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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4-05-05 19:05:50| 人氣1,437| 回應0 | 上一篇 | 下一篇

行人死亡率創五年來新高,您滿意交通首長們的答覆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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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北市每年行人死亡人數高達五、六十人,其中百分之八十是五十歲以上的中老年人,如果您家中有年老的長輩,您會放心街頭「最短行人綠燈時間」的號誌嗎?

●歷經一波波交通大執法之後,台北市的車輛經過行人穿越道依然無法減速慢行,並且行人死亡率創五年來新高,您還會相信傳統的安全島能夠提供緩衝、停等、僻護的功能嗎?

●請問您了解什麼是絕對路權嗎?針對國內這項交通觀念的重大變革,依照目前的宣導途徑與方式,您認為交通局能夠善盡宣導的責任嗎?

●依現階段封閉式的駕照考試,學員在駕訓班模擬場連行人的影子都見不到,您相信駕駛能養成尊重行人的「習慣」嗎?

親愛的台北市民朋友,如果我們相信馬市長會展現魄力,由治標與治本兩個向度努力降低行人的死亡率,您滿意以下這些交通首長們的答覆嗎?



◎去函馬市長信箱的原文


敬愛的馬市長:

根據報載北市今年迄今行人車禍死亡十人【註一】,比去年同期增加一倍,您發重話表示,警方應嚴格執法,「狠很的罰他一次」,讓駕駛得到禮讓行人深刻印象。

近年來台北市每隔一陣子,警方就會展開交通大執法,嚴格取締車輛不禮讓行人,然而一波又一波的大執法過後,台北市行人的死亡率竟詭異的不減反增,令人不禁反思除了取締違規的治標措施,台北市政府還可以做些什麼治本的工作?

一、宣導絕對路權,豎立行人穿越道的權威。警政署已在去年年底宣示依絕對路權執法的決心,依照絕對路權的理論,行人在行人穿越道享有絕對的路權,車輛駕駛人如果在行人穿越道肇事導致行人傷亡,無論其號誌燈如何顯示,駕駛人都必須承擔絕大部分的肇事責任。市政府若能舉出法院的實際判例宣導,必定能收立竿見影之效。

二、將尊重行人的觀念納入駕照考試。許多先進國家都有學習駕照制度,持有學習駕照者可以由擁有正式駕照的人在座指導,在實際道路上練車,除了身歷其境的了解路況也同步學習尊重行人。至於正式的駕照考試當然也是在實際的道路上進行,倘若經過行人穿越道不禮讓行人,或未保持安全距離,根本不可能拿到駕駛執照。

三、優先在公園與學校附近闢設Z字型行人穿越道。什麼是Z字型穿越道?Z字型行人穿越道源於英國,英國的Z字型穿越道主要設置在路幅較寬的雙向快車道,英國人認為若一次穿越其路幅太寬,Z字型穿越道設置的目的,在協助行人以兩段式穿越馬路。

Z字型行人穿越道的動線,先左轉再右轉,行人只要沿著Z字型動線通行即可自然而然的面向來車,行進中的車輛與行人均可清晰的覺察對方的動向,得以減少行人因為衝動穿越馬路所可能造成的傷亡。


●註一:此處死亡人數十人係二十四小時內死亡人數,如依照衛生署標準最終因車禍死亡人數計算,行人死亡人數粗估約兩倍即二十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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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台北市交通局林局長的回函

親愛的網路朋友您好:

您於93年4月28日致市長的電子郵件,市長非常重視,特別指示本局立即查處並向您回覆處理情形。

一、 汽機車駕駛人及行人在道路交通秩序、安全、效率的前提下,本應各行其道相互禮讓,然而現況用路人對於路權觀念的薄弱,及一般駕駛行為之侵權現象,導致交通違規及肇事案件不斷發生。

二、 推動行人路權優先及人本交通向來為本局宣導重點項目之一,本局除在工程、教育、執法方面推動各項配合措施,更製作宣導短片、利用警廣製作插播稿透過媒體宣導,此外透過公車候車亭、公車後車體、市府大樓戶外看板張貼宣導海報,同時請市府各單位利用電子顯示系統播放行人路權及提醒年長者於清晨、夜間出門時穿著鮮明衣服等。藉由各種的方法教導民眾瞭解路權的關念,從而培養尊重路權的精神。

三、 另建議若能舉出法院的實際判例宣導,必定能收立竿見影之效乙節,本局已錄案作為未來製作行人安全手冊及其他宣導通路時參考。

敬祝 安祺

臺北市政府交通局局長 林志盈 敬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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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臺北市監理處鄭佳良處長的回函


親愛的市民朋友,您好:

您給馬市長的信我們已經收到了,有關您來信詢及建議將尊重行人的觀念納入駕照考試之事項,請容本處說明如下:首先感謝您的寶貴意見,本處辦理駕駛執照考驗係由電腦筆試系統題庫中以電腦亂數隨機選題出題,題庫係依據我國交通法規及道路交通安全規則所編製,經查該題庫業已建置相關尊重行人路權之題目,包括道安規則第一0三條【註二】與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八十六條【註三】等相關法令。

在路試方面亦有行人優先路權觀念之相關考驗,按交通部頒定之汽機車術科考驗科目「斑馬線」之扣分項目「不停車或不讓行人優先穿越及停車時前輪超越停止線」其扣分標準均為三十二分,而路試及格分數為七十分,若應考人出現前述不禮讓行人優先之行為,則判定為不及格。

另本處筆試題庫亦編列交通安全相關考題,如您信中所提「視野死角」與「大型車內輪差」等觀念皆業已列入本處題庫中,再次感謝您對行人優先路權的寶貴建議。如您仍有其他駕照考驗之疑問可進入本處網站查詢相關業務(http://www.tcmvd.gov.tw)或可直接電詢本處北區分處考驗股羅先生(電話:02-28314155轉319分機)或親至北區分處考驗股辦公室,將有專人為您服務。

敬 祝 健康快樂            

臺北市監理處處長 鄭佳良 敬啟



●註二:道路交通安全規則第一百零三條
汽車行近行人穿越道前,應減速慢行,遇有行人穿越時,無論有無交通警察指揮或號誌指示,均應暫停,行人先行通過。


●註三: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八十六條第一項
「汽車駕駛人‧‧‧『行駛人行道或行經行人穿越道不依規定讓行人優先通行,因而致人受傷或死亡,依法應負刑事責任者,加重其刑至二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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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交通局交通管制工程處張哲揚處長的回函

親愛的市民朋友您好:

您寫給馬市長的信我們已經收到了,市長很重視您的意見,特別要我們回信向您說明處理情形。有關您建議優先於公園與學校附近闢設Z字型行人穿越道乙事,本處說明如下:

Z字型行人穿越道源於英國,其主要設置在路幅較寬之道路,因考量一次穿越道路需較長時間,故設置協助行人以兩段式穿越馬路,並設計讓行人依Z字型動線通行,得以減少因為衝動穿越道路所造成的傷亡。另Z字型行人穿越道動線,係採先左轉再右轉,行人沿著Z字型動線通行可面向來車,行進中車輛與行人均可覺察對方動向。此交通設施或許可以避免行人傷亡,但Z字型行人穿越道亦將增加車輛停等的時間。

由於目前本市之行人穿越道多設於路口,而Z字型行人穿越道設計係以路段中為主,為達保護行人目的,則需另於路段中設計行人號誌,如此將致本市道路設置過多號致影響行車效率。另本市對於行人安全問題已設置相關交通設施,已具Z字型行人穿越道考量之行人問題,說明如下:

(1) 佈設有行人穿越道之路口,其號誌皆已考慮最短行人綠燈時間,可供行人安全通過路口。

(2) 路口行人號誌燈未來將全面增設行人倒數計時器,告知行人綠燈時間,作為是否通過路口之依據。

(3) 路幅較寬道路多佈設有中央分隔島,然分隔島即具僻護之功能,對於無法一次綠燈時間通過路口之行人提供僻護地點。

(4) 於行人量較大路口設計「行人專用時相」,採以路口車輛四面全停,僅提供行人路權時間,讓行人於該時段能各方向(垂直或對角)通過路口。

最後,非常感謝您提供國外經驗供參,未來本市將於條件適合之地點,依其考量行人安全之精神,設計行人穿越道,上述說明,如有不便,敬請諒察。

謝謝您關心本市的交通。

如您尚有疑問或其他意見,歡迎與本處聯絡,本處承辦人:設施科 張耀明,電話:27599741分機7309

敬祝 安好
   

臺北市交通管制工程處處長 張哲揚 敬啟



台長: 周利妠(伯軒媽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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