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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3-07-15 17:26:36| 人氣826| 回應0 | 上一篇 | 下一篇

【交通你我他】司機死諫,突顯了什麼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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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網友Chris留言】


Hi Julina:

最近看到台灣的有關交通的新聞,真是令人心寒。連續兩個人開車撞交通部及警察局自焚,台灣的交通問題病了,而且病得不輕,要不然老百姓不會做出這種的瘋狂舉動。

這些交通運輸業者,或許有違規而被開罰單,我不知道是否有申訴的管道?

在此地〈水牛城〉警察抓違規開罰單也是有的,通常接到罰單三日內,在罰單的背面有”有罪”及”無罪”兩個欄,如果填”有罪”那是要罰錢及記點數,超過規定的點數是要吊銷駕照,相對的保險費也會漲價。如果填”無罪”然後寄到市政府,2-3週後法院會寄通知上法庭申訴,如果有正當的證據,可以向法官據以力爭,或是舉發人也就是警察沒有出席,這個案子就會判無罪。

有些城鎮缺乏經費,警察開罰單也多,如果填”有罪”,罰鍰是繳給州政府,地方政府分不到什麼錢.如果填”無罪”而申訴又失敗,通常法官會改判違規停車,這不用計點,罰鍰又留在地方政府。

chris住的這個Town,在1998年全美評鑑治安最佳的前三名,所以警察多,被抓的機率也大,chris平常小心開車,但是也被開了幾次罰單,以上都是經驗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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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i Chris:

交通問題長久以來倍受台灣媒體的忽略,連續兩位司機死諫之後終於撼動了媒體,我覺得十分心酸。

根據報導台灣交通違規是有申訴管道的,不過「超速違規案件約佔每個月申訴案件的六成,居申訴案件首位。」駕駛人為什麼不滿呢?據說因為這些被取締的地點常常是違規陷阱區,而非駕駛人故意違規區,是政府的交通管理出了問題!

交通專家指出:「速限、左右轉號誌燈、紅線、黃線等交通管制規定,大多在易肇事或交通危險路段,執法重點應該是降低這些路段的事故率。現在反而變成交通違規罰鍰的『金雞母』,顯示交通執法心態有必要徹底檢討。」

據說光是去年,交通違規罰鍰總收入就達一百八十八億七千萬元。由於取締交通違規的縣市可分配到七五%至九九%的交通違規罰鍰,而車輛管轄縣市最多只能分配到二五%,各縣市因而全面加強交通違規取締。在強力取締之下,雖然去年交通事故死亡人數首度降至五千人以下,死亡人數比前年大幅減少了六百人,可是並未順利達成對駕駛的「交通法治教育」,反而引起極大的民怨,交通當局何以窘迫至此呢?

逢甲大學交通工程與管理系副教授李克聰的解說提供了極好的答案。交通管理可分為三個E,工程(engineer)、教育(education)及執法(enforcement),三個E缺一不可,順序也不容顛倒變更。李教授指出,國內交通工程設施不夠完善,容易導致用路人違規;交通工程應該反映用路人的需求,現在反而成為取締重點,國內交通管理本末倒置。

為了平息民怨,交通部長林陵三終於表示:「交通部將與警政單位溝通,盡量避免員警在速限轉換區或民眾易違規的路段取締駕駛人,交通違規取締也應減少逕自照相比例,提高當場攔檢比例。」根據報導目前照相取締的違規事件高達七成。

政府應該優先改善哪些交通工程?如今重讀先前你幫忙翻譯的文章“Many crashes could be avoided with low-cost improvements 〈多數的車禍可以極低的代價改善交通設施避免〉”我覺得格外珍貴!

舉例來說,該文建議增加左轉號誌或左轉車道,當直行車停止時,才准許左轉車左轉;給行人足夠的時間去穿越交岔路口,並讓車輛完全停止,等行人通行完畢,才讓左右轉的車輛轉彎。這些改變號誌燈的工程花費不多,卻可以減少不少車禍。

如今兩位駕駛死諫能帶動多少交通改革?且讓我們拭目以待吧!

Juliana

台長: 周利妠(伯軒媽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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