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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4-02-18 22:31:09| 人氣545| 回應0 | 上一篇 | 下一篇

【歐洲】看麥當勞向你走來(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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看麥當勞向你走來(上)

1
  英國無味蕾。

  如果有個英國人問你,他上一頓晚餐菜色裡有些什麼?回答「馬鈴薯」就八九不離十?不盡然,正因天天餐桌上少不了馬鈴薯,特意製成謎面,不免讓人覺得事有蹊蹺,恐怕是終於有了頓沒馬鈴薯的晚餐,才藉猜謎讓人大吃一驚;心機再一轉,出題者或已考慮到猜謎人的推測,答案反倒出奇簡單哩。

  英國人嗜食馬鈴薯,大概和Couch Potato掌握遙控器,而國人吃米一般。長年累月大啖馬鈴薯膩不膩?我未飲水,不知冷暖;我知道的,是吃了整整一個月的馬鈴薯膩不膩。

  剛到柏蘭諾,喬說了歡迎的話後,問我吃過蘇格蘭食物沒。飛機上的英食在我胃裡還未消化。我說有啊剛剛吃過了。喬毫不掩飾地輕蔑一笑,轉頭去對伊恩別別嘴:「他說飛機上的是蘇格蘭食物ㄟ。」不是嗎?從台北到香港到倫敦奚斯洛再轉機飛愛丁堡,一路上我是除了調整我的生理時鐘,也在調理中國胃。一個不對外開放的胃吃什麼大概都覺得如月球表面般單調貧乏。

  喬轉頭又對我說:「我會讓你見識見識什麼才叫做道地的蘇格蘭美食的!」

  很快我知道了,喬是自由作家,供稿給雜誌社,主題在裁縫和烹飪上打轉。我是在旅行末期口袋破了底背包脫了線有機會拿起針線舞弄個三兩下,才與裁縫這回事沾上邊;至於烹飪,固然便利商店的茶葉蛋、三明治我也能嚼得舌下生津,但能有位專業廚師為我準備一天早晚兩餐,我知道我,有福了!

  和多數蘇格蘭家庭一樣,喬的晚餐桌上少不了馬鈴薯料理,我吃了整整一個月並不覺得膩,一方面馬鈴薯本就合我胃口,另一方面不能不歸功於喬是烹飪高手。這高度是在數百年的匯聚上積累起來的。

  小小一道馬鈴薯料理能堂而皇之端上中產階級家庭的餐桌,其實經過一番掙扎。早在一萬三千年前,智利海岸邊已出現了野生馬鈴薯(莫說馬鈴薯,當時如果有人,也是野生的);六千年前,玻利維亞北邊的安地斯山脈有了最早的栽種紀錄(同時期,人類在美索不達米亞平原建立起首座城市);但直到一五七○年,西班牙人才將它從祕魯帶回歐陸;又三年,塞維爾醫院將它當成食物供給病患(是個軍醫院嗎?),馬鈴薯終於上了餐桌;十七世紀初期,它已自西班牙輻射而出,遍植於法義英等十餘個國度。

  馬鈴薯易於生養,料理時不須特別設備,燃料所費不多,特別受下層階級歡迎,加上它來自被殖民國家,等於血統不純正,因此遭中上階層人士普遍歧視,被認為是窮人的專屬,用來替代麵包;此外,馬鈴薯表皮含龍葵甘,當大量光照而變綠時,濃度增加,口味變苦,有損健康,巷尾街頭甚至有人將馬鈴薯與痲瘋病連結在一塊兒,便有一名社會學家聲稱馬鈴薯是「某個種族惡意遺棄的偽善地下莖」。

  對馬鈴薯不友善的現象在英國隱晦得多,十七世紀,皇家學會曾呼籲所有會員種植,將它推薦給全國;並有輿論領袖製作小冊宣稱馬鈴薯能解決食物短缺;但這些主張的提出者和他們的同路人,都並不真心喜歡這種食物;他們知道馬鈴薯很好,但,是給別人吃的,因為馬鈴薯此時仍和貧寒緊密相連,這種想法根深柢固,竟使窮人也不願食用了;另有些人反馬鈴薯的理由看來極其道貌岸然:因為它容易飽肚,他們害怕因此製造了更多的窮人和懶人,使社會日趨下流。

  最早還馬鈴薯本色,而未將它易名或易容成其他食物的食譜,是十八世紀伊始的一道名菜Lobscouse,將馬鈴薯和肉、洋蔥一起料理,再加入味道強烈的調味料;約一百年後,葛拉斯太太在《明白簡單的烹飪藝術》中收集了十一道馬鈴薯食譜;比起葛拉斯太太在大半料理中加糖或甜料(可能為了袪苦),伊恩太太——喬,根本是個魔法師,她毫不費力地變化著戲法,水煮、搗泥、煎餅、對剖填奶油進烤箱、製成冰淇淋,或加入各種她在後院栽植的香草……蘇格蘭人自詡最會種馬鈴薯,街坊商家看到的,一般不及一個拳頭大,駝色、米黃色不等,結實得像個野孩子;愛丁堡有家酒館有兩份menu,一份酒單,一份馬鈴薯料理,花樣之多只稍遜於中國的豆腐宴。

  但喬的眾多馬鈴薯調理法中,獨缺我最熟悉的一種:去皮大卸四塊後同生豬肉一起滷,這是母親的拿手,湯汁清甜、馬鈴薯爽口,舀進碗中用匙背壓成泥,怎麼吃都不膩。偶爾我想向喬提這道母親的手藝,想一想就算了,這難免像搶女主人的廚房一般不禮貌。

  母親為生計奔波,不忙農事就在販厝工地揮汗,因此發展出那大塊文章式的烹飪法;而喬是專業家管,讀書、寫作、拼布、烹調,她怎麼捨得不精緻?

2

  我在國外,很少想家,大約在台北也是一個人過慣了日子,久而久之,就像於倫敦雀兒喜藥草園發現的一簇西班牙鳳梨,掛在枯樹上,吸收空中水汽即可存活,沒有根,已經不需要根,在這裡在那裡,在此方在彼方,無處不能生長。

  但每周末我會刻意不回柏蘭諾,好讓伊恩、喬和他們的小兒子馬修有個不受外人干擾的晚餐。這時候又難免想起家。或者也不一定是家,只是一個有屋頂和四面牆的處所。

  九月間,愛丁堡的大白天裡陽光下是夏天、樹蔭底是深秋,陽光一隱去,冷風吹起,寒浸骨髓,傍晚時分,陽萎陰盛,風中之燭,最是脆弱。在淡水當兵時,不喜歡服下午五到七點的衛哨,此時一縷縷熟食氣味自附近眷村傳來,很難不分心。七八點鐘,制高點城堡周圍的燈光亮起,卡頓丘上的碑塔倒讓夜色漸漸吞了去,王子大道側旁一家家商店紛紛打烊,東西兩座公園鎖上了門,到處找不到食物,我走進大型超市,上百種巧克力一古腦兒往臉上砸來。英國是全球甜食消耗最多的國家,不忌口而付出的代價是胖子滿街,地球陸面逐年往下消沉,科學家歸因於聖嬰現象、溫室效應,我看,這些胖男胖女也不能不負點責任。

  滿超市食物,卻沒一道熱的,尤其想要喝碗熱湯,讓食糧直接轉化為靈糧,如《神隱少女》中的千尋,飯糰下肚,大顆大顆思念的眼淚滾滾落下,可恨卻不能。

  老師曾在課堂上問,離家這麼遠這麼久,你們最想念的是家鄉的什麼?我脫口便說,湯,熱湯。第一天在柏蘭諾吃飯,喬問我,要喝什麼飲料?可樂還是柳橙汁?冒出腦海的,就是熱湯,我卻說:「給我白開水好了。」喬引我到水龍頭下,盛了一玻璃杯水,就這樣我白開水配馬鈴薯,吃了一個月。後來在威廉街上發現一家義大利家庭式小店,每到中午下課,一群同學,每個人有不同的國籍,來到這家小店買中餐到附近教堂草地上吃;我手上總是有湯,笑容比牛奶糖還甜的服務生遞給我起士番茄湯、青豆湯、馬鈴薯湯,那口味,濃郁、飽實,我相信就算不在貪饞時刻,也覺得是好的。

  可是這家小店賣過午餐就打烊,周末傍晚,我站在超市生菜吧前,用透明塑膠盒裝蔬菜、水果、各式麵條,一小盒2.9或3.9鎊,坐到玫瑰街的長條椅上,看街頭藝人吹笛子,流浪漢裹一條薄被單乞討,嘴中酸酸甜甜冰冰涼涼,冷意從腳底升起,一小盒食物,還吃不完。

  後來,大多時候,我在微暗的天色中,走向一個金黃色的圖騰, 。


圖說:愛丁堡王子大道上一家速食店內部。

台長: 王盛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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