憲法第一百六十四條教育,科學,文化之經費,在中央不得少於其預算總額百分之十五,在省不得少於其預算總額百分之二十五,在市縣不得少於其預算總額百分之 三十五。其依法設置之教育文化基金及產業,應予以保障 。
憲法增修條文 教育、科學、文化之經費,尤其國民教育之經費應優先編列,不受憲法第一百六十四條規定之限制。
當初憲法制定教育預算的下限目的就是希望能督促政府重視教育,而自從解嚴後的一段日子,我們的確也看到許許多多的校舍翻新了,學生享受的資源的確變多不少。甚至在幾年過後,已經出現多所學校必須想辦法將其分配到的經費花光才是,所以沒有建設性的會議多了起來,有些建設也像台北市政府當初修繕人行道一樣,建了又拆,拆了又建。雖然最後的成果還是不錯,但終究有許多浪費。
或許這是公務人員的通病吧,因此政府才鼓勵私人興學?恩,私人興學的確也有其優點,光是校內建設的快慢就差個十萬八千里。私立學校通常是沒錢建設,但一開工效率及品質卻都還算不錯,反觀公家機關,總是慢慢吞吞,完工後又有一堆大問題。
然而最近幾年,學校增加幅度之快,其實已經嚴重稀釋教育資源。此時此刻,連國立大學都大喊吃不消,也都不得不另闢財源和調漲學費,更遑論私立學校了。
憲法增修條文廢除教育支出的下限,當初曾引起廣泛的討論,反對人士當然是明指如此一來向來較不懂為自己發聲的教育界顯然會受到壓縮,預算可能會再減少,但學校早已增多,稀薄的資源又怎能忍受再被蠶食鯨吞。
但另一方面的意見則是,一般公立學校已經習慣過想著如何把今年度預算花完的遊戲。不僅沒有效率,也導致重大建設(譬如新蓋大樓)都還必須在另外申請專款。而私立學校通常規劃的比較健全,蓋棟大樓可能會以貸款分十幾年償還。
其實這不能怪公立學校的職員,因為國家給的預算原本就是一板一眼,今年用不完也不可能讓學校拿去存起來,而是必須歸還國庫。反正防弊多於興利的政策是會讓人工作效率不彰的。所以每年給予幾乎固定的資源預算其實反而僵化了這間學校。
因此如果我們打破傳統教育預算15%的迷思,讓真正想創新,有計畫的學校憑著自己的努力跟政府要經費,這樣一來資源就能有系統的被利用而減少浪費,如果真能百花齊放,搞不好預算還會繼續攀高哩。
但修憲完又過了好幾年,事實證明政府又濫開選舉支票,讓新學校在短短的幾年多到讓人數不清,急就章的開放不僅品質堪慮,又更進一步拉下其他學校可分得的資源。
最近看到台大校長陳維昭對政府放炮說:「大學教育經費我們遠比不上競爭對手韓國。」這實在是個極為嚴重的問題。南韓在這幾年來的表現的確是相當搶眼,竟然能從亞洲金融風暴的挫敗中如此快速回復以往元氣,而且更拉近與我們的距離。台灣的國民所得或經濟實力現在雖然還略居上風,但國家未來的發展必須跟基礎科學息息相關,韓國這幾年的醫學論文表現實已凌駕台灣之上,半導體方面的成就也跟我們相距不遠,而我們的基礎工業原本就不怎麼強勢、、、
一切從基本做起,李家同教授說的話或許命中台灣問題所在了。而大學是培養基礎科學人才的基地,基地都不健全了,怎能訓練出好人才呢?
在目前台灣大專院校自籌經費的能力尚不成熟的狀況下,政府實在應該多花點心思在這方面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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