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第一夫人被起訴時,泛綠的支持者大多會有天崩地裂的感受,這由我接觸的泛綠朋友其口氣和言論可以感覺的到,不過筆者卻沒有這種感覺,只是有一點訝異而已。最主要的原因是,台灣的司法從來就沒有多少公信力,不論起訴或不起訴,都一樣沒有辦法證明其公正性,所以起訴第一夫人也未必真有第一夫人貪污的可能(只有證據才能說服人,所以我當時是興沖沖的去看起訴書的〔註1〕)。
我常質問泛綠朋友,台灣司法被黨國惡勢力掌控50年,你們怎麼會相信這樣被深藍化的司法會一夕變公正,變獨立了呢?黨國文化還在台灣社會漫延著,封鎖又自大的司法是有何改變,讓台灣人民可以開始相信他們呢?這些泛綠朋友啞口無言,無力反駁之下,只能把民進黨和阿扁的那些相信司法的話做為搪塞。
其實,司法人員要贏得台灣人民的尊重,必須先由司法人員自己用公正的態度辦案,以公正的結果來贏得人民的尊重,不該是某個政黨或某些政客來為他們背書的,那是不合理的。白色恐怖下,這些黨國司法人員如何殘害台灣人民的,都是有歷史在,我們沒有看到司法強力改革到讓人可以放心的相信司法,而民進黨和阿扁等人卻莫名其妙的要泛綠支持者去相信司法,這種甘被黨國司法人員糟蹋的做法,今日總算是嘗到惡果了。
如果今日司法改革能把過去50年的冤假錯案一一翻案,把黨國司法人員全面被淘汰掉,那司法界的有錢判生,無錢判死的文化才會有所改變。如果沒有做到這樣的司法改革,那以犧牲人民的信任和尊重,來滿足司法人員的傲慢自大,任由司法人員延續過去的胡作非為文化,那冤假錯案的發生就必然會應驗在為司法打包票的民進黨和阿扁身上了,這次第一冤案就是最明顯的例子。
第一冤案之所以會是冤案,最主要的原因是沒有任何貪污證據,只是憑著一些毫不相關的證據來做〔有罪推論〕,進而推論出有貪污,這種做法就如同以〔他有生殖器〕,所以他就是〔強奸犯〕的邏輯來推論別人犯強暴罪,是一樣的道理。陳瑞仁以〔甲君〕資料為假當成第一夫人說謊,再以第一夫人在〔甲君〕資料有說謊當成是貪污的證據,這樣輕率的推論擺明就是製造冤獄。
如果陳瑞仁的邏輯可以成立的話,那麼根據陳瑞仁邏輯來推論,我們也可以推論陳瑞仁被審計部重金收買,意圖陷害阿扁總統。這話怎麼說呢?
根據中國時報蕭旭岑的新聞:〔審計部介入 陳瑞仁明察 國務費案起伏轉折120天〕(
http://times.hinet.net/news/20061104/headline/bcec45fd74be.htm)得知,陳瑞仁會偵查國務機要案,是審計部刻意選擇的。換句話說,陳瑞仁會偵查國務機要案,並非是偶然的。如果我們根據陳瑞仁的〔有罪推論〕邏輯來看,陳瑞仁和審計部之間必然有不當勾結在,以〔輕率的推論〕來誣告陳瑞仁被審計部重金收買,自然也是合理的推論。
如果審計部刻意選擇陳瑞仁偵查國務機要案,沒有任何邏輯可以推論出陳瑞仁被審計部重金收買,那同樣的,第一夫人在〔甲君〕資料有說謊,也是沒有邏輯可以推論出第一夫人就是在貪污。
根據吳龍的邏輯來看,要確定陳瑞仁是否被審計部重金收買,就意看陳瑞仁的銀行戶頭或是陳瑞仁親人的銀行戶頭來判定。要確定陳瑞仁是否被審計部以別種方式收買,也一定要找出相關的證據才行,如果找不到證據,也只能懷疑而已,不足以做這樣的指控。相同的,根據吳龍的邏輯來看,第一夫人是否貪污,就必須找出第一夫人將這些錢放進自己口袋的證據,如果找不到證據,也只能懷疑而已,不足以起訴。這就是民主法治的〔無罪推論〕精神。
再者,陳瑞仁之所以會讓人不可信任,主要是陳瑞仁的起訴書寫的太奇怪了。舉例來說,陳瑞仁調查「甲君」一案,明知「甲君」八月二十四日即出國未返,卻在九月至十月間密集在六個禮拜連續六次傳喚「甲君」出庭,給人感覺是刻意製造出「甲君」六次傳喚不到的假像來。如果這不是辦案能力不夠,採證極為草率,沒有基本常識,才會在「甲君」出國未返傳喚「甲君」出庭,那就很可能是與黨國惡勢力勾結,玩法弄法來搞冤案,意圖影響北高市的選情。
老實說,筆者在看陳瑞仁的起訴書時有點像是看到了共產黨謊言模式的起訴書,自打嘴巴的地方真是不少。除了〔初談第一冤案〕在第二個問題提到陳瑞仁的質疑自打自己推論一巴掌外,針對用發票去領國務機要費的雙重標準更是有問題。我捨棄完稿前寫的文字,直接引用阿扁總統的說法比較快:
〔...也就是說,用發票去領國務機要費就是貪污,不管用於公或私,都是貪污,都是犯罪成立。但是話說回來,在起訴書中...F案和民運人士案,加起來4200萬,中間有1200萬也是用發票來支付,發票也是先領出來,再來付這些錢。如果按照檢察官的說法,這二筆款項應該算是貪污,也已經是犯罪貪污的既成犯,為什麼這2筆款項就說是真的有付出去,付給某公關公司、某民運人士,所以他認定你沒貪污。〕
陳瑞仁以用發票去領國務機要費就是貪污的推論,實在讓人無法接受。在陳瑞仁的〔有罪推論〕下,所有做法都是犯罪的,只有證據證明是無罪的,才是無罪的。因此,F案和民運人士案證明是沒有放進阿扁的口袋,所以就沒有貪污的問題,而其他的錢沒有辦法證明放在那裡,就一口咬定的推論是放在阿扁的口袋中。用這種〔有罪推論〕的邏輯,光靠自己的想像,就會發生陳瑞仁犯下的錯誤,一口咬定用發票去領國務機要費就是在搞貪污,自打嘴巴的製造出第一冤假錯案來。
只不過,民主法治的國家是應該以〔有罪推論〕來辦案,讓人人自危呢?還是〔無罪推論〕,保障人權呢?
在仇扁恨扁的仇恨心理下,我們常看到這種〔有罪推論〕的邏輯出來。像自動減薪一半少領4000多萬的人會貪污1千多萬的事,幾乎是不可能的事,但是在〔有罪推論〕的邏輯下,他們可以說:〔我結婚有老婆了,所以我不嫖妓?!〕來質疑,這種質疑其實就是認定生殖器成長成熟的成人都一定會是強奸犯一樣,完全說不通。
貪不貪污,嫖不嫖妓,都要有實質的證據來憑論,不是一句〔我結婚有老婆了,所以我不嫖妓?!〕,就可以論定有貪污,有嫖妓,像這種〔有罪推論〕邏輯不過是陳瑞仁邏輯的另類說法而已,除了暴露沒有民主法治的精神外,也暴露其仇恨的立場。
誠如上面對司法人員的批判所言,我們可以了解陳瑞仁根本沒有民主法治的〔無罪推論〕精神,而這樣的人居然會被重用,那可見今日台灣司法的黑暗是讓人不堪忍受,或許只是比過去黨國時間好一丁點而已吧。
這些沒有民主法治〔無罪推論〕精神的司法人員,毫無疑問是破壞台灣民主的沉淪力量!!
〔註1〕筆者當初聽到第一夫人被起訴時,本以為是找到十足的證據了,興沖沖的去看起訴書,結果不看還好,一看之下,不但發現台灣檢察官的偵查能力比兒童偵探小說的偵探還低能,更是發現這根本就是黨國時代搞冤假錯案的手法。這讓我想起岳飛被秦檜誣陷的故事,不知不覺的感到強烈憤怒。我很想質問陳瑞仁,你到底是不是秦檜?否則怎麼敢搞這種冤假錯案呢?
不論今日台灣是民主或帝制或黨國,這種冤案都不容發生!!
ps.有阿水網友在我的網站提出一個擔憂:萬一一審法官也是個深藍怎麼辦?
民進黨和阿扁應該要去擔心這樣問題,因為陳瑞仁是審計部故意找的,其中有無串通不得而知,但是結果論來看,卻能搞出這樣的冤案來,那向來為黨國服務的司法,會還阿扁一個清白嗎?民進黨和阿扁應該自己去想一想這個問題。
之所以會批判審計部有構陷入罪嫌疑,是越來越多事實在證明這樣的批判,筆者在三談冤案會提出來的。透過這些事實的出現,阿扁總統和第一夫人不但貪污罪不成立,連偽造文書的罪都不成立。