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下文字原載中時電子報「新聞對談」
http://forums1.chinatimes.com.tw/dailytalk/Forum.asp?ArticleID=42432&History=1&Page1=5
〈一〉作者: 林麗玉
留言時間:2001/02/08 19:19
Juliana君和嘉陵小姐
由於信義路為本市一主要道路,該道路連接本市東西兩大(信義區及台北車站)人潮據點,因此信義路之交通順暢與否,攸關臺北市區眾多用路人,本處本於主要道路之交通疏導,各相關路口之號誌時制仍以信義路為優先,經查信義路三段43號前之號誌時制設計,其支道時比大致上分為白天50秒、夜間40秒、深夜30秒﹝以上時間包括黃燈4秒及全紅3秒﹞等不同時段。
前述之號誌時制雖稱以信義路為優先,惟本處之號誌時制設計仍需考慮行人穿越所需時間,以信義路而言各時段之綠燈時比尚足供行人穿越﹝因該道路為設有快慢分隔島之路型如燈號轉換時可供行人停等庇護﹞,另為提供行人更足夠之穿越時間,本處感謝Juliana君之建議並將檢討大安森林公園周邊支道之號誌時間,此外Z字形之行穿設計本處亦曾已於臺北市設計,未來將依道路需要繼續納入。
交工處處長 林麗玉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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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作者: Juliana
留言時間:2001/02/08 22:20
林處長麗玉女士玉鑒:
非常感謝您如此快速回覆本欄的建議貼文,個人感到十分振奮交工處【將檢討大安森林公園周邊支道之號誌時間】。
1. 謝謝您說明【信義路三段43號前之號誌時制,其支道時比大致上分為白天50秒、夜間40秒、深夜30秒﹝以上時間包括黃燈4秒及全紅3秒﹞等不同時段。】,只是個人十分困惑,謹提供該路口行人號誌通行時間僅有20秒的確切紀錄如下:
●民國89年11月28日下午四點四十分至四點五十五分之間,我連續測量了三、四次,均是綠燈亮起十秒鐘之後,綠燈繼續閃爍十秒鐘,總計通行時間二十秒。
●民國90年2月7日清晨六點四十五分至七點之間,我亦連續測量三次,綠燈亮起十五秒之後,綠燈繼續閃爍五秒鐘,總計通行時間二十秒。
請問處長可能有什麼樣的因素會出現上述狀況?交工處電腦系統是否可能出現狀況?或者上述時段是否可能有「重要首長」必須通行該路段?或是其他問題?
2. 至於您說【信義路而言各時段之綠燈時比尚足供行人穿越﹝因該道路為設有快慢分隔島之路型如燈號轉換時可供行人停等庇護﹞】,則令我回憶起小兒陳伯軒民國87年5月29日清晨即是在行人穿越道,已通過慢車道,步下分隔島之際的瞬間遭到逆向道來車的大有巴士猛烈撞擊,個人認為若司機趕班超速,當地分隔島根本無從發揮提供【行人停等庇護】的功能。
3. 倘若該路口若能儘速裝設行人通行倒數計時器,或許可以減輕該路口的危險程度。個人建議交工處於檢討大安森林公園周邊支道之號誌時間同時,亦能優先考慮在大安森林公園周邊支道上安裝行人通行倒數計時器,以確保附近大量行人的安全。
謝謝您費心,靜候您的回覆。
Juliana/周利妠
陳伯軒媽媽敬上
九十年二月八日星期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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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作者: 林麗玉
留言時間:2001/02/09 11:00
Juliana君您好:
自本處在路口設置行人倒數計時顯示設施以來,即獲各界好評,本人可感受到該設施可讓行人更能掌握穿行時間,因此本處仍秉持滿足民眾殷切需求之原則下積極投入,目前大安森林公園週邊,除新生和平設有行人天橋,尚不予考慮設置行人倒數計時顯示設施之外,餘者本處將視道路交通需求評估納入設置,查目前已完成設置之路口分別有信義路新生南路口、金華街新生南路口。
另Juliana君您如有行人倒數計時顯示設施,進一步之建議設置地點,亦歡迎您提供給本處以作為規劃設計參考。
交工處處長 林麗玉 敬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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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作者: 王嘉陵
留言時間:2001/02/09 15:24
親愛的Juliana:
關於信義路三段43號行人穿越道的號誌問題,昨天處長答覆您之後,交工處同仁又打電話給我補充,要我把這「留一手」的資料告訴你。
交工處說:您說的那個路口, 已經調整過來了,現在清晨與深夜時段的綠燈時間,由原來的廿三秒增加為三十三秒了。不過我也沒算過,如果你在以上時間經過,不妨在算算看是否真的已經改過來。
林處長說:把清晨與深夜時段行人穿越道的綠燈時間縮短,主要是因為怕車輛在深夜或清晨時分路況較好走,不耐等候,會誤以為號誌壞了而闖紅燈,所以才設計較短的秒差,且中間有中央分隔島。若無法一次過完馬路,可先在中央分隔島等候下一次綠燈。不過交工處已經聽從妳的建議更改了秒差了。
謝謝妳的建議,也感謝處長與交工處同仁從善如流。
又,行人保護時相那幾篇,是我曾答應你,要多報導行人安全的議題,還望你不吝指正。
嘉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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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作者: Juliana
留言時間:2001/02/09 21:52
林處長麗玉女士玉鑒:
小兒陳伯軒民國87年喪生前已住在本社區長達十四年,他十分熟悉車禍路口的危險性,小學時代即曾向我抱怨信義路三段43號前號誌燈切換太快,個人十分懊悔沒有即早向交通局反映該路口號誌的問題,以至於小兒高中一年級命喪於該路口。
謝謝交工處從善如流延長該路口行人穿越道通行時間10秒鐘,此舉應可降低該路口部分的危險性,但該路口的危險性依舊未有效解除。
或許紙上談兵不足以解決問題,建議交通局應現場履勘以了解問題的嚴重性,個人將很樂意邀請交通專家學者、民意代表會同交通局官員至信義路三段43號現場履勘。倘若履勘並非交工處之職責,則待曹局長返國再定奪亦無妨。
再次感謝您高效率的回應。
周利妠敬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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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作者: Juliana
留言時間:2001/02/09 21:55
親愛的嘉陵小姐:
謝謝您告知「留一手」的資料,個人很欣慰得知通行時間由原來的廿三秒增加為三十三秒了。我會注意該路口通行時間是否已經改過來。
至於信義路三段43號前方的【中央分隔島】,大約在前年已被拆除乾淨了,大概是兌現殘障人士的無障礙空間吧,對一般人而言是福或是禍則未可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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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作者: Juliana
留言時間:2001/02/11 22: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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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立交通號誌與行人穿越道的權威】
嘉陵小姐:
您轉述林處長的說法【把清晨與深夜時段行人穿越道的綠燈時間縮短,主要是因為怕車輛在深夜或清晨時分路況較好走,不耐等候,會誤以為號誌壞了而闖紅燈,所以才設計較短的秒差,且中間有中央分隔島。若無法一次過完馬路,可先在中央分隔島等候下一次綠燈。】我再三思量,以上論點值得商榷!
試想信義幹線有八線道,我在綠燈一亮起就開步通行,像我這般身手矯健的壯年人通行時間僅有二十三秒時都不足以走完八線道,若號誌燈已亮起一陣子才通行的行人不就更加危險了嗎?
交通號誌長久以來通行時間設定不足,缺乏權威只能供 「參考」,是否因此造成行人普遍不信任交通號誌的「文化」?!
未知交工處根據什麼標準訂定不同路幅的行人通行時間?除了考慮不同時段的車流量外,是否考慮過行動遲緩的老年人需要較長的通行時間?
臺北市行人車禍死亡人數中老年人與學生似乎偏高!
根據推斷,除了信義路三段43號前方的行人穿越道外,台北市應該有相當多的行人穿越道也需要重新評估與設定較充裕的通行時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