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在急診室工作之餘發現一件不可思議之事。當我在幫嚴重的深夜車禍患者處理傷口時,順道詢問其親人是否已經追查到肇事者。沒想到他弟這樣回答:「警方說要等我哥清醒做完筆錄才能去抓人。」
我聽完深感不可思議。雖然車禍未必是傷重的一方有理,但那開車者據聞連保險桿都撞掉了還加速逃逸,其心其實已經可議。加上目前在急診的這裡兩位一位因為已經施打鎮定劑而昏睡不醒,另一位則因開放性骨折得開緊急刀。我實在搞不懂警方所謂的得先做完筆錄再去抓人究竟是什麼意思?會不會因此而喪失追查肇事者的先機呢?
於是我暫且放下手邊工作去問跟隨在一旁的警察:「請問他們這樣車禍是否得先做完筆錄再去追查肇事者?」
「是的。」警察馬上回答。
「那如果病人不會醒了該怎麼辦?」我馬上追問。
「什麼?」他顯然還不懂我的意思。
「如果病人死了沒法作筆錄是不是就不用追查肇事者了?」我顯得更加咄咄逼人。
「還有另一位女的啊。」警員似乎察覺我對他們的質疑。
「學弟,這位病人的大傷口….」然而急診室的忙碌讓我不得不終止話題回到工作岡位。
只是,我心中想的是,女病人即使一切平安,或許手術完真正開始作筆錄也已經是一天後的事。這種車禍案件破案難道沒有一點時效性嗎?是所有追查車禍逃逸者都得這樣還是因為受傷的是平民老百姓呢?想到這,也難怪這大都市的治安頗受人垢病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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