馬英九的清廉之國王新衣終於在特支費的貪腐事件被戳破了,足以印證了金恒煒先生常引用的名言:「你可以騙所有人於一時,可以騙部分的人於永遠,但是,不可能騙所有人於永遠。」。若說身為〔黨國之子〕的馬英九是清廉的政客,其實就如同在說月亮自己會發光一樣,不合真理。因為黨國的基石就是貪污,連國家都貪污為黨的私有物了,以奴私文化為黨國文化的核心,滿腦黨國思想的黨國之子還會清廉嗎?連三歲小孩都知道不會。
君不見馬英九一上台就直賣黨產,毫不忌人言可畏,不在乎公平正義,還貪腐的理直氣壯,眾目睽睽發生這麼明顯的貪腐事實,馬英九的特支費貪腐事件又有什麼好希奇的呢?講穿了,特支費貪腐事件不過是馬英九貪腐冰山的一角,馬腳再次露出來而已,只不過這次剛好被大家看清楚。
觀察馬英九的特支費貪腐事件可以分成兩部份,一個是不需單據入帳的特別費直接納入自己口袋,當成自己的薪水,居然還拿去報稅,可說是貪腐證據確鑿。另一部份是現在沸沸揚揚的〔假發票〕部份,馬英九不但公然說謊,一騙再騙(詳見金恒煒先生的〔馬英九騙騙騙〕文章),還把責任全推給屬下。且不論〔假發票〕是否真為貪腐證據,光是馬英九的政治擔當和管理能力就已經正式宣告死刑,明確讓台灣人民知道,馬英九不但不足以坐總統和黨主席大位,連當個市長都不配。
馬英九的特支費貪腐事件若根據不需單據入帳的部份來看,起訴馬英九貪污是必然的,但是我們應該要知道檢調系統大多為黨國爪牙,此事是否會重蹈當年貪腐證據確鑿的興票案那樣不起訴,其可能性可說是相當高。何以這樣說呢?這是有跡象讓人產生這樣的質疑。
我們都知道〔不需單據入帳〕部份的貪腐證據確鑿,但是檢調單位偵辦方向似乎只往〔需單據入帳〕部份追查,對於〔不需單據入帳〕部份卻沒有更深入追查,好找出更多鐵證出來,其冷處理的態勢很明顯。我們不見檢察官有凍結與〔不需單據入帳〕特支費相關的馬英九帳戶,還讓馬英九可以偷偷捐出一千五百萬元來湮滅貪污證據,這種輕忽的辦案做法,更是讓人深深質疑檢察官的辦案公正性。屆時,如果透過藍色檢察官的黨國意識型態的自由心證下,這些貪腐證據確鑿就如同興票案那樣被視若無睹,給予遮掩下來,不起訴似乎成為必然結果。
是以如此,馬英九才膽敢拿政治生命下賭注,很有自信的說特支費若遭起訴,便會辭去市長和黨主席之職,意圖把阿扁總統給比下去,消費阿扁總統。一個沒有魄力的人會有這種魄力訴求,如果沒有暗中運作和幾個月以來的沙盤演練,沒有魄力的馬英九是說不出這種有魄力的話。
其實馬英九大談辭去市長和黨主席之職的說法,根本就是欺騙人民的政治承諾。第一,馬英九當市長不過剩下30多天而已,以現在偵辦速度緩慢,恐怕馬英九卸任市長還沒有辦法偵察結束。一個已卸任的市長因起訴而要辭去市長之職,這根本就是在鬧笑話!
馬英九到現在還要愚弄台灣人民!!
再者,一旦起訴馬英九後,馬英九就喪失泛藍總統候選人的提名權力,當初馬英九面目猙獰無所不用其極的爭取黨主席,就是在確保總統候選人的權力,這下子全都泡湯了,這時馬英九做黨主席還有何意義呢?而泛藍連王宋等舊勢力到時候的全面反撲,馬英九又豈能保住黨主席位子呢?
馬英九一旦被起訴,市長和黨主席自然就全都會喪失了,那需要馬英九來辭職呢?有一點政治常識的人都必然能看穿馬英九根本就是在開空頭支票詐騙人民,編造政治謊言來消費阿扁總統〔註1〕。
筆者觀察沸沸揚揚的〔假發票〕發展,有很大的一部份是在轉移事情的焦點,轉移大家對貪腐證據確鑿的〔不需單據入帳〕部份的注意力。這並非否定綠營立委和檢察官的努力,而是對黑心泛統媒體的批判。
因為黑心泛統媒體全力討論〔假發票〕發展,處處袒護馬英九,冷處理和淡化貪腐證據確鑿的〔不需單據入帳〕部份,如果侯寬仁學習陳瑞仁愛和黑心泛統媒體一起做秀的模式,當黑心泛統媒體的奴才而不起訴馬英九,那上面質疑的種種論點就可以說是得到證明了,我們也可以公開宣判媒體已死和司法已死的判決了。
在暗中運作和幾個月以來的沙盤演練下,馬英九為了解決貪腐證據確鑿的〔不需單據入帳〕部份,開始偷偷捐出一千五百萬元給公益團體,想要湮滅自己貪腐證據,企圖在12月公告財產時,魚目混珠的詐騙人民。幸有正直人士揭發此惡毒陰謀,現在北市府居然又說謊捐出的是「同金額的私人財產」,還強調特別費本就能用做公益使用之說法來逃罪,企圖扭曲貪污的事實。這已經引起公憤了!!
別的不說,這一千五百萬元是人民的納稅錢,馬英九貪污事實被抓到了,就該歸還人民,繳回國庫才是,豈有拿來給馬英九再次私用,作為遮掩貪污事實的遮羞布,浪費人民納稅錢為馬英九脫罪呢?
特別費是可以用做公益,但是不能用在為馬英九的貪污來脫罪!!
馬英九把特別費當自己的薪水報稅,就已經是貪污事實的確認了,現在意圖捐錢給公益團體,然後狡辯這些貪污的錢要做為公益之用,這樣脫罪的做法,不過是自欺欺人,大搞政治詐欺。要知道,每年度的特支費沒用完就必需要繳庫,豈有一月之內花掉8年的一千五百萬元特支費之事可以發生的呢?這反而證明馬英九貪污了這一千五百萬元特支費。欲蓋彌彰,反而是證明馬英九的貪污腐敗!!
馬英九諉過到這種程度,浪費人民的錢財來為他自己遮羞,如果饒了馬英九之流的貪腐政客,請問天理何在?那懲治貪污的法律就可以廢了,司法院也可以廢了,台灣等同沉淪於貪腐地獄中,永不得超生了!!
饒了馬英九,請問,那誰來饒了台灣人民呢?
〔註1〕喬登的文章〔也談政治人物請辭與「卸任元首禮遇條例」〕有另一個角度的分析,值得一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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