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我還是住院醫師時有一次在加護病房值班。急診簽了一床心律不整,意識不清的病人給我,而很厲害的心臟內科醫師在急診看過照會了。
她很厲害,人也很好,特地又上來加護病房指導我該怎麼處理,順便分析一下那張複雜的心電圖。我還記得她說這張很奇怪…。
我看看病人,真的意識不清。
然後家屬來到病房外頭,我去問問病史。二兒子說:「母親原本在浴室洗衣服,突然衝出來說頭很痛。然後很快就不清楚了。」
奇怪,急診的問診紀錄沒這樣寫。上頭只有記載暈眩然後昏倒。「是你送你母親到急診的嗎?」我趕緊追問。
「不是,是我哥。」二兒子說。
糟,可能是蜘蛛膜下腔出血,快切個腦部電腦斷層。結果真的是,心臟科醫師對我非常感激。但我知道當初她是因為沒聽到二兒子的病史敘述,單憑心電圖(可能因為高腦壓而影響心跳)和意識不清做出那診斷其實合情合理。只是我還是有點飄飄然,好像跟絕命追緝令裡的哈里遜福特一樣,光憑幾句話就診斷出真正病情,雖然結局和電影不同,病人最後難逃一死,心裡還是暗爽。
幾年後,上個禮拜日我值班。護理師跟我說一位病人吐了。我去看看。其實腸音還可以接受,肚子也沒壓痛。照張肚子的X光片,有些脹氣,先不吃飯給些藥物好了。我跟家屬和病人解釋一下病情。然後再問問最近有無其他症狀,譬如吃東西嗆咳,有無口齒不清或諸如此類的。「沒有,雖然話會好像卡在喉嚨說不出來,但已經一段時間了。」「恩。」那應該沒有甚麼腦部的急性問題,我邊想邊瞄了病人一眼,四目相接時看起來的確還好。
隔天一早我又去看一次那病人,將家屬吵醒問有無吐或其他不適,「都沒有。」「好。」我又看了看病人,那時他眼睛剛好張開,又四目交接一遍。
下值班後我先去門診了(可知不是回家休息,而是繼續上班。)但十點多時我利用空檔點住院系統看看狀況,結果發現這病人竟然轉到加護病房?到底發生了什麼事我不清楚,於是快點看看有什檢查露出蛛絲馬跡。結果看到電腦斷層一大片腦出血。我大驚,於是快點去樓上詢問學弟們發生了什麼事?學弟回答:「早上查房時家屬說病人不說話且肢體好像無力,所以主治醫師切了電腦斷層發現大片腦出血。」原來如此,那很可能昨天一開始腦出血時刺激導致嘔吐,但因為我症狀治療完又被那張脹氣的X光片欺騙,最後因為一開始出血量尚且不多所以神經學症狀不明顯。而隔天一早我只注意到病人眼睛有張開,其他也沒多注意就趕著去處理其他事情,所以遲到早上十點才被人發現。
如果當時他在睡夢中因為血塊壓迫壓力過大而整個腦疝脫(就是壓力大到擠下去壓到生命中樞延腦。)就會直接掛點,而我會在護理人員定時測量生命徵象後發現後衝衝忙忙趕去急救。當然是急救不回來,而我顯然有機會難逃家屬的責難。
這就是醫療(可以事後諸葛說當初的嘔吐必須想到可能是大腦受到出血的刺激。機率很小,但檢察官總愛拿答案去指責醫護人員的過錯。) 即使你很細心,但得到的訊息不充分或者不典型都會影響醫護人員的判斷。有些時候前一天你運氣好是英雄,後一天走霉運就變狗熊。而國家如果動輒以刑法對醫療人員的非刻意性誤判伺候,那我只能說還完公費後我要逃。
這不是錢多錢少的事情,而是輸一次可能就會賠上一輩子的問題。醫療人員在判斷病情的角色其實和法官判斷官司誰對誰錯如出一輒法院可以三審,一審二審三審見解可以不同,因為得到的資訊和陳述會隨著時間和努力逐漸增加。但即使跟最終判決不同,之前的法官也不曾因此被起訴。那我們的司法系統昰如何對待醫護人員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