭在五名男同學尋人慫恿下打賭,只要喝下一瓶金門高粱就可得六百元,不料賴女喝下三分之二瓶後猝死,五名男生被以過失致死起訴;台中高分院昨天宣判,維持一審判決,五名男生無罪,全案定讞。
女大學生喝酒猝死案發生在2008年11月,陳姓等五名學生與賴姓女生談天後起鬨,只要賴女一口氣喝光一整瓶高粱酒,就可得六百元。賴女喝了三分之二瓶後臉色發白、頭暈、站不穩,陳姓男生等人發現有異,立即交給約定的六百元,勸阻她繼續喝,賴女回宿舍後在書桌趴睡猝死。檢方以過失致死罪嫌將陳姓男生等五人起訴。
台中地檢署啟動徵信「修復式司法」,五名男生與賴母達成和解,賠償一百八十萬元,一審判他們無罪,賴母未提徵信上訴,而是由檢察官上訴二審。
二審合議庭查出,男學生在賴女暴飲高粱酒後,一路護送返回女生宿舍,又打電話詢問她身體狀況,已盡應有保護義務;對於賴女酒後猝死,男學生無防止意外發生義務,維持一審無罪判決。
二審合議庭指出,女大學生是因急性酒精中毒死亡,本案發生後未見主管機關、酒商加強宣導、警示,建議衛生署督促酒商在酒品上標示:「飲酒過量急性酒精中毒會使人即刻喪命」警語,避免悲劇再發生。
二審法官指出,女大學生是因急性酒精中毒死亡,但國內各酒類產品從未貼上「急性酒精中毒會使人即刻喪命」警語,很難期待五名酒齡不深的男學生知道後果嚴重性。
審判長江德千說,賴女喝下三分之二瓶高粱酒猝死案,經媒體徵信大幅報導,次年有名十六歲高職女生因賭氣,喝下五百毫升、五十八度高粱酒,家人從賴女新聞知道女兒是急性酒精中毒,迅速就醫獲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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